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74/76页




当事人的态度可以有两种:“听天由命”和“争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种,现当代人多取后一种。当然,认真说来,更多的人是持这样一种态度:在求之不得时只好听天由命,决定听天由命后又于心不甘。



其实,这也正是婚姻与爱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则是现实原则,爱情的原则是理想原则。理想值得追求,现实又必须面对。面对现实时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时又因现实的羁绊而烦恼。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难容一器。所以,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放弃婚姻,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干脆“不谈爱情”。



可惜,要彻底,也不容易。因为爱情与婚姻、理想与现实,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样,既矛盾,又统一。单纯地追求理想,或单纯地安于现实,都未必会有好结果。结果很可能是: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因不得不回到现实中而倍感痛苦,而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又因无此追求而抱憾终身。



更何况,又有谁,不想自己的现实生活,能理想一点呢?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呢?这就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的婚姻,究竟有几种可能。我认为,从结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种: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满了爱的婚姻。男女双方,因爱而结合,结合以后,又继续相爱,并在相爱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们的婚姻史,就是他们的恋爱史,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沐浴在爱河之中。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糖,给人一种甜蜜的感觉;或者是酒,让人陶醉。



失败的婚姻就是充满了忌恨、猜疑、争吵、斗殴,最后终至反目为仇,势不两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后还相互仇恨的婚姻。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苦水、毒药或腐败食物,不但让人痛苦,还会带来灾难。



不坏的婚姻则是完全按照现实原则建立的婚姻。没有爱,也没有恨,不幸福,也过得去。双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没有爱的激情,也没有恨的冲突,不过履行人生职责,走完人生旅程而已。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白开水,虽然没有味道,却也没有祸害,甚至多少于生命有补。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败的婚姻人所憎恶,不坏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总难免让人遗憾。显然,它们都不是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试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谓“成功的婚姻”,打个比方说,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并且经过合理搭配和艺术处理,既有营养又有味道的一盘好菜。显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须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爱,又讲究策略。



其实,现当代人不少婚姻的失败,往往就在于“感情用事”。他们错误地把爱情和婚姻划了等号,不现实地把所谓幸福的婚姻当作了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看来,所谓“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爱,没有别的。这多半是上了所谓“言情小说”的当。在这些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爱,不干别的。实际上,人类的婚姻生活中,除了爱,不想到“别的”,则这种婚姻,最后多半仍要归于失败。



更何况,爱又是一种多么复杂的东西。它能给人幸福,也能给人痛苦;能让人陶醉,也能让人烦恼;使人开心,也容易伤心;让人飘然欲仙,也使人柔肠寸断。所以,爱和恨极易转化:神魂颠倒会变成咬牙切齿,卿卿我我会变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来”。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过来”。许多爱情的悲剧,婚姻的失败,不因“无爱”,实在多因“太爱”之故。因为一旦“太爱”势必“苛求”。太爱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爱,一旦觉得被爱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这种事情常常发生),便会心生怨恨,倍感伤心。有人说爱是奉献,不求回报,这不完全准确。爱不求物质的回报,却要求爱的回报,而且这种要求还很强烈。当然,这种要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的内容比性更丰富,婚姻的内容也比爱情更复杂。爱情只能是婚姻的内容之一,尽管它也许是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没有爱,也不能只有爱。没有爱的婚姻有如坟墓,只有爱的婚姻有如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雷”,弄不好就会“粉身碎骨”。因此,我们在追求“有爱之婚”时,千万不要忘记:婚姻中应该有爱,但同时还必须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爱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这里说的理智,主要包括距离和分寸感。所谓距离感,说得白一点,就是“亲密而有间”。过去我们常用“如胶似漆,亲密无间”来形容两个人关系和感情之好。但这是文学语言,诸位千万不要上当!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好”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有间”,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离。这里很用得上审美心理学的两个原理:“移情”和“心理距离”。移情说认为,只有当主体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自己与对象融为一体时,对象才会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离说则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时,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有可能成立。这两种原理看似矛盾,其实统一。要之,有距离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则是有距离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只有先设定距离,所谓“移情”才有可能发生。如果果真“亲密无间”,一点距离也没有了,哪里还需要“移”什么“情”呢?既无移情,美感又何由发生?既无美感,又如何爱得起来?



距离感既失,则分寸感全无。说话、做事,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结果一不小心,便会伤害了对方,自己还不觉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爱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爱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顶撞,道理就在这里。当两个人相爱正烈时,也许还不觉得。但正如“久病无孝子”,太多的伤害(尽管无意)也会影响爱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满便会变成积怨,内心的抱怨便会变成争执,后面的程序则几乎是一样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释,愤怒,讨饶,争吵,谩骂,翻脸,大打出手,乃至毁坏家什,离家出走,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最后是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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