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72/76页



女人也需要男人,这种需要也是超越“性”的。女人因为要生儿育女,而人类的儿女又不易抚育,这就必然会使她们难以外出狩猎,寻找食品,而只好偏劳男人。同样不难想象,如果女人抱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在家里盼星星盼月亮,“老公”却在外面寻花问柳,招蜂惹蝶,岂非同样够呛?



更何况,女人还有爱的需要:既需要被人爱,也需要爱别人。仅仅只有孩子,是不足以满足她的这种爱心的。当男人们外出打猎时,她们会把家里的气氛弄得十分温馨可人,只等栉风沐雨的勇士们回来享受。这种期待,和男人希望女人分享战利品的心情是一样的。这是人的劳动需要在他人的分享那里得到确证的体现。



至于儿童,则既需要女人,也需要男人。换言之,既需要母爱,又需要父爱。



这两种爱,缺少一种,都会造成他们心灵的创伤和心理的缺憾。如果儿童一觉醒来,父亲或母亲已换了陌生人,则所受的刺激将是很严重的。如果竟然是走马灯似地换人,后果就更为严重。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即便为了儿童,人类也必须使自己的两性关系变得严肃一些。



总之,两性之间应能维系较为持久的稳定关系,这已是全社会的共同要求。



与此同时,人类的性关系和性行为,也发生了变化。



除极少数动物外,大多数动物都没有“专偶”关系。在发情期,它们甚至会同时和好几个异性交配。原因很简单:动物的性是以生育为目的。为了确保受孕,当然是交配的对象和次数越多越保险。



人的性行为却是超生育的。换言之,它不是为了生育,而是为了快感。快感,是人类性行为与动物性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它使人类的性行为不分季节性,而体毛的脱落和双腿的直立,则更使人在性行为中获得的快感比任何动物都要多,生育反而不是目的了。



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在体质上和心理上都发生这样的变化呢?一种解释是:为了人的社会性生存。人的社会性生存要求男人和女人结成牢固的关系,而不能像动物那样,发情期一过,各奔东西,毫不相干。为此,才用性快感作为“诱饵”,使之“相亲相爱”。



于是,人的性行为就有了一些特别的地方。



第一,它越来越要求隐蔽。也就是说,它越来越被看作“私事”,看作一种纯属个人和不能公开的事,因此也就不能再像动物那样在光天化日之下为所欲为。



第二,它越来越要求排他。也就是说,越来越要求这种快乐只属于自己,希望自己的性伙伴不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与之相适应的生理上的变化是:男子有了“不应期”。这就保证了男子至少在短时期内不会再找另一个女人,而不是像其他灵长目动物那样“忙个不停”。



第三,它越来越要求相爱。也就是说,它应该是男女双方相爱而导致的行为,又因这一关系而加深双方的爱。因为这时它已超越生育,不是非做不可的事了。这又是人和动物的一个区别。动物之间只有吸引和选择,没有爱慕和依恋。所以,动物的性关系只能叫“交配”,而人的性关系却可以叫“做爱”。如果不是为了爱,那就只能叫“泄欲”,为人所不齿了。当然,直到今天,人类的性行为,也有不以爱为基础和目的者,比如诱骗和强奸。前者可谓“衣冠禽兽”,后者则“禽兽不如”,因为动物并不强奸。也由于这个原因,这些行为都为人类所憎恶,并视为极不道德和极其罪恶的行为。



所以,从总体上看,人类的性行为,比动物要文明和进步。这文明和进步之处,就在于其中有了爱情。正是有了爱情的出现,性才从生理的转化为心理的,从自然的进化为社会的,从野蛮的升华为文明的。



爱情的出现首先归功于女性。



道理很简单:在原始时代,和在动物界一样,性选择的主动权是掌握在女性手里的。如果女性性选择的原则是爱,那么,男人便不能不去学会爱。男人为此或许会交一些“学费”(比如在不懂得爱时遭到拒绝或受到冷落),但无疑也得到了不少“好处”(比如体验到有爱的性生活比无爱的更有乐趣)。于是,性生活中须有爱,便渐次成为人类的共识,并有了一个名词,叫“性爱”。



然而,尽管男女之爱起源于性,也包括性的内容,但爱并不等于性。它比性更广大,也比性更深刻。



性是行为,而爱是情感。行为是短暂的,而情感是持久的。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持久的情感会使男女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持久的关系。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也是这个道理。因为婚姻的目的,就是要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建立和形成一种可以“天长地久”的持久关系。如果这一对男女并不相爱,那么,他们的这种持久关系又靠什么来维持呢?因此,一对夫妻如果并不相爱,那么,他们大体上就只有两条道路可供选择:要么离婚,要么凑合着过。当然,也还可以搞“婚外恋”。但离婚决非结婚的目的。如果结婚是为了离婚,那又何必对方认可,也在实质上意味着婚姻的死亡。至于凑合着过,当然是不少人的选择。但那日子好不好过,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如此说来,则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幸福的婚姻,也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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