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哲学讲演录》第13/16页



本体论、宇宙论和逻辑学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三大部分。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又称之为"工具论",这是后人取的一个名字,即是将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方法的一些文章收集起来编成、一部,其中有《分析篇(前、后?)、《解释篇》、《范畴篇》、《正位篇》、《辨谬篇》等卷,统称为"工具论",也就是将其看作一种工具、一种方法但是,在亚里士多德本人那里,这种工具论的说法其实是不够的,或者说是片面的,他本人并不将这些东西看成是单纯的工具。

恰好相反,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形式逻辑是跟认识论、本体论相统一的。这也是后来的哲学史上争论的一个问题,也就是逻辑和认识论以及本体论的统一问题。在长期的哲学发展过程中,一直到黑格尔之前这三者基本上都是处在越来越分裂的过程中,到了黑格尔,才将逻辑、本体论和认识论相互重新统一起来。但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也有一种统一,一种朴素的统一,也就是说还没有分化。具体来在此逻辑、本体论和认识论还没有明确地分化为三个不同的部门,它们都是属于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只是隐隐约约觉得其中有种区分,所以后人在编辑其著作的时候,就将它们分开来单独编辑为"工具论"这个部分。

我们知道,认识论所谈的是"真假"问题,也就是真理问题;其核心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问思维能否符合存在,思维是否与对象相符合。这是亚里士多德已经提出来的一个认识论的标准: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观念符合于对象,思维与存在相符合。t这是认识论上的基本问题。而本体论则是着眼于"有无"问题,也就是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专门讨论存在方面的问题,即存在论,要问一问存在本身有还是无?存在还是非存在?至于逻辑学上的问题,则是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专注于思维的部分,它探讨"对错"问题、"正确性"问题。我们说逻辑是一种思维的工具或者说思维的规律、思维的技巧。形式逻辑被理解为思维本身,而与对象元关,或者即使有关系,也不过是一种间接的关系,所以在逻辑上讲求是非和对错。通常,逻辑上的正确和错误也被称为真和假,但是它和认识论上的真假是不一样的。逻辑上的真假只是看是否符合逻辑规‘律,如果违背了逻辑规律,就肯定是错误的。

但是不违背逻辑规律,却不一定是真的,只能说没有错误。一个判断很符合逻辑,但是否符合事实则是另一回事。所以严格说来它只是涉及到对错问题,而非真假问题。一般来说,逻辑只考虑思维中、语言中主词和谓是否能够结合。如果符合逻辑规律、合乎语法,当然就能够结合,违背逻辑和语法就不能结合。但是三者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有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那么思维本身的对错问题,以及存在本身的存在和非存在问题(有无问题),都与真理的问题(真假问题)有一种对应性。所以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逻辑学也属于第一哲学,而不像今天发展出来的数理逻辑,它就很难说是第哲学。很多人认为数理逻辑并非哲学,而仅仅属于一种思维技巧,甚至有人把它划人数学领域。逻辑已经被划归到数学领域,当代的形式逻辑已经走上了这个方向。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他将其放在了形而上学领域。

(二)概念论

下面,我们看看亚里士多德是如何建立其形式逻辑的。形式逻辑有三个不同的层次z一个是概念,一个是判断,一个是推理。念、判断和推理是形式逻辑的三个环节,最后的环节是逻辑公理,这就是矛盾律、同一律和排中律。首先我们考察一下亚里士多德的念论。在概念论中,亚里士多德讨论宾词和范畴的问题。为什么要讨论宾词呢?我们在前面讲到,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又称为实体学说,他是从语法逻辑引人本体论的,也就是说通过语言来达到本体论的。

实体就是那永远只能作主词而不能作宾词的东西,永远只能为别的东西所描述,但是却不能够述说别的东西,这就是实体。亚里士多德从语法逻辑引人本体论,但是实体→旦树立起来,我们又如何来描述这个实体呢?那就是要考察各种宾词。宾词乃是专门描述和述说实体的。实体如何述说,这是逻辑要讨论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此又从本体论回到了逻辑学。具体来说,实体本来是逻辑所引出来的,但是在宾词学说中我们又从本体(实体)回到了逻辑学。经过亚里士多德的分析,他认为总共有四大类宾词,所有的描述,S是p,这个P总共说起来有四类。这四类宾词,它们所起到的作用,一个是定义,也就是对主词下定义,那么用来下定义的那些词就是宾词;第二类是描述主词的特性的,特性是第二种宾词;第三种是描述它的种属,也就是说它是哪一类,比如说马是动物,这是种属的问题;第四类是偶性(偶然的属性)。这四类宾词分别回答了四个问题:第一类回答"是什么"这个问题,比如说"人是什么7"我要给它加上一个宾词,所谓"人是理性的动物"。在此,"动物"是种,"有理性"是属差,"种加最近的属差"就构成了对实体下定义的宾词。

