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菲的选择》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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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的编辑生活第1节 我的编辑生活

这段时间里要想在曼哈顿找一套便宜的公寓真是太难了,于是我只好到布鲁克林寻找住处。这是1947年。我只记得这一年最令人愉快的是天气,总是风和日丽,鸟语花香,好像老天被永远留在了春天,令人心旷神怡。  自成年以来,我一直是那么失意。二十二岁时,我为我的作家梦而苦苦挣扎。我觉得十八岁时的创作热情已快要耗尽,心中那灿烂夺目的无拘无束的火焰已变成一团有气无力、忽明忽暗的点点幽光。这并不表明我不再渴望写小说。我仍然怀着极大的热情写出脑海里蕴藏已久的东西,只是每当我写下精彩的头几段后,便再也进行不下去了。或许可以借用格特鲁德o斯坦因对"垮掉的一代"那些准作家们的评价,我是"茶壶煮汤元,有货倒不出"。更糟糕的是,我失业了,几乎身无分文,只好像我的不少同乡那样,自我放逐到弗兰特布西。于是,这犹太王国里又多了一个孤独的南方青年。  叫我斯汀戈吧,这是我的绰号。这名字是我在故乡弗吉尼亚上小学时得来的。当时我母亲刚去世不久,父亲实在无法管我,便把我送进一所学校。那真是一所好学校。那年我十四岁。在我无数的毛病中,"邋遢"可能是最突出的,于是我很快得了个雅号"斯汀吉"("臭气熏天"之意)。不过时过境迁,多年来的洗心革面(实际上我早因羞耻感而几乎有些矫枉过正了),这个刺耳的名字逐渐被人们念成了"斯汀戈"。到了三十多岁时,这个雅号慢慢地、悄无声息地从我身上蒸发,就像一个幽灵就此离我而去。不过,我现在写的仍然是那段时期的斯汀戈。如果你们不明白我为什么要如此详细地叙述这个名字的由来,那么你只需了解,我正在描述孤寂落泊、像久困洞穴即将发疯的隐士时的早期的我。随便吧,叫我什么都可以。  我很高兴我失业了。尽管除了服兵役外,那是我一生中第一个(也是惟一的一个)拿工资的工作;而且失去它之后,我本来已很脆弱的财力更是雪上加霜。现在想起来,也许我这辈子根本就不适合坐办公室。事实上,想想当初我对这份工作是那样垂涎欲滴,而现在仅仅过了五个月就丢了它,反而觉得一身轻松。这真让我对自己有些吃惊。在1947年,工作是那样奇缺,尤其是在出版业,然而幸运之神偏偏降临在我的头上,让我在最大的一家出版公司落下脚,担任"初级编辑"--其实就是校对,这样称呼好听一点而已。我的工资是每周四十美元,那时候美元比现在值钱多了。每到周五,我的桌上便会出现几张薄薄的绿色钞票,当然是扣了税的。这是一个小个子的驼背女人辛辛苦苦地仔细计算后送来的,是世界上最有钱有势的出版商发给我的每小时九十美分的苦力费。不过当时我并不怎么沮丧。至少在刚开始的时候,我是怀着满腔热情和崇高的理想投入工作的。况且,这工作还另有诱人之处:可以在"21餐厅"吃午饭;与约翰o奥哈拉共进晚餐;用我那双编辑的"火眼金睛",让那些假装淑女却俗不可耐的女作家们照得原形毕现……  但很快我就发现,这一切都是不会发生的。一方面,这个出版社已在教科书、几乎涉及所有行业的工业手册以及科技刊物方面大获成功,小说或非小说类文艺作品的出版只被当作副业。所以即使有像我这样满怀文学热情的"初级编辑"的努力劳动,它推出的作家仍很难吸引那些真正关心文学的人们。比如我刚到那儿时,出版社正在推崇两位"著名"作家,一位是早已退役的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某舰队的海军上将,另一位是前共产党的交通员,他那本由别人捉刀的《我的错误》正列在畅销书排行榜上。像约翰.奥哈拉这样的作家,在这家出版社几乎无从寻觅(我心目中有众多成绩斐然的文学偶像,但我一直觉得奥哈拉是那种可与之开怀畅饮直至酩酊大醉的作家)。而另一方面,分配给我的工作也实在让人扫兴。那时,麦克格雷-希尔出版公司(这也是我老板的名字)缺乏文学气氛,几乎没有在文学作品的出版方面取得过任何成就。由于长期从事技术类书刊的出版而且大获成功,使他们把我为之效力的、渴望拥有著名的文化类书籍出版商斯克里伯纳或诺弗一般风采的普及读物编辑部当作消遣之物,结果使得它像寄生在诸如亚拉巴马o沃尔德或马斯特集团之类的庞大集团身上的一个贩卖来自日本的假栗鼠皮(且众所周知)的一个小沙龙。  所以,作为办公室职位最低的人,我不仅读不到那些哪怕是走过场的手稿,还不得不去啃那些令人生厌的所谓小说和文艺作品--那上面满是斑斑点点的咖啡痕迹,或是肮脏恶心的手指印。这一切都显示着作者们(或代理商们)的彻底绝望,麦克格雷-希尔成了他们最后一搏的机会。但是,当时的我年轻气盛,满怀着对英国文学的高度热忱,以及马修o阿诺德所坚持文学的严肃性与高度真实性,所以对稿件的要求近乎苛刻。我干净利落地打发掉上千本手稿,就像猴子拔掉身上那些厌恶的毛一样,毫不手软。站在麦克格雷大厦二十层楼上玻璃笼子般的房间里--它位于西四十二街,是一座像塔一样的绿色高层建筑,外表精美却令人沮丧--我掂量着自己对那些手稿的冷嘲热讽,这是刚刚读完《含混七种》的人所特有的心情,而此时,我的桌子上又令人沮丧地堆起了高高的充满希望与蹩脚文句的手稿。不管它们有多糟,我都得为每一篇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简评。刚开始时,我还觉得挺好玩,可以挖苦这些手稿,并从中体会到一种报复的快感,但一段时间之后,这无休无止千篇一律令人乏味的工作开始让我厌烦起来。我厌烦烟笼雾罩的曼哈顿,厌烦为那些枯燥无味、死气沉沉的蹩脚手稿写无聊的评介文章。  我保留了几篇自己写下的简评,作为那一时期的纪念物。下面是我原封不动摘抄下来的一部分内容:  《高高的大叶藻》,作者:埃德蒙尼亚.克劳斯.比尔斯迪克。小说。  新泽西州南部种满小红莓的沙丘上充斥着爱情与死亡。年轻的主人公威拉德.斯特劳萨威继承了一大笔财产--一大片即将收获的小红莓。他刚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疯狂地爱上了伊拉.布莱恩的女儿雷蒙娜。伊拉是左翼分子,也是小红莓收获季节的一个罢工领导人。这次罢工策划周密,但最终因布兰登--威拉德的阔爸爸而败露。一天早晨,有人在小红莓收割机里找到了伊拉面目全非、支离破碎的尸体。威拉德与雷蒙娜的关系因此长期紧张不和,最后几乎同归于尽。威拉德是一个像猫一般灵敏、并长着一颗普林斯顿式的聪慧大脑的年轻人。雷蒙娜则是一个"身段优雅苗条,却掩饰不住心底淫荡"的风流女子。  就在我写下以上文字时,我仍然感到恶心。我敢说,这是妇道人家、或者说是低级动物"创作"的最糟糕的小说。建议马上退稿。  噢,聪明、自负的年轻人!当我把这毫无用处、没有丝毫价值的文学垃圾扔掉时,仍压抑不住幸灾乐祸的心情。我觉得我在麦克格雷的肋骨上轻轻捅了一下,因为它是那么热衷于出版这样的"消遣"类书籍。这类书只适合《读者文摘》之类的刊物。我并不为自己的行为而担忧,虽然这可能会直接导致我被解雇。  《水暖工的老婆》,作者:奥德丽.韦恩莱特.斯密勒。非小说。  只看如此粗俗低级的书名,就知道它不适合登上麦克格雷的大雅之堂。正如书名所示,作者是一位已婚妇女。她嫁给一个水暖工,住在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市郊。作者急切地想向所有人炫耀她与一位脑外科大夫的婚外情。她费尽吃奶的力气想要营造一些罗曼蒂克的喜剧效果,结果却写得蹩脚乏味。她写道,水暖工的生活跟医生一样,没日没夜地被呼来唤去;工作的性质也跟医生差不多,总是与细菌打交道,带着难闻的味道回家。文章一开头便竭尽"幽默",但因功力太差简直就是一推臭狗屎。看看这些小标题吧:"咚、咚、咚,马桶里的金发女郎"、"排污神经导管"、"冲刷岁月"、"棕色书房"等等。这部手稿寄到时半干半湿,皱皱巴巴。按照作者信中所说,它已在哈柏、西蒙-斯凯斯特、诺弗、兰登 、默洛、霍尔特、梅斯纳、威廉-斯隆、莱因哈特,以及另外七八家出版社作了一次"环球旅行"。作者还在这封信里表露出破釜沉舟之心。她说这份手稿是她一生心血的结晶,并且(我决不是在开玩笑)还隐约透露出自杀倾向。我非常讨厌与谁的死牵扯到一起,但这本书仍然是绝对不能出版的。退稿!(我为什么非得读这些臭狗屎一般的东西?)  我的上司是这样一种人,他读我所有的评述文章,与我们的老板共同分享我的觉醒,以及这个庞大帝国里令人窒息的一切。要不是因为他,我不会写上面这些评述文章。他叫范内尔,爱尔兰人,总是睡眼惺松,但头脑睿智,屡遭挫折却还能自得其乐。他在麦克格雷已工作多年,在诸如《泡沫》、《橡皮》周刊、《修复术世界》、《杀虫剂》,以及《美国矿工》之类的刊物当编辑,直到五十五岁时,才被安排到这个不太重要的、"工业化程度"不那么高的部门来。他在这儿可以优哉游哉地坐在办公室里,嘴上叼着烟斗,读叶芝和杰拉德.曼利.霍普金斯。我常常想,他肯定是一边宽容地瞄几眼我那些刻薄的文字,一边在心里盘算着早点退休回老家去。我对麦克格雷的讥笑和评述的格调常常能逗乐他而不会惹恼他。范内尔早已习惯了死气沉沉的麦克格雷。他与公司所有的员工一样,就像被裹在一只巨大的蜂巢里,即使最有活力的人也早被叮得麻木不仁了。他知道,要我找到一本可以发表的手稿的可能性不到万分之一。我想,他会觉得我开的玩笑是无伤大雅的。我曾写过一篇较长的自己特别满意的评述文章(或许不是最长的),我想,它可能是我为数极少的里面含有怜悯之类的感情色彩的简评文章。


