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排行榜》第22/79页


“什么事也没发生。这个星期我的脑子过的很糟,就这样。”

在我们上床以前,我们两个至少有那么一点假装这是我们都想做的事,这是一段令人兴奋的新感情,很健康、很健全的开始。如今所有的矫饰似乎都消散了,而我们被留在这里面对这个事实:我们坐在这里是因为我们不知道可以跟我们坐在一起的还有谁。

“我不在意你心情不好,”茉莉说,“这不要紧。而且我也没有被你对她的事表现很酷的样子所愚弄……她叫什么名字?”

“萝拉。”

“萝拉,对。但是人们有权同时感到欲火难耐和彻底惨败。你不应该觉得难堪。我就不会。为什么只因为我们搞砸了我们的爱情,我们的基本人权就要被否决?”

我开始觉得这段谈话比起我们刚刚做的任何事,更叫我感到难堪。欲火难耐?他们真的用这个字眼?老天。我有生以来一直都想跟一个美国人上床,现在我办到了,我开始明白为什么大家不常这么做。显然,除了美国人之外,他们大概一年到头跟美国人上床。

“你认为性爱是基本人权?”

“当然。而我不会让那个混蛋站在我跟一场性交中间。”

我试着不去想像她刚刚描绘的那个奇特的解剖构造图。而我也决定不去指出虽然性爱很有可能是一项基本人权,但如果你老是和你想跟他们上床的人吵架的话,那就有点难坚持下去这种权利。

“哪个混蛋?”

她吐出一个相当知名的美国创作歌手的名字,一个你可能听说过的人。

“他就是那个跟你瓜分佩西・克莱恩唱片的人?”

她点点头,而我克制不住自己的兴奋。

“太令人惊奇了!”

“什么?因为你上过一个人,她上过……”(此处她重复一遍那个相当知名的美国创作歌手的名字,从这里开始我称之为斯蒂夫。)

她说的没错。正是如此!正是如此!我上过一个人而她上过……斯蒂夫!(这句话没有了他的真名听起来很蠢。就好像,我跟一个男人跳过舞而他跟一个女孩子跳过舞而她跟……鲍伯跳过舞。但是只要想像一下某人的名字,不是极为有名,但是相当有名――譬如说,莱尔・勒维特(Lyle Lovtt),虽然为了法律的原因,我必须指出那不是他――但你有点概念了吧。)

第二部分
性爱幻密之境(10)

“别傻了,茉莉,我没那么俗气。我只是说,你知道,令人惊奇的是写了――(此处我指出斯蒂夫最畅销的歌曲,一首愚蠢滥情并敏感到令人作呕的民谣)的这个人竟会是个混蛋。”我对于这样解释我的惊奇感到很满意。这不仅将我拉出窘境,同时既尖锐又中肯。

“那首歌是关于他的前任,你知道,我之前那一任。我可以告诉你,听着他夜复一夜唱那首歌感觉很棒。”

真是太好了。这正是我想像的情况,跟一个有唱片合约的人出去。

“然后我写了‘佩西・克莱恩乘以二’,而他大概会写首关于我写了这首歌的歌,而她大概会写首关于一首有关她的歌的歌,而……”

“就是这么回事。我们都这样。”

“你们都写跟彼此有关的歌?”

“不是,但是……”

要说明马可和查理要花太多的时间,还有他们怎样写下莎拉,某方面来讲,如果没有马可跟查理就不会有莎拉,还有莎拉跟她的前任,那个想在BBC成名的家伙[奇`书`网`整.理提.供],他们如何写下我,还有柔希那个令人头痛同步高潮的女生和我如何写下伊恩。只不过是因为我们里面没有人有这种智力和才华把它们谱写成歌曲。我们把它们谱写成人生,它更为混乱,而且更花时间,而且没有留下任何东西让人吹奏。

茉莉站起来:“我要做一件很可怕的事,所以请原谅我。”她走到她的录音机旁,退出一卷卡带,翻来找去然后放进另一卷,然后我们俩坐在黑暗中聆听着茉莉・拉萨尔的歌。我想我也能够了解;我想如果我又想家又失落又不确定我在干什么的时候,我也会做一样的事。充实的工作在这种时候是很棒的一件事。我该怎么做?去把店门打开然后在里面走一圈吗?

“这是不是很恶心?”过了一阵子她说,“这有点像手淫或什么的,听我自己的歌来找乐子。你觉得怎么样,洛?我们做爱的三小时后我已经在打手枪了。”

我真希望她没说这些话。有点破坏气氛。

最后,我们回床上去睡觉,然后很晚才起床,而我看起来或者甚至闻起来都比她希望的,在一个理想的世界里的,更脏了点。而她很友善但冷漠,我有感觉昨夜不大可能再现。我们出门吃早餐,到一个充满前一晚一起过夜的年轻情侣的地方,虽然我们看起来不像另类,但我知道我们是:每个人似乎都既快乐又舒坦又事业有成,而非既紧张又生疏又哀伤,而且我和茉莉以一种用来阻断任何更进一步亲密关系的张力读着我们的报纸。虽然,直到后来我们才真的脱离其他人:简短又可悲地在脸颊上轻吻一下后,我就有了整个属于自己的星期天下午,无论我想不想要。

第二部分
世界上最可悲的男人(1)

11

我这辈子都痛恨星期天,由于显而易见的英国性原因(颂主歌、商店不营业、你不想接近但没有人会让你躲掉的浓稠肉汁),还有显而易见的全球性原因,但是这个星期天简直太棒了。我有一堆事可以做:我有卡带要录,有录影带要看,有电话要回。但是这些事情我一件也不想做。我一点时回到公寓;到了两点,事情糟糕到我决定要回家――我家那个家、老爸跟老妈的家、浓稠肉汁和颂主歌的家。这都是在半夜醒过来质疑自己身属何处造成的:我不属于家里,而且我不想属于家里,但至少家是个我认得的地方。

我家那个家在沃特福德,从大都会线地铁站还要搭一段公交车才到。在这里长大很可怕,我想,但是我不介意。直到我十三岁左右,它不过是个我可以骑脚踏车的地方:介于十三岁到十七岁中间是我可以认识女生的地方。然后我十八岁时搬离这里,所以我只有一年的光阴看清这个地方的真实面目――一个鸟烂郊区――并痛恨它。我爸跟我妈大概十年前搬了家,当时我妈不情愿地接受了我已经一走了之再也不会回来的事实,但是他们只不过搬到附近,一座两房的连栋房屋,而且保留他们的电话号码他们的朋友他们的生活。

在布鲁斯・斯普林斯汀(Bruce Springsteen)的歌曲中,你可以留下来发烂,或者你也可以脱逃去经受考验。这没关系;毕竟,他是个写歌的,他的歌曲里面需要像这种简单的选择。但是从来没有人写过如何可能脱逃然后发烂――脱逃如何因仓促上马而失败,你如何能离开郊区到城市去但最后还是过着了无生趣的郊区生活。这发生在我身上,这发生在大多数人身上。

当前:第22/79页

提示: 双击屏幕进入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