种加属差是最严格的定义,也是本质定义,即是对于实体的本质加以规定。如果问"人的本质是什么?",回答就是"有理性的动物"。这是人区别于其他所有事物的一个定义。特性这个宾词回答的是→个事物"如何",有什么样的特性,这里所谓的特性指的是专有特性,而非随随便便的偶然特性。它是不可缺少的东西,是区别于别的东西的特性。比如说"人是能够学习语法的",在万事万物中,唯有人这样一个实体是能够学习语法的,这种能力为人所独有,这就是"特性"。种属宾词回答的是第三种问题,就是属于"哪一类"。偶性这样的宾词回答的是有时候会"怎么样"的问题,也是主体或主词的一种性质,但这种性质有时候有,有‘时候可以没有,有时候是这样,有时候可以是那样,所以它是一种偶然的性质。偶性的意思就是偶然的性质。

偶然的属性往往是成对出现的,就是可以这样也可以不这样,可以是那样或者相反。偶然的"偶"本来就带有对偶的意思,就是说两种情况可以择一,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所有这四种宾词都是依附于实体的,离不开实体,根结底都是实体的宾词。当然我们也可以对某些宾词单独加以说明,即某些宾词也可以用宾词来说明,但最终还是要附属于实体。这就是四大类宾词,亚里士多德对之作了一种归类。具体来看,这四大类宾词里面,有一些宾词是最重要的,那就我们前面提到的"范畴"。所谓范畴就是那些最具有普遍性的宾词,就是说这个宾词放之四海而皆准,任何事物都脱离不了它,必须受它的规范。这样的宾词有十个,(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十个范畴),亚里士多德已经举出来了,有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活动、遭受就是主动、被动)。他说这十个范畴、是"最高的种",也就是最高的概念,高到万物莫不纳入其下的程度我们不能说任何一个事物是没有实体的、没有数量的、没有性质、关系、地点、时间的,这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凡是事物都要受范畴的规定。后来,他认为十个范畴不够,又补充了五个范畴,有对立、先于、共存、运动、拥有。他认为对一个实体的认识,只有把这十五个部分全部考虑到了,才是完全认识到了。

亚里士多德的这些范畴是从经验中偶然发现的,其实如果他活得久一点儿也许还会有所补充和增加。也正因为如此,后来康德说他是以偶然的方式在经验中去收集范畴。康德对此是很不以为然的,他认为到了这么高的层次上,为什么还要在经验中去搜寻范畴呢?应该用逻辑来加以规范、证明嘛!尽管如此,范畴的思想还是对当时希腊人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指导意义,这就是科学精神的产生。希腊科学精神的产生,在亚里士多德这里,通过十个范畴就已经形成了。当然以前也有科学精神的萌芽,但是因为没有用这些具体的范畴来指导科学研究,所以还处于一种未完成状态。可以说到亚里士多德这里,科学精神就完成了,对后世两千年的西方的哲学史和科学史产生了巨大的指导意义。在这里,谈概念就是谈宾词和范畴,其中对实体作定义,应该说是范畴论(概念论)的核心。概念围绕着定义而展开,最后是要指实体的。但是所谓定义就不是一个概念了,而是两个概念或者三个概念,如人是理性的动物,其中就有三个概念了。

定义就不再是简单的概念问题了,而是判断问题了,所以我们下面就来考察他的判断论。


(三)判断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思维只有形成了判断,才具有认识论的意义。一个单纯的概念是没有认识论意义的,如不管说"一朵花"好,或者说"红色"、"马"还是"神"也好,这些概念单独孤立起来看,没有认识论意义,没有给人以真或者假的判断。你不能说它们是对还是错。能够带来真、假或者正确、错误的,只能是判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判断也可以称之为命题,判断与命题并没有作严格的区分。后来的人才把它们做了区分,认为命题和判断是不一样的,判断要涉及对象,而命题不一定涉及对象。亚里士多没有做这个区分,他认为判断或者说命题有一个标准,这就是说,它其中必须包含正确、错误或者真、假的问题。