短暂的编辑生活第2节 哈洛德.哈法戈传奇

  《哈洛德.哈法戈传奇》,作者:冈德.费金。诗歌。  冈德.费金有点像杜撰过许多劣质作品的作家取的那种怪笔名,但现在你会了解这的确是作者的真名。这有什么意义吗?因为这份手稿不是通过邮局,也不是通过代理商,而是直接由作者本人交到我手上的。一星期前,费金带着一包手稿和两个手提箱来到我的办公室,迈耶小姐说他想见编辑。他有六十岁左右,背有点驼,但很硬朗,中等个儿,因长年呆在户外而变得粗糙的脸上长着浓浓的灰色胡须,嘴唇线条很柔和,有一双我所见过的最忧郁惆怅的眼睛。他头戴一顶黑色皮帽,是帽沿前卷刚好扣住耳朵的那种,竖起的羊毛衣领很厚实可以挡住风寒。他的手非常大,关节又粗又红。他有点流鼻涕,显得十分疲惫。他对我说,他想留下一部手稿。我问他从哪里来,他说是北达科那一个叫龟湖的地方,他刚坐了三天四夜的汽车来到纽约。我问他是不是为了送手稿,他说是的。  于是他主动说了起来。他说,麦克格雷是他拜访的第一家出版公司。我问他是怎么找到这儿来的,他回答说纯属巧合,麦克格雷并不是他想要造访的第一家出版公司。这让我有些吃惊,居然连费金这样孤陋寡闻的作者也没有把它列为首选公司。他告诉我说,长途汽车在明尼阿波利斯停留了几小时,于是他到电话公司去转了转,在那儿了解到曼哈顿的所有电话都刊登在一本黄册中。为了不盲目行事,他用铅笔把纽约所有的出版公司的名称地址都抄了下来。我想,他一定是按字母顺序开始抄的,从阿普尔顿公司一直到齐夫-戴维斯公司。但是,就在到纽约的那天早上,站在波特汽车站惟一的出站口,他抬头一看,祖母绿色的麦克格雷大厦耸立在半空中,上面是巨大的标志,于是他就上来了。  这老家伙看上去已筋疲力尽、昏昏欲睡,还有些惶惑不安。他后来告诉我,他从未到过明尼阿波利斯以东的任何地方,我觉得我最该做的,就是把他带到楼下的咖啡厅。我们在咖啡厅坐下后,他开始讲述他的身世。他说,他的本名应该是"费京",但后来不知怎么搞的,"G"在发音时被漏掉了。他是挪威移民的后裔,一直在龟湖边的农场里种麦子。二十多年前--他大约四十岁的时候,一家采矿公司在他的农场下面发现了巨大的煤矿矿藏。虽然他们并未马上开采,但与他签订了一个长期租约,足够他后半生享用了。他一直独身,生活一成不变,从未想过要关闭农场。而现在,他有了许多闲暇来开始那酝酿已久的"写作工程",那便是以他的挪威祖先为主角的长篇史诗:哈洛德o哈法戈--一位生活在十三世纪的伯爵或王子什么的……听到这里,我的心都凉了,但仍一脸严肃地坐在那儿。他拍拍那个手稿包,说:"是的,先生,二十年的心血都在这儿了,都在这儿了!"  但紧接着,我对他的看法开始改变。别看他一副乡巴佬的样子,但知识渊博,思路十分清晰,好像还读了不少书,大部分是北欧的神话故事。虽然他最喜欢的作家是不太著名的西格丽特.安德赛特、康特.汉森,以及四平八稳的中西部地区的作家如哈姆林.加兰和威拉.卡瑟等等,但不管怎样,万一我发现了一位天才呢?毕竟,就连惠特曼这样的大诗人,当初不也是像小贩一样到处叫卖他的手稿吗?长谈之后(我已经开始叫他冈德),我告诉他我很高兴拜读他的大作,但我必须提醒他,麦克格雷在诗歌方面并不很在行,然后我们乘电梯回到楼上。当他道别时,我安慰他说,我理解他为这二十年的心血所承受的一切,我将认真阅读这部手稿,争取几天之内给他一个答复。这时,我发现他只打算带走一个箱子。看到我疑惑的目光,他笑了笑,把那深邃、忧郁和困惑的目光投向我,说:"噢,我想你能理解,留下的那只箱子里装着那部长诗的另一半。"  我敢发誓说,这部手稿几乎是人类用手写下的最长的文学作品。我把它拿到邮寄室,让那个男孩秤了秤,一共三十五磅,用了七打哈默.邦德稿纸,共三千八百五十页打得密密麻麻的手稿。长诗使用的是一种特殊的英语,如果你不了解内情,可能会认为这不过是屈莱顿模仿斯宾塞的作品。可那确确实实是在寒冷的北达科那大平原的一间农舍里,用二十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写下来的。屋外,从萨斯卡切湾吹来的狂风肆虐着田里的麦苗。他一边梦想着他的古老的故国挪威,一边挥笔疾书。  啊,伟大的酋长哈洛德,你为何如此悲伤!  她在为你悲伤,而你又身在何方?  我仿佛看见这位年事渐高的单身汉正在酷热难当的大草原,一边吹着电风扇,一边挥毫写完第四千节。  唱吧,你们这些巨人,还有尼伯龙根[1]  但不要再唱哈罗德赞美她的曲调。  请将你们的歌喉充满悲伤绝望:  唱出最恶毒的诅咒!  今天,死亡时刻已到!  --不,它早该来了!  啊,多么悲伤的诗句!  我嘴唇颤抖,视线模糊。我再也读不下去了。冈德.费金还在旅馆等我的回音(我让他住下来等我的决定,这是一个多么残酷的建议),而我却没有勇气拿起电话。终于,带着遗憾的甚至有些伤感的心情,我决定退稿。  也许是我要求太高,也许是这些手稿的质量的确太糟,但不管是哪种情况,我都不记得我在麦克格雷的五个月里推荐过哪怕一篇作品,结果发生了一件颇有讽刺意味的事。在离开令人窒息的麦克格雷一年多以后,我退的一本书稿(至少我觉得非常糟糕)以芝加哥一家出版社的名义出版了。那几天,我常常想象范内尔或是公司其他上层人物的反应。我想我的退稿报告肯定在某位高级编辑的脑海里留下了印象,这位老前辈肯定会去翻那些档案资料。天知道他会带着怎样的烦躁与失落心情,重新翻看我那些自命不凡而又冷酷无情的杰作。  所以,在历经几个月的痛苦之后,这样一本散文风格的手稿让我如沐春风。