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黎斯特》第1/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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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黎斯特》
作者:安妮・赖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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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我是吸血鬼黎斯特,或多或少可以算不死幽灵。太阳的光芒,烈焰的高温,或许能够毁灭我;话说回来,却也未必尽然。

我身高六尺,在一七八零年代,当我犹是年轻的凡人,这样的身材着实令人难忘;纵以今日标准看来也并不差。我有一头浓密髻曲,长几披肩的金发,在萤光灯下自然闪耀白光;灰色的眼珠,很容易受到外界颜色烘染而泛蓝变紫;鼻子略短而窄;嘴型漂亮,配我的脸稍嫌大了些;我的嘴巴时而显得刻薄,时而又显得慷慨。性感迷人的特色,却从来不变。此外,我有一张生动跳脱的脸,喜怒哀乐七情六欲总形之於色。

我的吸血鬼本色,表现在白哲且高度反射的皮肤上;在任何镜头下,都必须敷粉以作掩饰。

一旦饥渴嗜血之际,我看起来就十分恐怖,肌肤皱缩,血管如绳索环绕骨骼周围;不过这种情况绝不至於发生的。只有指甲则是唯一的破绽,这个特徵所有的吸血鬼一无二致!我们的指甲看上去像是玻璃,当凡人无所事事盯着看时,难免因此发觉到我们非属人类!

目下,我摇身一变,成为美国人所谓的摇滚乐超级巨星。甫发行的第一张唱片,销售已破四百万张;不久将率着乐团从西岸到东岸,举行全国巡回演唱,首站已选在旧金山。MTV 专播摇滚乐的有线电视台两个月以来从早到晚播映我的演唱节目;同样的录影带也出现在英国热门流行音乐台;在欧洲大陆;可能还包括亚洲某些地区与日本。录影带的销售网更已普及世界各地。

此外,我也算是个作家,上星期刚出版一本自传。

谈到英文我写自传使用的文字我的启蒙老师是个船夫,大约两百年前,他的船沿着密西西比河驶向纽?良。之後,学习领域拓宽了,我几乎读遍英文作家的书从莎士比亚、马克吐温,到赖德哈格,几十年时光就在阅读中流逝了。最後,我读到二十世纪早期军面具杂志的侦探故事,其中达歇尔汉姆特所写的孙贝特冒险记,乃是我临终阅读的故事。此後,藉着文字比喻来说,我是潜入地底蛰伏长眠了。

那年是一九二九年,地点在纽?良。

当我写作时,十六世纪的词汇自然流泄笔尖,我所熟悉诸作家的语句也不断涌现。尽管法国腔调难改,我说话的语气却混杂於船夫与孙贝特侦探之间。所以,当我时而刻划营造十八世纪的古典气氛,时而又将它炸成碎片时,希望你能忍受我这种前後不一贯的行文风格。

去年,我回到二十世纪。

之所以再次出土现身有两个原因。

首先,在长眠时候,我接收到各种讯息,此类不和谐尖锐而夸张的噪音,四处流窜,无孔不入。

在此我所指的是收音机、留声机以及後起之秀电视所发出的声音;在老花园区我长眠的地底,来往汽车的收音机声历历在耳;附近房屋的留声机和电视,也在耳边聒噪不已。

当吸血鬼长眠或者如我们所称当他停止吸血静躺地底,他逐渐变得衰弱而无法复苏,随之而来的便是进入一种迷离梦境。

在那种状况下,我懒懒的吸纳声音二如常人入睡时对周围之声不自觉作出呼应。五十五年过去了,突然间,我开始“记忆”听到的一切,我跟着娱乐节目脉动,聆听新闻广播,聆听流行歌曲的歌词与节奏。

逐渐的,我开始了解世事的变迁;也开始注意有关战争或发明的消息片段;当然还加上新语言形式与使用习惯。

紧接着,自我意识渐渐形成,我知道自己已不在梦境里;我开始对所听有所思,而终於完全苏醒。我仍然躺在地底,却渴望吮饮活生生的鲜血。我开始相信,长久以来承受的老伤口已经愈合;失去的法力业已恢复,也许力量更已强大到好像从未受过伤。我想发觉真相。

吮吸人类鲜血的欲念日益增浓。

第二个也是决定性诱发我出士的原因,来自骤然出现在附近的一个乐团,几个年轻摇滚歌丰,他们自称早「魔鬼出现之夜」。

他们搬进第六街一间房屋,离我在拉法叶特公墓附近的家。只一个街口之远,一九八四年,正当我犹沈睡地底,他们在阁楼开娘大肆练唱起来。

我听得到他们弹奏电吉他的嘈杂声,听到他们疯狂的歌唱声。声音正如我从收一日机与音响所听一样,旋律之美却更有过之。离然鼓声咯咚却不掩浪漫意味,电子琴的音色也不失大键琴的优雅。

我从演唱者的思维捕捉他们音容笑貌,忖测他们彼此相对或揽镜自照时所看所思。他们有两男一女,应该是苗条的,结实的,年轻可爱的青午,打扮雌雄难分,穿着与行动甚至有些狂野。

他们演练之际,环绕我身边的其他杂音全被淹没了对我来说,这正好如我所愿。

我想起身,我想加入" 魔鬼出现之夜" 乐团,我想载歌载舞。

我不敢说复出愿望的背後,有什麽伟大期许,那不过是一种突然而来的冲动,强烈到令我萌生自地底飞跃而出的欲望吧!

我瞄惑於摇滚音乐的世界歌唱者能够弄鬼装神任意尖叫,能够自行称天使或总鬼,人类不但支持而且拥戴欢呼。有时,他们好像是+足疯狂的化身!从另一个角度看,他们狂乱的表演却又展现了科技化的璀璨亮丽。那种野性理智兼容并蓄的韵味,我认为力过去的世纪与世界里,闻所未闻见所未见。

说他们表演狂乱只不过是引喻而已。他们之间无人真自以为天使或魔鬼,不管扮演的角色是多麽栩栩如生。其实,我所熟知的老义大利喜剧表演,何尝不是既迷人、富创意,却又淫邪挑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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