《中盘之赢》第25/33页



因而,体育的发展已越来越离不开体育中盘商。在西方,体育中盘商的影响力已非同一般。例如,美国拳王里迪克・鲍就是在中盘商纽曼的劝说下,放弃了对英国拳王刘易斯的拳赛,以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1992年10月还发生了国际田径中盘商联合会对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的发难。这个经纪人协会要求国际业余田联改变"与属下之间的合作机制",要求提高参赛运动员报酬,否则便抵制1993年在斯图加特举行的世界田径锦标赛。

第二节倍受争议的体育名星代理制

体育名星代理制就是体育中盘商受体育明星委托后,在代理权限内以体育明星的名义进汗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对体育明星发生效力的制度。

体育明星代理制有以下特征:

一是体育明星代理人以体育明星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二是体育明星代理人应按体育明星的指示办理代理事务,不能自作主张。

三是体育代理是一种有偿代理,体育明星应向代理人支付报酬及委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

四是体育明星代理行为必须是能在体育明星和第三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意义行分,如代理签定合同,履行债务等。

五是体育明星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或接受意思表示。体育明星之所以授权给代理人,是基于对代理人的信任和了解,这是代理的可靠基础。代理人虽然是以体育明星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但表现的是代理入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体育明星的意志的直接表示。代理人在业务范围内,有权决定向第三人进行或接受意思表示,而不仅仅是在体育明星和第三人之间起媒介作用。体育明星代理人应对自己的代理者负责,尊重体育明星的人格和意志;应对观众负责;在为体育明星即被代理者审查广告内容、联系业务、草拟合同时,应坚持做到不能有损明星形象。

第三节哈佛体育中盘技巧

一、组织和筹办比赛

体育中盘商依靠自己的社交能力,组织各种非正式的体育组织授权的正式比赛,是其主要的业务活动。体育中盘商是运动员的总策划,为其筹措资金、商定报酬、签定合同,负责整个比赛的协调工作。而体育中盘商和运动员都从体育比赛中获得巨额收入。这种情况在拳击界是非常突出的。前世界重量级拳王迈克・泰森的经纪人唐・金就为泰森及其挑战者举办了许多影响巨大的拳王争霸战,在这些比赛中,泰森和唐・金都从广告费和电视转播费中取得了高额收益。

二、提供信息,报告订约机会

体育中盘商要为运动员提供各种信息,例如哪些球队正在招聘球员,公众的爱好是什么,新颁布的法规条例的内容等。为运动员报告各种订立契约的机会,例如与俱乐部、广告商、电视台签订的各类商业合同,为运动员从中牟利,并协助运动员订立契约。

三、制订活动计划,进行形象设计

体育中盘商要通过种种方式,利用宣传媒介使客户的形象社会化,从而大大提高客户的知名度,例如安排广告宣传、电视讲演、各种商业『性』活动等;要为客户的各项活动制作日程表;对于广告的内容、演讲的内容进行审查;同时,为了提高客户的市场交易能力,使其迎合公众的需要,体育中盘商要对客户的服饰衣着、演说方式以及行为举止等提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议,更主要地是敦促客户接受专家的指导和培训。总之,体育中盘商要尽一切努力,使客户的形象符合大众口味,适合市场需要,从而大大提高其知名度。

四、为运动员转会奔波忙碌

转会,即运动员从一个俱乐部转到另一个俱乐部。在西方,促成体育明星的转会是体育中盘商一项重要的业务活动。因为在西方,体育明星是各俱乐部争夺的对象,谁能获得大明星为之效力,谁就得到了"摇钱树"。因此,各俱乐部都争先恐后,争夺明星之战连绵不断。某大公司老板在后台指挥,体育中盘商便在前场冲杀,千方百计将明星挖到自己门下。当然,在体育商品化的国度里,谁出价最高,谁就能获得最后的胜利。因此,在西方体育明星转会频繁,尤其是足球明星。例如,国际公认的足球明星马拉多纳就曾多次转会。1982年,他由阿根廷博卡青年队转到西班牙巴塞罗那队,转会费为770万美元;1984年6月,又以750万美元的价格,由西班牙转到意大利那不勒斯队;1992年9月,再度转会,从那不勒斯队转到塞维利亚队,后者出价750万美元。尤以最后这次转会颇费周折,历时数月才得以解决。马拉多纳的中盘商法兰奇为此事上下奔走,立下了汗马功劳。

五、调解纠纷

在运动员与外界接触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例如,合同签订后,一方发生违约现象;广告商侵犯了体育明星的肖像权;宣传媒介披『露』明星的隐私,或是作了与事实不符的宣传报道;运动员与俱乐部老板、体育组织发生矛盾;运动员被卷入法律案件等。于是,运动员往往会求助经纪人出面调解。而中盘商则站在客户的立场上,帮助客户协调上上下下的关系,努力维护其形象和声誉,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是为某一体育明星所雇佣的私人中盘商,则其业务内容就更加广泛,有些完全介入了客户的私人生活。有的还兼任护士、心理医生、生活顾问等多种角『色』。私人经纪人身兼管家、财务顾问和心理医生数职,其责任不可谓不重大。