它不再使我头痛、恶心,值得给予一定的赞赏。乘独木舟漂流一定会吸引一部分读者。但我认为,手稿过于冗长和沉闷,像一次乏味的环太平洋航海旅行。如果对它作大量删节,也许可以刊登在《美国国家地理》之类的杂志上,或让某个大学出版社买下它,但它决不会是我们所需要的书。  我就是这样处理那本了不起的现代冒险经典作品《孔提基》的。几个月后,看着这本书在畅销书排行榜上不可思议地数星期排名第一,我开始意识到我真的是有眼不识泰山。我想,如果麦克格雷给我的苦力费超出每小时九十美分的话,我对好书与臭钱之间的关系或许会更敏感一些。  在这段时间,回"家"对我来说简直是一种灾难。我住在西十一大街一个叫大学生俱乐部的大楼里,那间陋室只有八英尺宽、十五英尺长。我一到纽约便被吸引到这儿,不仅是因为它的名字,还因为它一周十美元的低廉房租。当我看到这个名字时,涌上心头的是青年团般的同志之情,还有铺着绿色羊毛毯的客厅长桌,上面摆着《新共和》、《党员评论》之类的杂志。当然,这不过是我的想象。大学生俱乐部只在一座低廉的旅馆里占了一小块,门房是一个上了年纪的老头,他穿一件女人长袍,无精打采地为客人送信件或买买酒什么的。与鲍韦利不同的是,这里有一个可以锁上的房门,多少有一点点私人空间。除此之外,它与任何一家低级旅馆并无两样。不过,它的位置很好,几乎可以算是别致。在四楼的背面,从我那间陋室里满是污垢的窗口望出去,西十二大街上一座房子的花园尽收眼底。这是一个令人陶醉、心生梦幻的花园。有时,我似乎看见了花园主人--那便是我,一个身着便装的年轻人,他即将成为纽约或哈伯人中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他那可爱、迷人、身材匀称、金发碧眼的妻子,常常穿着便装或睡衣在花园里跳来跳去,与一条长相滑稽但精心打扮的阿富汗狗嬉戏,或蜷曲着躺在吊床上。在那里,我与她疯狂做爱……  然而,当这一切连同那座傲慢的小花园像符号一般消失之后,大学生俱乐部的破败简直令人难以忍受,而我更是贫困交加,异常孤独。这里的房客清一色是男人,年纪大多在中年以上,多是些流浪汉和穷愁潦倒的人,贫民窟便是他们的下一个去处。他们步履蹒跚,跌跌撞撞地在狭小拥挤、油漆斑驳的走廊中擦身而过,满身酒气,满脸无奈。经常坐在门厅里的不是那老门房,倒是一群卑躬屈膝的死气沉沉的书记员,一盏小灯在他们头上一闪一闪、忽明忽暗。他们不时乘着那部破旧的电梯,大声咳嗽着慢吞吞地爬上四楼。这个春天的每一个夜晚,我都像隐士一样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我只能这么做,因为我没钱去消遣,还因为我是个初来乍到的乡巴佬,害羞,还有些矜持,既无机会也无情绪去结识新朋友。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发现,在经过多年的寄宿生活后,我是那么害怕孤独,像一个重刑犯害怕被突然扔进死寂的大牢。我觉得,我现在是靠慢慢消耗多余的脂肪来维持生命。春光明媚的五月黄昏,我呆在大学生俱乐部的小房间里,看着一只硕大的蟑螂从《约翰.多恩散文诗歌集》上爬过,我突然体会到什么孤独,它是那么冷酷、丑恶。  因此,几个月来,我每晚的时间安排一成不变。五点钟离开麦克格雷大厦,在第八大街搭乘地铁来到乡村广场,在拐角处的一个熟食店买点东西。如果钱还够的话,就再买三罐莱因戈德啤酒,然后从那儿直接回到那间斗室,在凹凸不平的床垫上舒舒服服地躺下来。床单已经洗得发白,散发出一股肥皂味。我一边看书一边喝啤酒,直到喝完最后一罐,大约要花一个半小时或更久一些。在我那种年纪,如饥似渴的阅读一如幸福的婚姻成为排谴孤独的最佳方式。在那些夜晚,我只能靠这个打发时光。不过,我又是一个堕落的读者,对几乎所有刺激人的乃至能激发性欲的文字,都有一种饥不择食的喜好。我一点也没夸张。如果与那些承认他们年轻时有此同感的人交流,我想我不会因为这些想法而被别人瞧不起或不信任。我至今仍然记得,那时翻翻电话薄就能让我混上半个小时,我那玩意儿就这样看着那些名字产生轻微而明显的肿胀。  不管怎样,我还是渴望阅读。《在火山下》,记得这是当时最吸引我的书。一直读到八九点钟时,我便出去吃饭。那叫什么饭呀!比克伏特餐厅的索尔兹伯里牛排,吃完后总要留下一滩牛油;有时是耐克煎蛋。有天晚上,我在煎蛋里发现了一根雏鸡的绒毛和还未孵化完整的鸡嘴,差点没把我恶心死。要不就到雅典饭店吃小羊肉。那小羊肉吃起来和老绵羊肉差不了多少,再加上一些有异味的土豆,肯定是从某个仓库偷来的滞销货。但我对纽约的餐厅一无所知,就像我对它的其他很多事情一样。很长时间以后,我才知道这城里"最好"的晚餐,就是白塔饭店的一块汉堡包和一块陷饼,那花不了一美元。  回到斗室,我又抓起一本书一头扎进去,直到清晨来临。不过,我有几次不得不做一些乏味的"家庭作业",给麦克格雷即将出版的书写些短评。事实上,我被雇用的主要原因,是给出版社一部已出版的大部头作品《克莱斯勒大厦的故事》写了一篇简介。那篇抒情而刚劲有力的文章给范内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且他显然认为,我必定还能为其他即将出版的书写出同样精彩的短评来。我想,他对我最大的失望,就是我再也没能写出哪怕一篇这样的文章。我一点不了解范内尔,只是从表面上看,麦克格雷那种绝望与消耗融在一起的综合症早已融入他的身心。


