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73/76页





作为短暂的行为,性给予人的是快感;作为持久的情感,爱则给人以幸福。幸福和快感虽然都能让人愉快,但其意义和价值却不可同日而语。快感只是一种生理感觉,它当下即得却又转瞬即逝;幸福则是一种精神境界,它必须毕生追求却又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由于必须毕生追求,因此它将伴随人的一生;由于每时每刻都可以体验,它又时时可以使人感到快乐。所以,幸福比快感更值得追求。这也是人们不满足于性,还要追求爱的原因之一。



爱比性更持久,也比性更博大。



不要说爱远远不止于夫妻、情侣、恋人之间,即便是夫妻、情侣、恋人,他们相互之间的爱,也远远超过性的范围。一对男女相爱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其中有性吸引,比如男的高大英俊,女的美丽可爱;但也有因志向、理想、兴趣、情调相同而走到一起的,而且后一种原因,还越来越多。所谓“情投意合”,即是情(情趣、格调)与意(意愿、追求)相同之意。这样的夫妻、情侣、恋人,往往能维持持久的关系,成为真正的“爱人”。换言之,真正的“爱人”,决不仅仅是性伙伴,还应该是同志和朋友。相反,两个人如果只有性吸引,其他时候都无话可说,甚至一说就吵,一吵就崩,则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是否能继续维持,便也都是问题。事实上,这时只要有一个同样具有性魅力的男人或女人介入,他们的关系便往往趋于破裂。



爱比性更博大,因为性只是肉体的结合,爱却是全身心的投入。当一对男女真正相爱时,他们不但要交出自己的身体,更要交出自己的心灵;不但是肉体上需要对方,而且是心灵上需要对方。相爱的人都想进入对方的心灵深处,爱其爱,恨其恨,喜其喜,乐其乐,怒其怒,悲其悲。与此同时,自己的心灵也向对方敞开,任其进入,并希望对方进入。总之,性是肉体与肉体的结合,爱则是灵魂与灵魂的结合。真正相爱的人,了解对方甚至会超过了解自己。所谓“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谓。



正因为爱是灵魂的结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败。性生活的失败当然会令人恼火,但这种恼火多半是一时的,而爱情的失败,却可能会造成终身不愈的创伤,而且有可能无法挽回。正如周国平所说:“热恋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对方并被对方充满,一旦爱情结束,就往往会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事实上,许多人的终身不娶,就因为初恋失败之故。但似乎从未听说过一次性生活失败,就终身不过性生活者。从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爱是一种不容许失败的事业。



一般地说,女人对爱情成功的看重,更甚于男人。



前已说过,爱天然地首先属于女人。在原始时代,首先是女人发现了爱,体验了爱,并把性升华为爱。这可能与女人的生育特征有关。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对她自己生育的孩子产生爱,即“母爱”。母爱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则无此天性。尽管当今的中国,已大有父爱超过母爱的趋势,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则父爱的产生无疑要晚于母爱。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体验到爱,而爱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们便有可能把自己的爱也扩大到孩子的父亲,即自己的性伙伴,从而使性升华为爱情。



不管怎么说,女人更看重爱情,更在乎爱情,也更忠于爱情,多半是一个事实。所以,一旦爱情失败,受创伤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爱的骗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骗子”居然越来越多,那便只能视为人类的堕落。



基于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多么地不人道和没道理。因为它使最应该有爱的关系(夫妻)没有爱,让最应该得到爱的人(女人)得不到爱。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杀了未婚男女的爱之后,又用“夫妇有别、男尊女卑”扼杀了已婚男女可能发生的爱。非但如此,它还用纳妾制度和娼妓制度来进一步摧残女性。所有这些,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肯定的东西。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在放纵男人限制女人、抬举男人压迫女人的同时,实际上也害了男人。因为如前所述,没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国男人的“女性化”和“无性化”,即是其严重后果之体现。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只能在两性关系中实现,而夫妻关系又只能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只要夫妻之间不能实现爱,则中国人的人性问题,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我们不能不来考察一下婚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三)爱情与婚姻


婚姻原本是为了爱而建立的。



动物没有婚姻。因为动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没有爱情的需要。某些动物虽然也有专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为选择后的习惯性行为。所以,有专偶的动物总有专偶,没有专偶的动物总也没有专偶。人则经历了一个由“群婚”到“专偶”的过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无疑是爱情。正是爱情要求的“情有独钟”,使人放弃了群婚制度,选择了专偶制度,即通常所谓“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于爱情。



爱情是个人的事,婚姻是社会的事。一男一女两个人,相爱或不相爱,无须社会公证,也无须社会判决。但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要结婚或离婚,就必须经由社会公证或判决,并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只要得到社会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于这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就没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们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并不同居,也没有人管,除非他们提出离婚。要言之,社会只管理婚姻,不过问爱情。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毋宁说社会也是“论迹不论心”或者“形式主义”的。



那么,社会为什么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无非两个。从正面、积极的角度讲,是为了组织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反面、消极的角度讲,则是为了防止两性关系的紊乱。只要不违背这两个目的,社会对于任何婚姻,都会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护。至于这种婚姻之中是否有爱,社会就不管了。事实上,社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爱情纯粹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是两个人“心里面”的事。心里面的事,看不见,摸不着,千变万化,无形无迹,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爱而结婚者,也有并非因爱而结婚者;有“有爱之婚”,也有“无爱之婚”。所有这些,婚姻制度都“一视同仁”,予以承认和保护。社会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点防范和补救措施。比方说,在一方不愿意或反对的情况下,不批准结婚。或者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时,批准离婚。如果结婚时并无一方反对,婚后又没有闹得过不下去,那就谁也管不了。中国传统的“无爱之婚”能够维持那么久,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



显然,婚姻中是否有爱,社会管不着,他人帮不了,全靠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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