由此可见,现代体育中盘商虽然仍将组织和筹办比赛、充当运动员与观众之间的媒介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活动,但在很大程度上,他已经成为运动员处理一切对外商业事务的全权代表,成为运动员与外界接触的沟通渠道。在西方,体育明星都要雇佣中盘商为其服务。并且,中盘商与律师、保镖和私人医生等形成的维护体育明星的群体中,成为实际的首领,许多重大决策都由经纪人作出。中盘商对于运动员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力。随着经纪业务的进一步开展,和运动员对于中盘商依赖『性』的不断增强,体育中盘对于运动员、体育明星和体育事业所起着的影响力也在日渐加强。

第四节体育中盘商在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体育事业已走向世界,涌现出一大批世界冠军、亚洲冠军,被称为有名的体坛明星,受到了国内外人士的推祟。如在1982年举行的第九届亚洲运动会上中国获得金牌总数第一,从此,步入亚洲体育强国之列。甚至有些项目获得三连冠、五连冠、特级大师等荣誉,为中国体育界注入生机!1992年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第二十五届夏季运动会上我国夺取15块金牌,列金牌总数第四。1993年5月在上海举行的东亚运动会上,中国夺取金牌总数第一并遥遥领先于韩国和日本。与过去相比,充分说明成绩上了一个台阶。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大量优秀运动员外流,已严重波及到中国体育队伍的稳定,特别是这些人才外流加入国外的体育组织,又对国内的优势项目形成威胁。此外,中国体育项目在国际体坛上还处于低水平阶段。中国足球的现状令人担忧,还有一些传统优势项目也正在失去其优势,再加上中国体育管理体制还不适应世界体育大发展的趋势。这都是令人值得深思的。

从中国现有的体育设施看,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有一些世界一流水平的运动场馆外。其他地方的体育设施大多陈旧破败,长年失修,有的场馆长期无人使用,杂草丛生、有的场馆已挪作他用,使得原来就不多的体育场馆更加少了。这个问题如不引起重视,也将是制约中国体育发展的一个因素。

再有就是体育经费问题。由于我国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制约和财政困难等原因,中国体育经费严重拮据。如果从人平均体育经费来看,还不及发达国家十几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这也是制约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然中国体育的发展,最重要的是人才问题。尤其令人担忧的是几乎所有体育强项都有明星外流。见下面所列:

乒乓球方面:郭跃华、曹燕华、谢赛克等在法国;耿丽娟、李振恃等在美国和加拿大;江嘉良在马来西亚;陈新华在英国;何智丽在日本;焦志敏在韩国等等。

羽『毛』球方面:韩健、杨阳、陈昌杰、郑昱鲤、张爱玲在马来西亚;汤仙虎和梁秋霞在印度尼西亚;熊国宝、钱萍在泰国;韩爱平在日本。

体『操』方面:李月文、童非、李小平、马燕红、陈永妍、文佳等在美国和加拿大。

跳水方面:李孔政、李宏平、童辉、陈肖霞、李芝花等在美国和加拿大。

教练方面:乒乓球总教练许绍发在法国;游泳队教练穆祥豪,女子体『操』队教练杨明明在美国;举重队总教练黄强辉在印尼;足球队主教练苏永舜,跳水队教练梁伯熙在加拿大;女篮教练张大维在澳大利亚等等。

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人外流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体制问题恐怕与此有缘。我们知道,国外著名的体育明星几乎都有自己的经纪人,为他们的对外活动全权负责,与这些明星的律师、保镖、私人医生等形成维护明星的群体,而经纪人往往又是这个群体的"首脑"。世界级足球明星马拉多拉在意大利转会上的纷争,以及他与国际足联的不协调之处,都是他的经纪人从中斡旋得到解决,现在他正驰骋在西班牙的绿菌场上。西方体育明星是各国经纪人的"猎物","转会"即挖墙脚,准给的钱多,准就能够获得明星的效力。这种争夺明星的"战争"选起,"杀"得难分难解,指挥员是某大公司的老板,赤膊上阵的"战士"是经纪人,足球俱乐部之间尤为炽烈。在体育完全商品化的国度,只要有人肯出大价钱,经纪人就能取得成功。中国体育明星外流,是否也有国外经纪人的中介因素起作用呢?

在我国还未见到民办的体育经纪机构和专门从事体育中介的经纪人,一切对内对外的体育活动和竞赛,都由体育管理机构和文化馆、体育馆行使中间人的职能,执行票房收益的"大锅饭"分配办法。而他们在西方体育经纪人的严重挑战面前,无能力、无权力保护我国体育明星的相对稳定。因此,从培养体育尖子到保护体育明星的经济效益,除国家拿出政策以外,学习国外体育经纪公司和体育中盘商的经验,成立集体或私人办的体育经纪公司,培养大批的体育中盘商,也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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