短暂的编辑生活第3节 憎恨这种排字游戏

我不得不承认,我开始憎恨这种排字游戏一样的工作。我不是编辑,而是一个作家,一个像梅尔维尔、福楼拜、托尔斯泰还有菲茨杰拉德那样充满热情与渴望的作家。有多少个夜晚,他们单独或集体前来与我神会,呼唤我蕴藏于内心深处的作家职责。在扉页上写简介或短评,尤其是为那些带有铜臭味的商业书籍写赞美之辞,让我产生一种沉重的堕落感。下面是一篇我未能完成的短评:  说到传奇的美国梦想,不能不说到金伯利-克拉克纸业大王。在威斯康星一个宁静的湖畔小镇尼纳,他单枪匹马地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金伯利公司如今已是世界纸业几大巨擎之一,在十三个州和八个国家设有工厂,拥有众多的消费者。它的一大堆品牌--当然最著名的是"克利尼克斯",早已家喻户晓,无人不知……  像这样一段文字要耗掉我几个小时。是用"理所当然的克利尼克斯"还是用"不容置疑的克利尼克斯"?是"众多消费者"还是"许多消费者"?是"一大堆"还是"多如牛毛"?我心烦意乱地在这些枯燥乏味的文字里苦苦挣扎,轻轻念着那些毫无意义的文字,努力控制着自己不去手淫。不知为什么,这种时候我总会产生手淫的冲动。最后,我终于忍不住心中的怒火,一边对着那人造纤维板的隔断墙大叫"不!不",一边扑向打字机,恶作剧般地打出一段另类却不无新颖的文字来:  据统计,在冬季的一个月,如果全北美洲都用"克利尼克斯"手纸擦鼻涕的话,它可以铺满耶鲁体育馆,且厚达一英尺半……  "柯特克斯"卫生纸在美国有惊人的使用量。据计算,如果把四天时间里使用它的阴部连接起来的话,可以从波士顿一直绵延到佛罗蒙特的白水河……  第二天,一向和蔼可亲、宽容温和的范内尔也会对这篇文章惊讶不已。然后,他嘴里叼着耶罗-波利烟斗,脸上堆着善解人意的微笑,对我说:"这不是我们应该有的想法。"他会让我重写一篇。或许是因为还未在饭碗和爱好之间完全迷失,也可能是因为我身上还残留有一些长老会式的工作伦理道德,那天晚上,我便会倾尽热情和能力提笔重写。但几小时的挥汗如雨后,我仍然只能放弃,重新回到我的《熊瞎子》、《来自地下的记事》或是《比利.巴德笔记》中。要么就什么也不看,只在窗前徘徊,把饥渴的眼光再次投向那座美妙无比的花园:曼哈顿春日黄昏中,温斯顿o汉尼卡特家的一个聚会即将开始(这个漂亮名字是我受洗礼时用过的,现在我用它给这座花园的主人命名)。那是一个我永远无法进入的上流社会的社交圈子。这时,金发碧眼的玛维斯.汉尼卡特出现在花园里,身穿宽大的外套和印花紧身便服。她在银白色的月光下站了一会儿,把她那可爱的头发往上梳了一下,然后弯下腰,在花圃上摘下一朵郁金香。她的举手投足优雅至极。她不知道这一切会对一个初级编辑有着怎样的强烈刺激。我的情欲不可思议地剧烈扩张,触手可及。它溜出这破旧的房子,顺着污秽不堪的墙壁滑下,像蛇一样急不可待地窜过篱笆,饿狼似地爬上她那向上翘起的臀部,然后悄无声息地现出我的原形。我带着热切的难以控制的情欲,轻轻地抱住玛维斯,捧住她那丰满、性感、甜蜜的酥胸。"是你吗,温斯顿?"她悄悄地问。"不,是我。"我--她的情人回答说,"让我带你去一个奇妙的地方。"她总是回答说:"噢,亲爱的,是的--等一下。"  在这些疯狂的幻想中,我总是不可避免地要和她在阿伯克隆比-菲奇吊床上做爱,但总会有人突然来到花园,打断这一切。比如桑顿.威尔德、康明斯,要不然就是凯瑟林.安.波特,或者是约翰.马奎恩。这时,我从亢奋的情欲中清醒过来,发现自己又站到窗前,无比神往地继续幻想下去:在这对活跃的酷爱社交的年轻夫妇家里,有一间与花园平行的起居室(里面,现代丹麦风格的书架上挤满了书,常常惹得我嫉妒地看上几眼),作家、诗人和文艺评论家们常在此驻足。傍晚,落日的余晖轻柔地洒在花园里,露台上开始出现许多衣着时髦、举止不俗的人。他们谈着某个话题。我甚至能在朦胧暮色中辨识出男女主角们的脸。他们都是我不幸的灵魂陷入文字魔力后,日思夜想、梦牵魂绕的文学英雄。我遇见过的惟一一位作家,就是那位我曾提到过的前共产党交通员,他有一次偶然闯进我在麦克格雷的办公室,满嘴葱味,汗臭扑鼻。因此,在那些春日傍晚,我的想象力在汉尼卡特家频频举行的晚会上肆意放任,那些偶像的面孔疯狂地充斥着我的大脑--瓦特.史蒂文!罗伯特.洛艾尔!一个小胡子偷偷摸摸从门那儿过来了,是福克纳?近期谣传说他在纽约;那个体态丰满,头发挽成小髻,一直咧嘴笑着的女人,准是玛丽.麦卡锡;那个矮个儿、脸庞红润的男子,嘴角露出一丝冷笑,只能是约翰.基弗;昏暗的灯光下,一个女人用颤音高喊:"欧文。"这个名字传到我偷窥的地方时,我的心突地一震,这真是那个写《着夏装的姑娘》的人吗?他那如同摔跤运动员般的强壮身体旁有两个女孩子,两张鲜花般的脸庞带着崇拜的神情仰视着他……  我现在意识到,我脑子里浮现的这些人物,都是当时常常在广告或新闻节目中出现,或来自华尔街和其他令人羡慕的行业的名人。但当时的我固执地停留在幻想中。不过,就在我从麦克格雷帝国逃跑之前的一天晚上,我遭受了一次重大的情感挫折,我的"花园情结"嘎然而止。那天,我又习惯性地站在窗前,把眼光投向玛维斯那熟悉的后部。对我来说,她的每一个细小动作都是那么熟悉、亲切。她穿着那种宽松外套,用手把金发往后撩撩,站在那儿与卡森.麦卡勒斯,还有一个脸色苍白、长着傲慢的英国脸庞的人闲谈着。那人眼睛近视,无疑是奥尔斯德o赫胥黎。他们到底在谈什么呢?萨特?乔伊斯?温特各酒?西班牙南部的避暑胜地?不,他们看来是在谈身边的事,也就是周围的环境,因为玛维斯边说边比划,用手指着那爬满常青藤的花园墙壁、喷水池,以及开满鲜花的郁金香花圃,那美丽的花圃在都市灰暗阴沉的垃圾堆中艳丽夺目。她的脸看上去是那么愉快和兴奋。"只要……"她似乎在说,那张美丽的脸因为不快而越绷越紧。"只要……"她猛地转过身来,朝着大学生俱乐部的方向伸出她那愤怒的小拳头,那苍白颤抖的拳头好像就在我眼前不到一英寸的地方挥舞着。我敢肯定,我能从她的唇形上看出她所说的话:"只要那该死的丑恶的东西不再在那儿死盯着我们!"我懊恼极了。  但我在西十一大街的痛苦命中注定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想到这些,因《孔提基》一事被解职还真是一件令人惬意的事。我在麦克格雷走下坡路开始于一个叫威塞尔的新编辑室主任的上任。我背地里叫他"黄鼠狼",只须把他名字的字母颠倒一下就成了这种动物。威塞尔来这儿是为了给麦克格雷提高一些必要的档次,他那时因与托马斯.沃尔夫相识而在出版界小有名气。在离开斯克利勃和马克斯威尔.帕金斯出版公司后,他开始编沃尔夫的作品专辑,并且在作家死后,帮助整理了尚未出版的大量文稿。尽管我和威塞尔都来自南方,很容易在纽约的排外环境里产生同乡亲情,但我们一见面就相互不喜欢。他是一个秃顶、不太招人喜欢的小个子男人,四十八九岁。我不知道他怎样看我,但毫无疑问,他对我那傲慢的、自由散漫的文风十分冷淡。在我的眼里,他是一个呆板冷漠、毫无幽默感的人,脸上总带着愚蠢、自以为是、不可亲近的自负的神气。在办公会上,他最喜欢说"沃尔夫过去常对我说……",或"托马斯临死前,在写给我的信中意味深长地说……"  他竭力把自己与沃尔夫联系在一起,俨然把自己当作这位作者的翻版。这让我痛苦不已。因为我们那一代有无数年轻的沃尔夫崇拜者,我也狂热到了几乎痛苦的地步。我愿意献出一切,换取与威塞尔共度的一个亲密、轻松的夜晚,以聆听大师的轶闻趣事,尤其是他的那些怪癖行为和惊人之举,以及那重达三吨的手稿。我会不停地惊叹道:"上帝啊,这简直太有趣啦!"但威塞尔简直不可接近。他苛刻、机械,这一点使他与麦克格雷严谨、呆板、极端保守的风气很快融为一体。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仍在那儿自命不凡,玩笑般地对待我的编辑工作。我疲惫的双眼早已变得呆滞,但丝毫不影响我对流行文风、出版业的时尚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抱相同的态度。因为麦克格雷虽然身披文学外衣,但毕竟是美国式的商业范例,所以,只要像威塞尔一样冷酷的人在这儿掌权,我就知道我的麻烦快来了,我在这儿的日子不会太长了。