如果有一个句子,你可以说这个判断是真的或者假的,那么这就是判断或者命题。但是有些句子不是判断,比如说祈使句、命令句都不属于判断,因为无所谓真假,不存在真假的问题;还有诗歌也不是判断。真假取决于事实如何,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说得很明确,谈一个判断的真假,就是完全看是否符合事实。比如我说你脸白,并不是因为我说你脸白,你的脸就白了,而是你的脸是白的,所以我说你的脸是白的才是对的。这就是所谓逻辑判断具有认识论意义的根源,逻辑判断的正确、错误或者真、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等同于跟对象符合或者不符合。所以,他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谈判断的,当然现在逻辑已经远远偏离了这样一种标准,完全不考虑对象的问题或者客观存在的问题,它是考虑另外一些问题,纯粹的逻辑标准问题。判断总是由主词、系词和宾词组成的。

对判断中间的这个系词,亚里士多德也有一种说法。系词"是"("8是p"的"是勺,后来的逻辑学家通常把它看成只是"联系词",只起一种联结作用,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亚里士多德不是这样看的,他认为系词是动词,属、于谓语。我们通常在逻辑学里面,也讲"是"是系动词。亚里士多德看得很认真,认为"是"是一个系动词,它有时态,就是说过去做了什么、现在做了什么、将来做了什么,都反映在"是"这个动作里面。"是"是一个动作,与时间有关,所以它具有本体论的意义。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逻辑学的系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它是现实发生的一个举动,而且在什么时候发生的都会表示出来。系词的时态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这就是后来的(现代的)哲学家比如说海德格尔非常强调的"存在与时间"问题。存在就是"是",与时间和时态是密不可分的。这在西方的语言里面体现得很明显,"是"这个系词本身是具有时态的,具有本体论、存在论意义。再一个问题就是判断的分类。亚里士多德作了一个基本的类,这个分类的基本构架一直保持下来,直到康德的判断分类还是大致沿用了亚里士多德的分类。他把判断分成四类,康德也是把判断分成四类。第一类是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

肯定和否定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涉及真和假的问题,肯定就是说"是",即有这么一事,而否定就是说"不是",即没有这么回事,这涉及真和假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涉及矛盾律,肯定和否定不能同时相冲突,你要么肯定,要么否定,但不能同时肯定又否定,这就是自相矛盾了。这是从逻辑上来谈的,真假是从认识论上来谈的。

所以肯定和否定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认识论的含义,一层是纯粹形式辑的含义。但是在当时,亚里士多德还没有把它们严格地区分开来,他虽然看到了这两方面,但还是认为它们差不多,在他那里认识论和形式逻辑还没有分家。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在康德的判断表里面,是属于质的判断。第二类判断就是全称判断和单称判断。全称判断和单称判断在康德那里是属于量的判断,全和单、多和一都有一种量的关系。当按照康德的分法都是三分法的,都是三个一组,亚里士多德这里都是乞两分法的,这是一点不同。但这四大类的划分方法是差不多的。第三类判断是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在康德那里是"定言判断",又翻译为"直言判断";复合判断在康德那里是假言断和选言判断,假言判断就是如果怎么样,那就怎么样,是由两个断复合起来的,选言判断是由多个判断复合起来的。但是在亚里士多德这里没有如此详细的说明,他只是说有简单和复合的判断。第四类判断就是模态判断,在康德那里就是或然的、实然的和必然的判断。但是亚里士多德只是提出来,没有作发挥,甚至没有写完。后来的研究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对于模态判断做的论述是最不充分的,他只是提出了一个问题。特别是后来的波兰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专门写了一个《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来讨论这个模态逻辑。现在的模态逻辑,就是抓住亚里士多德的这样一种可能性、现实性、必然性的模态判断,大做文章。从这种判断分类里面,我们已经能看出来亚里士多德有一种"工具论"的倾向,但是这种倾向是把做判断的主体悬置起来了。