短暂的编辑生活第4节 这是一个发财之地

他上任不久的一天,叫我去他的办公室。那张油光可鉴下大上小的枣形脸、纹丝不乱的胡须头发以及充满敌意的黄鼠狼般的眼睛让我产生一个念头,注重仪表乃至到了敏感程度的托马斯.沃尔夫不可能对他有任何信任感。他示意我坐下,稍作寒暄便直奔主题,说我在"相貌"方面不符合麦克格雷公司应该遵守的标准。这是我第一次听人把"相貌"这个词用在形容一个人面容以外的地方。威塞尔又谈到一些细节,令我更加迷惑。因为老好人范内尔从未对我或我的工作说过半句坏话,但现在看来,我的错误还不仅仅在服装上,甚至政治倾向上也有问题。  "我注意到你没戴帽子。"威塞尔说。  "帽子?"我回答说,"是的,没有。"我向来认为帽子是用来御寒的,所以我只在冬季能想起它。两年前离开海军陆战队后,我还从未把帽子与工作联系在一起。戴不戴帽子是我个人的权利。所以,迄今为止,我还从没想过这个问题。  "麦克格雷公司的人都戴帽子。"威塞尔说。  "每个人?"我问。  "是的,每个人。"他的回答很干脆。  其实他这样说的时候,我已经想起来了,麦克格雷公司的确人人都戴帽子。无论是早晨、中午还是晚上,电梯里、走廊上到处都是草编的和软毛毡的帽子。所有人的头发都剪成一样的发式,当然这是对男士而言,女士们(主要是秘书们)就另当别论了。看来,威塞尔的话太对了。我从没发现这一点,但此时我意识到,戴帽子不仅仅是为了时髦,还是一种责任,是麦克格雷公司的一种习俗,就像这绿色大厦里人人都得穿箭牌衬衣或裁剪得体的威伯-黑尔波侬牌法兰绒衬衣一样,不管你是发行员还是编辑。我居然如此愚笨,没有意识到自己一直与众不同,但即使我现在意识到这些,涌上心头的却是一种既恼怒又窃喜的感觉。我忍不住马上问威塞尔,而且借用他那种严肃的腔调:"请问,我还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儿吗?"  "我不能批评你的阅读习惯,也不想这样做。"他说,"但对麦克格雷-希尔公司的雇员来说,看《纽约邮报》是不明智的选择。"他停了一下又说:"这是对你善意的忠告。不用说,你当然可以在你自己的时间和地方读你喜欢的东西!但作为麦克格雷公司的一位编辑,你不应该在办公室读那些激进派的东西。"  "那我该看些什么呢?"我问。我习惯在每天午休时到四十二大街买一张《邮报》和一块三明治,然后回到办公室,消磨掉一个小时。《邮报》是我每天必读的报纸。那时我并没有什么政治倾向,只是一个中立者。我读《邮报》不是因为它刊登自由、激进的言论,也不是为了马克斯.勒内的专栏。我对这些都不感兴趣。我只是对它那大都市报刊的活泼的新闻文风和有关上层社会的报道着迷,比如关于伦纳德.里昂的报道。我在回答威塞尔的时候,知道自己不会因此放弃这张报纸,但可以找一顶卷边的平顶帽戴上。"我喜欢《邮报》,"我说,开始有些激怒,"那你认为我该读什么?"  "《先驱论坛报》也许比较合适,"他慢吞吞、冷冰冰地说,"要么《新闻》也行。"  "但它们都是早上出版的。"  "那就看看《世界电讯报》或《美国纪实》,耸人听闻总比激进要好一些。"  "但《邮报》并不是激进派报纸。"我差点脱口而出,但马上咽了回去。可怜的威塞尔!尽管他像鱼一样冷冰冰的,我却突然有点为他难过。我意识到,不是他想约束我,而是他不得不如此。(这难道是一个南方人对另一个南方人迟来的一点点歉意吗?)他用这种方式告诉我,他对这些愚蠢无聊的约束也没一点兴趣。但在那种年龄那种地位,他是麦克格雷真正的囚徒,不得不同流合污,以换取那些不义之财。而我呢,至少我的未来世界是自由、宽广的。我记得他干巴巴地说"耸人听闻总比激进要好一些"那句话时,我几乎有些狂喜地在心里暗暗说道:"再见,麦克格雷-希尔……"  但我缺乏勇气立即走人,这让我至今还为自己感到悲哀。我开始消极怠工,或者确切地说是罢工。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我每天早上准时上班,下午五点准时离开,桌上的待审文稿越堆越高,当然都没看过。中午,我不再看《邮报》,而是到时代广场旁的一个报摊买份《工人日报》。我读它丝毫没有卖弄之意。我一边看,或者说尽量去看,并像往常一样,一边大嚼犹太泡菜和五香烟熏牛肉做的三明治,在这座绿色的盎格鲁萨克逊要塞里扮演着共产党员和犹太人的双重角色。这让我觉得其乐无穷。我怀疑那时的我真有些疯了,因为在被解雇的前一天,我带着一顶败了色的海军陆战队的绿色帽子(就是约翰.韦恩在《爱娃.吉玛的沙漠》里戴的那种)出现在办公室,帽子上面的装饰与我的印度薄纱衬衣构成奇妙的搭配。我敢肯定,威塞尔一定看见了我这身可笑的打扮,而我的计划是,在让他发现我最后的叛逆行为之后扬长而去……  我在麦克格雷的生活没有多少令人愉快的内容,但在二十层楼上眺望曼哈顿壮丽的景象却是其中之一。那些摩天大厦、伊斯兰寺院的尖顶,以及哥特式建筑螺旋状的高塔,总能唤醒我那逐渐麻木的意识;那些不再新奇的景观总能让我感受到真正的兴奋和激动,让我这个乡下青年对未来充满希望和憧憬。  窗外阵阵轻风吹拂着麦克格雷的绿墙。为消磨难熬的办公室时间,我喜欢做一项游戏,就是把一张纸从窗口扔出,然后看着它轻快地飘向空中,飞过屋顶,常常是在时代广场上晃晃悠悠,最后落在那高楼林立"峡谷"里,不见了踪影。那天中午买好《工人日报》后,我突然心血来潮买了一管泡泡--就是现在孩子们经常吹的那种,当时是刚上市的新产品。-回到办公室,我便一口气吹掉了一半,那些脆弱可爱、泛着五颜六色的泡泡马上随风飘去,一个接一个落入那灰蒙蒙的高楼绝壁之中。儿时的我曾有个愿望,要把五彩缤纷的汽球放到天涯海角。现在,泡泡帮我实现了这个小小的早已被埋葬在记忆深处的愿望。它们比我希望的还多,有的竟如篮球一般大小,像环绕木星的彩色卫星一样,在下午的阳光中闪烁发光。突然,一阵风把它们吹向第八大街上空,在那儿飘浮着好像永远不会落下。我高兴得手舞足蹈,然后听到一阵女孩子的尖叫声和欢笑声,一群麦克格雷的秘书们正从旁边的窗户探出身来,兴奋地欣赏我的空中绝技。一定是她们的声音惊动了威塞尔,他也发现了这个空中节目,因为就在那些泡泡朝东飘向那花花绿绿的四十二大街上空时,女孩子们的欢笑声更响了。这时,他的声音在我身后响了起来。  我想,威塞尔一定尽力压抑着他的怒火。"你被解雇了,"他用生硬的声音对我说,"你可以在五点钟去领最后一次工资。"  "好吧。去你的,威塞尔。你开除的这个人将来会与托马斯o沃尔夫一样出名呢。"这些话我并没有说出来,但它们一定在我舌头上蠢蠢欲动,以至到今天,我仍觉得当时好像是说出来了。其实我什么也没说,只是默默地看着这可怜的小男人的一双小脚慢慢地移出视线。一种奇怪的感觉骤然流遍我的全身。我好像脱下了一层闷热的令人窒息的衣服,生理上的舒适感令我如释重负,浑身轻松,或者更确切点说,我好像从烟雾弥漫中挣扎出来,大口大口地呼吸着新鲜空气。  "九死一生。"范内尔后来说,用了一个准确的比喻,"那里的人早晚都会溺水而死,而且连尸体都无从寻觅。"  五点早过了。那天,我很晚才离开,要收拾个人财物(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与一两个友好相处的编辑道别,领最后一次工资--三十六点五美元,最后,带着一股突然涌上心头的莫名其妙的伤感去向范内尔告别。  这个孤独、沮丧的酒鬼走进我的办公室时,脚步有些摇晃。我正往公文包里塞我写的那些还算有点意思的简介、书评,其中有我最喜欢的为冈德写的那篇简介,以及为《孔提基》冥思苦想写出来的那篇短评。我有一种奇怪的预感,将来某个时候,它们会被辑成一组精彩的书评文集。  "他们连尸体都无从寻觅,"范内尔又说了一遍,"来,喝一点。"然后递给我一瓶还剩下一半的老奥维荷特牌黑麦威士忌。他的呼吸里有一股很浓郁的酒香,准确点说,他满身是一股裸黑麦粗面包的味儿。我谢绝了,不是想要戒酒,而是因为我那时只喝得起廉价的美国啤酒。  "不过,不管怎么说你不该呆在这里。"他说,扬脖喝下一大口威士忌,"这不是你该呆的地方。"  "我已经意识到了。"我同意他的说法。  "五年后,你就会变成公司的奴仆。十年后,你会成为一个老顽固。这就是麦克格雷要塑造的你的形象。"  "是的。很高兴我要离开了。"我说,"虽然我的钱会闹饥荒。但尽管如此,用你的话来说,这里也不是一个发财之地。"


短暂的编辑生活第5节 庆祝重获新生

范内尔轻轻地打了一个嗝。他的脸是典型的爱尔兰式,上唇长,显得有些滑稽。他看上去十分伤感,一种无奈的,精疲力竭的,听天由命的伤感。想起他孤独的浅酌低饮,在叶芝、霍普金斯陪伴下度过的寂寞时光,每日往来于奥钟公园和麦克格雷的地铁之行,我感到心里一阵刺痛。我突然意识到,我不会再见到他了。  "你该去写点什么,"他说,"你应该成为一名作家。我也曾有过这样的美好目标。我希望并祝愿你能成功,到时送我一本你出的第一本书。你打算到什么地方去开始写作?"  "我不知道。"我说,"我只知道我不能再住在那垃圾堆里,再也不能了。我必须摆脱那儿。"  "啊,我多想写点什么,"他若有所思地说,"我的意思是,诗歌,随笔,一本不错的小说。不是伟大的小说。你别听错了。我知道我没那种天赋,也没那种野心。我只是想写一本不错的小说,一本真正优雅的,像《圣路易斯大桥》或《大主教之死》那样的小说,不矫揉造作而且近乎完美。"他停了一下,又说:"噢,但是,我走到歧路上去了。我想可能是因为长期的编辑工作,尤其是那些技术性的活毁了我。我得跟着别人的思路转,这对创作来说有害无益。"他又停下来,审视了一下酒瓶中琥珀色的酒。"也许应该说是这玩意害了我。"他伤感地说道,"这酒,这盛满梦想的酒。不管怎么说,我没能成为一个作家,一个小说家或一个诗人。至于随笔,我这辈子也只写过一篇。知道写的是什么吗?"  "不知道。是什么?"  "是写给《周末晚报》的散文,我和妻子在魁北克度假时收集的一些轶闻趣事,不值一提,但我得到了两百美元的稿费。那时我觉得自己是全美国最快乐的作家。噢,不过……"一阵突如其来的伤感向他袭来,他的声音慢慢变弱,"我误入歧途了。"他咕哝着。  我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他显得有些悲痛。我只好一边收拾东西,一边说:"我希望我们以后能保持联系。"但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  "我也希望这样,"范内尔说,"我希望我们能更好地了解对方。"他盯着手里的酒瓶,陷入沉思。我突然有些不安。"我真的希望我们能互相了解得更多一些。"终于,他又开始慢慢说起来,"我曾想请你到我在皇后大街的家中吃顿便饭,但却一拖再拖。知道吗,你使我想起了我的儿子。"  "我不知道你有儿子。"我有些吃惊地说。我曾听范内尔偶然提及他"没有天伦之乐",于是就以为他没有孩子。但我的好奇心到此为止,没想到要去求证。在麦克格雷缺少人情味的冷漠气氛中,如果你对别人的私生活有哪怕一丁点儿的热心,也会被看作厚颜无耻。"我还以为你……"我接着说。  "噢,我确实有过一个儿子!"他的声音突然大了起来,里面饱含愤怒和哀痛,把我吓了一跳。威士忌开始对他产生作用。他变得像凯尔特人一样狂怒。每天下午五点钟后,他独自一人自斟自酌,总会变得这样。他站起身来,走到窗前,看着曼哈顿黄昏时海市蜃楼般的美景。"噢,我曾有个儿子!"他开始说道,"爱德华.克里斯蒂安.范内尔。他那时就像你这个年纪,刚刚二十二岁,也想当一名作家。他……他是为写作而生的。是的,他才华出众,能把魔鬼迷住。他写的那些信,那些长长的令人愉快的美妙绝伦的信,是最可爱、最优美的作品。噢,他简直就是语言王国的王子,我的儿子!"  眼泪从他眼中流出。对我来说,这时候真是不知所措。一个人一生中难免会遇到这种情况,窘迫不安,不知该说什么好,幸好(感谢上帝)不会太多。一个几乎陌生的人用悲痛的声音谈论他亲爱的人,而且用的是过去时,把他的听众搞懵了。毫无疑问,他说的这人已经去世。不过,等等!或许他只是离开了呢?患了失忆症?或是犯了重罪?要不然正被关在疯人院中奄奄一息,于是用过去时委婉地表述痛苦?范内尔停了下来。他儿子的命运仍然让我捉摸不透,只好尴尬地转过身,继续收拾要带走的东西。  "如果他不是我惟一的儿子,我可能不会那么难过。但玛丽和我生了埃迪[1]以后,就没有再生小孩。"他突然停了下来,"哦,你不一定想听……"  我转过身去。"不,请继续,"我说,"请讲下去。"他好像迫不及待地想说下去。他是我喜欢的那种人,而且,他确实把我看作他的儿子。我应该让他把痛苦倾述出来,卸下内心的重负。我说:"请接着往下讲。"  范内尔又喝了一口酒。他已经醉了,说话含混不清,长期呆在室内的长着雀斑的脸在惨白的灯光下显得异常憔悴。"噢,是的,一个人可以把自己的理想寄托在他的孩子身上。埃迪进了哥伦比亚大学。让我高兴的是他喜欢读书,有语言天赋。在十九岁时……十九岁,想想吧!他就在《纽约人》上发表了一个短篇,维特.伯纳特把它编进了《故事》杂志。他是这本杂志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作者。这全靠他的眼睛,他的眼睛……"范内尔用手指在自己的眼睛上比划着,"他看得到。明白吗,他看见的东西是我们看不见的。他能看见它们,并把它们变得充满活力。马克.范.多伦给我写过一张便条,非常动人的一张便条。他说,他是他教过的学生中最富有写作天赋的。想想吧,是马克.范.多伦!那简直就是一篇褒奖。你说,难道不是吗?"他盯着我,好像要得到证明似的。  "的确是很高的褒奖。"我同意地说。  "后来……后来,他参加了海军陆战队。他说他宁愿主动参军也不愿应征入伍。他这人太敏感,对战争没有丝毫幻想。他只是从心底里热爱海军陆战队的生活。战争!"他说这个词时,声音突然发生了骤变,带有平常少见的鄙夷的意味。他停了几钞钟,闭上眼睛,痛苦地点了点头,然后又看着我,说,"战争把他带到了太平洋。他在那里参加了几次最激烈、最残酷的战斗。你该读读他的那些信,是那样的乐观、精彩,言辞优美,没有一点悲观和自怜。他一直都坚信自己会回家,会重回哥伦比亚大学完成学业,然后成为一名作家。两年前,他在冲绳被子弹击中,打在头部。那是在七月,他们正打扫战场。我想他一定是那场战争中最后一名死去的海军陆战队战士。他刚被提升为下士,获得了一枚铜星军功章。我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上帝啊,为什么?"  范内尔哭起来,泪水从眼角流下。我转过头不去看他。当时我十分尴尬,感到轻微的发热和恶心,以致许多年后,我仍能回忆起当时的感受,并一直无法解释为何会有这种反应。在过去三十多年里,美国几次卷入野蛮战争,导致社会普遍的厌战与反战情绪,这使我对旧的风气与浪漫情怀丝毫不抱希望。但事实上,我也曾像爱迪o范内尔一样,参加过海军陆战队,同他一样梦想当作家,也从太平洋往家里寄信,那些信也同样用心血写就,同样充满激情、幽默、绝望、希望;甚至,我们都曾呆在冲绳……我大概在埃迪死后几天去了那儿(谁知道呢,或许就在他受到致命一击仅仅几小时后,我常常这样想),面前不再有敌人,不再有害怕与危险,一片宁静、惨烈的景象。在广岛事件前几个星期,我在那块土地上到处走动,没有受伤,也不感到恐惧;我没有听到那声愤怒的枪响。我在掩体中,我是个幸运儿。我从未想到会遇上糟糕的事,虽然也不会碰上什么好事。因为这些经历,或者说是因为缺乏这些经历,范内尔的悲痛和他儿子的故事深深地打动了我。他死了,成为冲绳的一个牺牲品;而我却活着,继续写作。范内尔坐在昏暗的暮色中哭泣着。我缩成一团,束手无策,找不出一句话来说。  范内尔站起身来,轻轻擦了擦眼睛,站到窗边,望着被夕阳映红的哈得逊河,两艘巨轮正朝奈洛斯海峡缓慢驶去。春风啸着从麦克格雷大厦绿色的房檐边刮过。他再说话时,声音仿佛发自遥远的地方,蕴含着绝望的叹息:  人们的珍惜之物  忍耐着每一分,每一天的磨难……  传令官的叫喊,士兵的脚步  耗尽了他的荣耀与意志:  夜晚的光芒  是人用内心,点点添继……  接着他朝我转过身来,说:"孩子,写吧,把你的才华尽显出来。"然后,他摇摇晃晃地穿过走廊,就这样永远走出了我的生活。  我在那儿停留了很久,想着我的未来。现在看来,它是那么昏暗不清,就像新泽西大草原延伸到天际的云雾缭绕的地平线。我还很年轻,不知道有什么东西会让我真正害怕,但也不至于幼稚到没有一点忧虑。从某种角度来说,我看过的那些荒唐可笑的手稿是我的前车之鉴,让我知道这抱负是多么令人伤感。我能实现梦想成为一名作家吗?  但由于某些原因,范内尔的故事深深触动了我。我第一次意识到我的内心其实是那么空虚。虽然,以我的年龄来说,我已经走了比我的同龄人更多更远的路途,然而我的灵魂却仍然幽闭在那穷乡僻壤,既未遭遇爱情,也与死亡无缘。除了一个陌生人的死,我什么都不知道。我那时没意识到,无需多久我就会面临它们。  我也没有意识到,这一切即将在我紧接着的目的地为布鲁克林的生活旅程中尽显无遗。当时,我只知道,我将最后一次从二十楼上走下去,走出冷冰冰的绿色电梯,来到喧嚣、混乱的曼哈顿大街上。在那里,为庆祝重获新生,我要了一瓶昂贵的加拿大麦酒,以及来到纽约后第一块牛腰肉做的牛排。