在康德看来,谁在做判断这个问题并不在亚里士多德的考虑范围之内,所以他的判断都是两分法的,一正一反,至于合题是不考虑的其实合题正好是凸现出判断主体的统摄作用的,是凸现判断的一种能动性作用的,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综合"作用。亚里士多德的判断是分析性的,而康德的判断是考虑综合方面的,所以康德的范畴表以及判断表都是三分法的,正反合兰方面是有机结合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亚里士多德的判断理论并没有贯彻他在本体论中的那种努斯精神、能动性精神,在逻辑学里面,亚里士多德把他的努斯、精神抛开了,单纯地寻求逻辑理性,探寻逻各斯自身的规律。


(四)三段论推理

三段论推理是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最大贡献,他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所花费的精力也是最多的。概念、范畴、判断都是比较轻松的,只有三段论推理最复杂、最麻烦什么是三段论?亚里士多德给它下了一个定义,即"三段论是一种论说,在其中某些东西被肯定了,另外一个东西就必然由于些基本的东西而成立。"在兰段论推理中,有一些前提,即大前提、小前提,如果给出了大前提和小前提,它们"被肯定了",那么"另外一个东西"(结论)就必然由于这些前提而"成立"。

我们注意这里面讲的是"必然性",三段论主要体现大前提和小前提与结论之间有一种必然的关系,只要前提成立,结论就必然成立。根据这样一种法则,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三段论推理最基本的形式、最简单的形式。他为最基本的三段论模式应该是这样的:最后那个词是包含在中间个词里面,而中间那个词又要么包含在前面那个词里面,要么被排除在前面那个词之外。包含在内就是肯定判断,排除在外就是否定判断。不管是包含还是排除,反正中间的词一方面包含后面那个词,另一方面又包含在前面那个词中或者排除在前面那个词之外,这就是最基本的兰段论推理形式。所有的三段论推理都有三个词,而且只有三个词,有四个词就不行了,那就是"四名词"错误了。所以说,在三段论推理中只能有或者仅仅有三个词,叫做大词、中词和小词。大词就是大前提里面为主的那个词,中词就是小前提里面为主的那个词,小词就是结论里面为主的那个词。这三个词必须环环相扣,一个包含一个。

他做了这样一个规定,基本的形式应该是样的:最后的小词包含在中词里面,中词又包含在大词里面或者被排除在大词之外,那么最先的词和最后的词也就是大词和小词就t生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大词和小词借助中词而发生必然的关系。这样的形式就属于三段论的第一格,即最简单、最清楚明白的形式哪怕智商不高的人,一看也就明白了。但是在第一格的基础之上,大词、小词和中词可以变动,可以换位,我们受过形式逻辑训练的人都知道,里面的词可以换位,正确的换位能够保持推理的价值不变,结论仍然是正确的。那么换位有很多种方式,换来换去有各种组合,加上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你在肯定的情况下和在否定的情况下换位,情况都有所不同;再加上一个因素就是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在这两种情况下换位又不同;而所有这些因素交织起来又有更多不同,这就越来越复杂。亚里士多德的精力就放在了这些上面,像这样的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我们要把它理清楚,怎么办?最后他算出来,考虑到所有这些因素,兰段论可能的形式有一百多种形式。但同时他又发现,这里面有很多是错误的,其中只有二十四组是成立的,能够成立的每一组他称之为"式",所以三段论式总共可以分为四个格和二十四个式。当时亚里士多德提出来只有三个格,后来的人把他补充了,说其实还有第四个格,总共有二十四个式,这就使它更为完善了。但是所有这些式和格均可还原为第一格,所以第一格可以反过来检验三段论是否立,成为了三段论正确与否的一条标准。所以当你用其他的格和式的时候,往往会把问题变得十分复杂;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它的正确性,或者说看出它到底是对还是错,我们有一个办法,就是把它还原为主段论的第一格,看看它到底不对。如果一还原马上就清楚了,那就可以肯定这是对的或者错、的。因为第一个格是最清楚的,所以你一还原就能检验其他兰段的形式是否成立。比如说"所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是有理性的"。这是最简单的第一格形式,甚至你对的是一个白痴,你给他这样讲,他也会点头,一看便知,是最明的。

如果是其他的你转来转去就不一定明白了,所以你要寻求一技巧把它还原为这样的三段论式。三段论的四个格是被科学证明的,在科学上运用十分广泛,它表达了演绎推理具有一种必然性。也即是说,你给了我这样的一个识前提,我就可以根据这个前提推出其他的知识,其他的知识当然包含在这个知识里面,但是如果不经过推理我可能就发现不出来。经过推理就能举一反三,有一个知识给了你,你就很快能够推出别的识,所以它非常有用。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演绎推理:一个大前提加上一个小前提,你就可以演绎出你所耍的结论,它用得十分广泛。亚里士多德确立了这种推理所运用的规则,第一规则就是:一三段论不能多于三个名词,这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多于三个名词就会犯四名词错误。四名词错误就导致要么前提和结论根本不相干,要么就是偷换概念,把两个不同的概念当成一个概念了,这就是四名词错误。第二规则就是:前提之一必须是肯定判断,大前提和小前提你不能全是否定判断,否则你就推不出任何东西来。大前提、小前提要么全是肯定的,要么至少其中一个是肯定的,才能够推出结论来。第三个规则就是:必有一个命题是全称命题,没有一个全称命题你就不出一个必然结论,大前提和小前提里面必须有一个全称命题你能推出一个结论,你仅仅说有些什么、有些什么,那是无济于事的。比如说"有些人是要死的,有些男人是人",那么结果会怎么样呢?推不出来一个结论。

你必须说,"所有的人都要死的,有些男人是人,所以有些男人是要死的"。所以我们在理论研究的时候,如果注意逻辑运用的话,就要寻求全称命题。我曾经讲到和武汉大学的郭齐勇院长t讨论问题的时候,他说,"你对中国哲学不要去追寻什么全称命题,在中国哲学里面你要非常谨慎,不要下全称判断。"我说"如果不下全称判断,就没有理论意义。"如果你说的都是"有些"怎么怎么样,"某种情况下"怎么怎么样,你说了很多这样的话,但全都近乎废话,没有必然性的意义,顶多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在逻辑上说就是,在前提里面必须有一个全称命题,才能推出结论,这个结论才有必然性。

第四个规则就是:全称结论的两个前提都必须是全称的,如果你想得出一个全称结论,那它的两个前提都必须是全称的。第五个规则是:如果你的结论是一个肯定的结论,那么你的两个前提都必须是肯定的。这是五个三段论推理的逻辑规则。前面讲的都是证明的三段论,除了证明的三段论以外,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另外一种兰段论一一辩证兰段论。辩证兰段论就不要求前提是必然的,只要求前提是或然的。一般来说,如果兰段论的前提是假的,那肯定推不出真命题;三段论并不能推出这个前提是真的,但是它要求你的前提是真的,然后才能进行科学证明。所以,一个三段论的前提必须假定是真的。相较而言,辩证的兰论不要求这个,你这个前提可以是可能的,不一定实有其人、实有其事,只要可能有这个前提,我也可以根据这个进行推论。那么这样的推论往往导致一种"二律背反"。

当然"二律背反"这个词亚里士多德没有说,是康德后来说的。康德说,这样一个推论往往可以推出两个完全相反的推论,并且双方都合乎逻辑因为它的前提是或然的,它可能有也可能没有,你从可能有这个角度提出一个命题、推论,我也可以从可能没有推出一个推论,那么这两个三段论可以完全相反,这当然就是"二律背反"。所以辩证兰段论往往推出两个相反的三段论,相对立、唱对台戏。你提出一个推论,我就提出另外一个推论和你唱对台戏。所这样的推论并不是要证明它的一个结论,形式上是要证明它的结论,实际上是要检验它的前提,这个是很重要的。就是说辩证的推论实际上是为了检验它的前提,因为我提出一个推论,他又提出一个相的推论,那么我就要考虑这个前提了。恰好由此我就可以看出这个前提的不可靠性,促使我去寻求一个可靠的前提。这个有点儿类似于柏拉图的辩证法,即从矛盾命题中寻求一个"通种"。所以它叫做、"辩证的"推论、"辩证的"三段论。前面我已经讲到了柏拉图,他的辩证法是一种最高的思维方式、一种最高知识,它高出理智,是理性性比理智更高,理智一般是从一些公理出发来进行推论,比如说几学。几何学是从公理出发,公理是不需要讨论、证明的,是假定为真的;而理性的辩证法恰好就是要对这些公理进行怀疑、证明,它专门探讨那些在理智中不加怀疑的东西。