黑奴的馈赠第6节 老饕餐厅

那天晚上,在第五大道的"老饕餐厅"吃完那顿孤独凄凉的"大餐"后,我仔细数了数手中的钞票,估算了一下所有值钱的东西,总共不过五十美元。尽管我也说过,我并不真的担忧自己的未来,但当时还是忍不住有些恐慌,毕竟在短时间内我肯定无法找到工作。其实,我根本不必担心,因为 几天后,我就会收到一笔意外之财,它可以帮我暂渡难关--至少能维持一段时间的生活。有些不可思议的是,我这次被幸运之神撞个正着,以及许多年后我又一次被幸运之神抓住,都非常离奇古怪,而且都与美国黑奴有某种关系。这件事与我即将在布鲁克林开始的生活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因为它太不同寻常,我觉得应该讲一讲。  这事主要与我的曾祖父有关。当祖母告诉我那些关于黑奴的事时,她已是一个年近九十的干瘪的小老太婆。让我觉得难以置信的是,我居然和旧时南方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的那些并不遥远的祖先们就是拥有黑奴的主人。我的祖母出生于1848年。十三岁那年,她就有了两个黑人女仆,年龄只比她小一点儿。在整个南北战争时期,尽管林肯总统签署了黑奴解放令,可她们一直像亲人一样留在她的身边,直到战争结束。我说"亲人"丝毫没有讽刺之意,因为我敢肯定她确实很爱她们。当她回忆德露茜亚和拉茜达(这是她们俩的名字)时,那苍老的声音里充满深情。她告诉我,这两个小女孩对她是"多么多么地好"。在内战时那些艰难的岁月里,她又是怎样到处寻找羊毛为她们织袜子。这是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波福特县,祖母在那儿度过了她的一生。我记忆中的她也是从那里开始的。在我三十多年的岁月里,我和父亲在每年的复活节和感恩节都去看她。我们开车从弗吉尼亚的家中出发,穿过沼泽平原上一望无际的花生地、烟叶地和棉花地,以及黑奴破旧的小木屋,来到死气沉沉的帕利柯河边小镇。我们总是用最动听最温柔的话祝福老祖母。自从那次中风后,她就几乎全身瘫痪了。我二十三岁时,就是在她的床边,我第一次听到德露茜亚和拉茜达的故事,还有露营晚会、打火鸡比赛、缝纫会,在帕利柯河上的划船比赛,以及内战前其他的欢乐。她的声音里充满甜蜜与欢快。她虽然很虚弱,却喋喋不休地一直叙说着,直到昏昏睡去。  然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祖母从未对我和父亲说起过另外一个黑奴男孩。他有一个很好听的名字,叫阿提斯特。跟德露茜亚和拉茜达一样,他也是她父亲"送"给她的,但不久就卖掉了。她只字不提的原因是,这个男孩有一个不同寻常的身世。不久之后,这从两封有关的信中得到了证实。我曾祖父把男孩卖掉后,预感到战争即将来临,便把这笔钱换成联邦金币,装进陶制瓦罐中埋在后花园里的一棵杜鹃树下。这当然是对北方佬的一种防范措施。他们确实在战争将要结束的前一个月来到这里,房前屋后到处是踢踢踏踏的马靴声和闪亮的军刀。他们把屋子翻了个底朝天,又在祖母惊恐的目光中把花园彻底搜查了一遍,但什么也没有找到。我有时仍能回忆起祖母对那次事件的清晰详细的描述:"那些威猛的男人冲进我们的家。他们只是奉命来搜查我们的房子,但他们实在缺乏教养。我敢肯定他们是俄亥俄人。他们甚至把火腿从窗口扔出去。"当曾祖父从战场上回到家时,失去了一条腿,膝盖骨被打得粉碎;还瞎了一只眼,是被弹片炸伤的。这都是在卡舍斯维尔战斗中受的伤。他把金币从地里挖出来,在重新安置好新家后,把它们藏进地窖里的储物架的一个隐蔽的格子中。  这宝藏完全有可能就这样永远隐藏下去,永不为人所知。因为,它不同于报上常常刊登的那些工人们用铁锹挖出了大捆美钞或成堆的西班牙金币的传奇故事。这笔钱好像命中注定要石沉大海了。在上个世纪末的一次打赌中,我的曾祖父死于一次意外事故。他的遗嘱没有提及这笔钱。大概是因为他把所有遗产传给他的女儿时,这些金币自然也在其中。当四十年后她去世时,在遗嘱中居然提到了这笔钱,还特别提到由她众多的孙子来分享它。但由于年事已高,她在苍老糊涂之余,居然忘了说出金币的埋藏地点,而是把藏钱的格子和她在银行的保险箱混在了一起。这当然让这份特殊遗产无法执行。大约有七年多的时间,没人知道它们在哪儿。还是我的父亲--她六个孩子中惟一的儿子,在白蚁、蜘蛛、老鼠聚集的一个长满菌霉的阴暗角落里发现了这个宝藏。在整个一生中,他都虔诚地、孜孜不倦地探寻着家族及家族世系的历史。他把阅读浏览那些早已过世的表亲们的通信当作一种极大的乐趣,像一个着了魔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学究,对着满满一抽屉偶然发现的罗伯特与伊丽莎白o勃朗宁的不为人知的秘密情书而兴奋异常。他一封封地阅读着他母亲那些褪色的信,突然发现其中一封不仅详细描述了藏宝地点,而且还详述了卖黑奴男孩的经过。当我正准备搬离大学生俱乐部时,我收到了一封信,是父亲从弗吉尼亚写来的。他在信中把我们那南方家族里几代人身上发生的故事都告诉了我,并且用现代人的眼光对几件大事做出了评价。  最亲爱的儿子:  你二十六号的信已收到。从信中得知你现已失业。斯汀戈,对这一消息我觉得很遗憾,因为这会使你的经济紧张一些,而我却不能帮你什么。我早已被你那两个姑妈带来的无休止的麻烦与债务搞得焦头烂额。她们住在北卡罗来那州,过早衰老,生活无靠,怪可怜的。但是,我想过几个月这种状况会有所好转。我可能还会为实现你的作家梦助一臂之力。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我认为你离开麦克格雷公司是件好事。这家公司缺乏人情味已是路人皆知。它不过是那些商业巨骗们的宣传喉舌,这些骗子骗取美国人民的钱财已有几百年了。自从你曾祖父从战场上回到家后,他已是跛着一条腿、瞎了一只眼的残废。他和他儿子--我的父亲想合伙搞一家小型烟草加工厂,结果被那些该死的"强盗们"逐出了这个圈子。他们的梦想就这样破灭在华盛顿o达可和他儿子巴克o达可的手里。从此以后,我对随意践踏弱小群体的可恶的垄断资本深恶痛绝。(我觉得这似乎是一个讽刺,因为你是在这样一个用"达可"们的钱修建的学校里完成了学业,尽管这不是你的错。)  你一定还记得弗兰克o霍布斯,他和我一起在造船厂干过多年。在很多方面,他都称得上是一个身体结实、心地善良的好人。他出生在南安普顿的一块花生地里。但是你也许还记得,他的信念非常偏激,还经常口出狂言。因此,我们并不经常讨论理想或政治这一类的话题。最近,在纳粹德国的诸多恐怖暴行被揭露出来之后,我发现他居然是一个反犹分子。他坚持认为,是那些犹太金融家们掌握控制了世界的财富。对此我当然嗤之以鼻,因为这是个彻头彻尾的荒唐愚昧的观点。即使我承认罗斯齐尔德和沃伯戈是犹太人的姓氏,我也会告诉他,贪婪不是某个种族而是全人类的偏好。我会在这些名字旁边打上钩,如卡内基,洛克菲勒,弗里克,梅隆,哈里曼,亨廷顿,惠特利,达可,等等等等,我会告诉他这些无休无止甚至令人恶心的名字。但这对他没什么用,他会马上把怒气发泄到另外一些更容易对付的人身上,比如说"弗吉尼亚的黑鬼"。这不用我说你也知道。现在我们很少谈起这类话题,因为我已经五十九岁了,已不能再和别人打架了。不过儿子,如果黑人真是他所常说的那种"下等人"的话,不管是什么人吧,那只是因为他们的确受到歧视,被我们剥夺了做人的资格,他展现给世界的面孔只能是一张卑贱的下等人的面孔。但这种情形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地球上并没有一种力量能让不管什么肤色的人永远过着贫穷、悲惨的生活,无论是在城里还是在乡村。我不知道在我的有生之年,黑奴能否得到完全的解放。对此我也并不乐观。但你们这代人一定能看到这一天。我愿以任何东西为代价,让我能活下去等待这一天的到来,那时哈里.伯德就可以看见黑皮肤的男人和女人们不再坐在汽车尾部,而是和白人一样,在弗吉尼亚的大街上自由自在地乘车游览。为此,我情愿被人忿恨地称作"亲黑派",我知道很多人在背地里都这样叫我,包括弗兰克o霍布斯。