那么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推论恰好也是符合柏拉图这样的一种辩证法的,它检验前提的真实性。但和柏拉图不同的是,柏拉图把理性看成是最高的知识,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并不是最高的知识,它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真正的知识还是那证明兰段论所推出来的知识,那才是可靠的知识。其实在辩证兰段论里面也包含一种推理,那就是归纳推理。归纳逻辑我们今天探讨得也很热烈。归纳推理、归纳逻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也是辩证的推理,因为归纳推理的前提也是或然的,它是经验,是从感性出发,所以当然也是不可靠的。所以它和辩证推理有相同的结构,就是说,它也是从不可靠的前提出发。但是反过来看,它是一种科学探索的方法。它不像证明的三段论,这是已经确定的,从前提里面推出必然的结论。归纳法的前提是不确定的,它只是一种探索、试探、不完全归纳。真正的归纳是不完全归纳,这种归t纳没有一种必然性,只有一种或然性,你归纳的知识举例子举得多,它也只具有或然性。但是不是它就完全没有用呢?也不是。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一切学术研究的基础,因为它是探索。人总有很多未知的领域。

证明的三段论只能对已知的领域进行推理,但是对未知的领域,你要去探索,这就不得不用归纳法。归纳是立足于经验、感性的,但是归纳有它一定的作用,它是一切学术研究的础,它为演绎三段论提供前提。但是从总的来看,亚里士多德对归纳的评价不如他对三段论演绎的评价,只是他也没有完全否定归纳的意义。当然归纳法除了不完全归纳以外,还有完全归纳,完全归纳法其实就是演绎,实际上是倒过来的演绎:你把所有的东西都列举完了,然后你再说是这个,不过是把已经说过的东西再说一遍,这没有什么很大的意义。所以真正有探索作用的是不完全归纳,探索未知世界,当然可能说错,不要紧的。你要探索但又怕犯错误,那怎么行呢?那就迈不开步子了。最后还有一组就是诡辩三段论,它空有三段论的形式,其实三段论的一种误用。亚里士多德认为,很多错误就出在这种诡辩的三段论。它的形式很多,比如违背前面讲到的三段论的规则、四名词等等,这都是诡辩的三段论。

还有一些心理方面的诱导、诱供,这些都属于诡辩。针对诡辩的兰段论,亚里士多德专门写了一个《辨谬篇?,又译作《智者的谬误?,对这些逻辑错误加以澄清。就是在兰段论推理的时候,往往在什么方面容易出错,偷换论题、偷换概念、四名词错误之类,对这些方面加以澄清,这个当然也是很有用的。所以三段论学说是亚里士多德理论中很重要的一个贡献。它的特征就是把一切都变得精密化、量化,特别是证明的主段论。当然量化不是数学上的,而是全称、单称,这个单称当然包含在全称里面。但是同时也就机械化了,在形式逻辑方面有一种形式化、量化的倾向,同时也隐藏着一个很深的危险,就是把努斯精神放在一边单纯探讨逻辑理性,这就开始偏离了它的出发点。我们前面讲到他的本体论以及宇宙辩证论,这里面都包含有丰富的努斯精神,但是唯独在形式逻辑里面它不包含努斯精神,或者说努斯精神已经被谈化。当然完全没有也不好说,但是总的特色就是量化和精密化,可操作性变成一种技巧。

三段论是可以操作的,所以后来发展出数理、逻辑、计算机程序语言,这都是可以操作的。但是这里面包含着使他的体系解体的危险,这里面给了我们预先的提示。

(五)逻辑公理

除了三段论以外,亚里士多德在第四个方面的贡献就是逻辑公理。一个兰段论,它的前提是不能证明的,它要另外一个三段论证明,或者说要归纳逻辑来提供。所以,三段论要追寻它的前提的话,会导致一种无穷的后退,用一个三段论来证明它的前提,这个段论的前提又需要证明。这个后退有没有尽头呢?后退到最两个尽头:一方面是感觉,后退到最后你没有什么别的根据,就是据你的感觉,这就是归纳法,归纳法就是立足于感觉、经验;另一方面可以后退到直观的公理,一些自明的东西、逻辑公理,不需要明。

他称之为一些"终极的规律"。所谓逻辑公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这样的规律就表现为下面这样一些说法,比如说"任何事物不可能同时既是又不是",或者换一种说法"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这就是矛盾律了。矛盾律我们有时候也翻译成"不矛盾律",严格说来应该是"不矛盾律",但是它的名字就叫做"矛盾律",即关于矛盾的规律。那么也从矛盾律里面引出同一律,就是"一切真实的事物必须在任何方自身始终如一",这就是同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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