黑奴的馈赠第7节 我讨厌虚伪

我转了一大圈才回到这封信的主题上。斯汀戈,你可能还记得,多年前宣读你祖母的遗嘱时,我们都被她说的一笔钱搞得稀里糊涂。这钱是她在遗嘱里留给她的孙子们的,但却一直没有找到。这个迷现在解开了。你知道,我正在参与《南方联邦之子》这本历史书的编写工作,我负责撰写本地的内容。在写到你曾祖父那一章时,我仔细翻阅了他与家人的所有通信,里面有许多是写给你祖母的。在一封1886年从诺福克发出的信中(他那时正为他的烟草公司出差在外,也就是该死的巴克.达可毁掉他之前),他说藏金币的地点不在保险箱(你祖母显然糊涂了),而是在北卡罗来纳的老房子的地窖中,在一个用砖砌起来的储物架的格子里。我影印了这封信,现在就将复印件寄给你,因为我知道你对奴隶制感兴趣。如果你想写写这方面的文章,这些写得非常优美的信会给你意想不到的帮助。  这笔钱是卖一个十六岁的黑人男孩得来的。他的名字叫阿提斯特,是你祖母那两个女仆德露茜亚和拉茜达的哥哥。这三个孩子是1850年底,你曾祖父从弗吉利亚的得兹堡拍卖场一起买回来的。那时他们已经是孤儿了。这三个黑人孩子都送给了你的祖母,两个女孩在家里做活,男孩大部分时间在别人家里做做临工什么的。  接着发生了一件丑闻。在你曾祖父写给我母亲的信中,他比较隐讳地谈到了这件事。显然,阿提斯特在他的第一次性冲动时,对镇上一个年轻漂亮的白人女孩进行了"不适当的冒犯"。这是你曾祖父的原话。这自然招致了灭顶之灾。你曾祖父想到了一个当时任何人都会选择的一条路。他把阿提斯特送到纽伯恩。他认识这儿的一个买卖黑奴的人贩子,他们把黑人卖到佐治亚的布郎斯威克附近的森林中去采松油。他以八百美元的价格把阿提斯特卖给了这个人。这就是我们老家地窖里藏的那笔钱。  但是,儿子,这故事还没完。这封信最令人心碎的,是你曾祖父对这次灾祸的结局的陈述。我早已发现,这故事增添了奴隶制的可悲与罪恶的色彩。我这样说,你也许能猜到这故事的结局。原来,阿提斯特根本没有"冒犯"那白人美女。那女孩是个癔病患者,不久后又指控另一个黑人男孩"冒犯"了她,后来被证明是假的。于是她的精神完全垮了,并承认她对阿提斯特的指控也是捏造的。你可以想象你曾祖父当时有多么气愤。他在写给我母亲的这封信中,说自己被一种犯罪感所折磨。他说,他不仅对一个黑奴犯下了不可原谅的过错,拆散了一个家庭;更严重的是,他把一个十六岁的无辜孩子卖到了一个非人的地狱。他说他后来又是写信,又是派私人邮差专程送信到布郎斯威克,愿意不惜任何代价买回那孩子,但那时的通信既缓慢又很不安全,阿提斯特最终没能找到。  你曾祖父在信中详细描述了藏钱的地点。我在地窖里按图索骥,找到了那个地方,发现了这八百美元金币。当我还是孩子时,我经常在那儿堆一些木柴,或藏一些苹果或马铃薯什么的,离那藏钱的格子只有五六英寸远。你可以想象,在经过那么多年后,这些金币已大大升值了,其中有一些现在已是稀罕之物。我抽空到里奇蒙德的一个古钱币签定人那里,让他估了估价。我想他应该是一个古钱学家。他提出用五千五百美元收购这些金币,我接受了。这已是出售可怜的阿提斯特的价格的七倍。这本身应该是一笔相当可观的钱,但你知道,你祖母在遗嘱里说要把这笔钱平均分给她的每个孙子,否则对你的帮助可能会更大一些。你的姑妈们不像我,在这人口激增的年代,那么深谋远虑地只生了你这么一个儿子,而她们--我那些不可思议的酷爱生育的姐姐们--总共给这世界添了十一张嘴,不仅个个健康,饥渴,而且全都穷得丁当响。因此,你在卖阿提斯特的钱中能分到的不到五百美元。我希望这周就能把支票汇给你,或最迟在把一切事务处理完毕之后……  爱你的父亲  1947年6月4日  多年以后,我想,如果当时我能主动把这笔钱里的相当一部分捐给全国有色种族促进会,而不是全部留下来的话,我可能已经得到了上帝的宽恕,减轻了自己的罪孽;此外,这件事还能成为罪恶的奴隶制的证据。作为一个年轻人,我非常关心黑人的命运,但最终我还是很高兴地留下了这笔钱。在后来的许多年里,黑人对奴隶制的控诉愈来愈强烈。作为一名作家(一个说谎的作家),我也从黑奴悲惨的命运里获取了好处。我像一个色情受虐狂一样,陷入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之中:一想到阿提斯特,我就对自己说这是什么世道,一朝为奴终身受苦;但同时,在1947年,我和任何一个黑人或"黑鬼"(我们那里都这样叫)一样,太需要这四百八十五美元了。  为等父亲的这张支票,我在大学生俱乐部多住了一段时间。如果精打细算,我可以用这笔钱过完整个夏天,或许还能坚持到秋季。可是住在哪儿呢?显然,我已不适合继续在大学生俱乐部住下去,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是如此。这地方让我感觉自己一天天变成行尸走肉。我一直无法摆脱这种情绪,甚至偶尔放纵自己也无济于事。我在半夜里跑到华盛顿广场游荡,把手放在裤兜里,偷偷地做些见不得人的动作。我知道,我的这种孤独感已近乎病态,这种痛苦让我几乎无法忍受。我怀疑,如果离开曼哈顿的话,我会更加失落迷茫,至少这里的街道房屋让我感到亲切,多少有一种家的感觉。但我承受不起曼哈顿高昂的物价;我甚至租不起房间--一个单人房间的房租就远远超过了我的支付能力。于是,我只得在分类广告中寻找在布鲁克林的住处。  6月里晴朗的一天,我提着在海军陆战队用过的挎包和手提箱,深吸着弗兰特布西略带咸味的清新空气,走出了位于教堂街的地铁站。我走过一大片刚刚抽芽的梧桐树,来到耶塔.齐墨尔曼夫人的公寓前。  耶塔o齐墨尔曼夫人的房子也许是全纽约最彻底、最肆无忌惮的单色调建筑物,或至少在布鲁克林是这样。一栋用难以形容的木材和灰泥建成的楼房随随便便地立在那里,大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修建而成。如果不是它那势不可挡的令人震撼的粉红色的话,这里也许早已成为希望公园旁破旧的居家寓所了。从二楼的窗户到楼顶的天窗,再到地下室的窗框,到处都是单调的粉红色。第一次看见这房子时,我立刻想起米高梅公司的电影《奥兹的男巫》中一个城堡的场景。所有屋子全都是粉红色:地板,墙壁,天花板,甚至每个房间的家具和每条走廊的陈设都无一例外,只是色彩有深浅之别,有葡萄酒的玫瑰红色,也有泡泡糖那种挑逗的珊瑚红。这是油漆工调色不匀所致。但不管在哪儿,都是粉红,粉红,找不到其他颜色,以至于我在耶塔.齐墨尔曼夫人傲慢的目光下,对我那间期待中的房间注视了几分钟后,先是被逗乐了,就像一个爱神之箭射中的人一样无法抑制地放声大笑,接着有一种掉进陷阱的感觉,好像被陷在芭利西里糖果店,或金贝儿婴儿用品商店。"我知道,你在想这颜色,"齐墨尔曼夫人说,"每个人都如此。但要不了多久,它会对你起作用的。我的意思是说,它真的非常漂亮,你会习惯的。而且,在这儿住过的人绝大多数都不会再喜欢别的颜色。"不等我再问什么,她接着又说,她的丈夫苏尔(她的亡夫)很走运地搞到了几百加仑海军用剩的油漆,这些油漆本来是用来漆……"你明白吗?"她停下来,很可笑地把手指放在她那鼻孔朝天的鼻子旁。"伪装工事?"我试着问。她回答说:"是的,是这样。我猜他们的船用不了这么多的粉红色。"她还告诉我,房子是苏尔亲自油漆的。她就坐在那儿,滔滔不绝地对我说着。她看上去大约有六十岁,长相带有一点蒙古人的特征,那兴高采烈的样子看起来有点像笑容可掬的弥勒佛。  那天,我几乎一开始就被她说动了心。首先,这里价格便宜;其次,不管是不是粉红色,她带我看的那间一楼的房间十分宽敞,通风,向阳,而且一尘不染,干净得像荷兰式的会客室。另外,房间还附带有一个小厨房和一间浴室,里面的抽水马桶和浴缸白得刺眼,并未使用当时流行的薄荷色。这让人觉得简直有些奢侈。仅此一点就足以诱人了,更何况里面还有一个坐式浴盆,那椭圆形马上使我产生一种猥亵的联想。但这正是我所期望的。同时,齐墨尔曼夫人建立起的一套管理制度也打动了我。她带我到处参观,一边尽可能地详细描述。"我管这地方叫耶塔自由大厦,"她说道,并不时用肘碰我一下,"我想让我的房客都能尽情享受生活。他们大多是年轻人,我喜欢看到他们享受生活,但这并不表明我这儿没有规矩。"她伸出那又短又粗的手指开始数起来:"第一条,十一点后不许放收音机;第二条,离开房间时随手关灯,我不想给爱迪生公司多交电费;第三条,禁止在床上吸烟,一经发现坚决驱逐。我丈夫苏尔的一个表兄就是这样被烧死的,还附带烧了一整栋房子;第四条,每周五交下一周的房钱。完了,就这些!其他一切都属于自由范围。正如我所说的,这地方就是为了孩子们能享受生活。不过,你要明白的是,我开的可不是妓院,如果你想叫姑娘,就带她到你的房间里,像绅士一样保持安静,并且在合适的时间打发她离开。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耶塔是不会找你麻烦的。当然,如果女士们想在这儿接待她们的男友的话,这条规矩同样适用。公鹅想做的,母鹅也能做,我都会一视同仁的。如果说我讨厌什么的话,那就是虚伪。"


黑奴的馈赠第8节 令人心碎的呜咽声

这不同寻常的宽容态度,让我下决心搬到这儿来。不过,尽管我被给予充分的自由放纵,可我能到哪儿去找姑娘?我突然为自己的一事无成大为恼火。当然,耶塔(我们很快就相互直呼其名了)的"许可证"至少意味着我很快就会触及这个大问题,那粉红色的墙壁也似乎很适合宣泄我那散发着淫欲的心。我不由得心中暗暗高兴,甚至有些激动。几天后,我在这里安顿下来,怀着热切的心情期待着充满情欲的夏季生活,并重新开始了一度中断的哲学研究和文学创作。  第一个早晨,我起得很晚。那天是星期六。我信步来到弗兰特布西大街上,在一家文具店买了两支二号维纳斯.维尔韦特牌铅笔,十本黄色稿笺纸,一个波士顿牌刨笔刀。回到公寓后,我得到耶塔的允许给浴室装上了一扇门。然后,我拖过一张粉红色的高靠背的柳条椅,在橡木桌前坐了下来。这张桌子也被漆成粉红色,条纹很粗,做得很结实,让我想起童年时乡村小学课堂里的课桌。半个小时过去了,铅笔在我的指间晃动着,黄色稿纸上空无一文,与我同样空空如也的大脑面面相觑。我没有灵感,坐在那里半天想不出一个词,脑子里满是一些半胶着状的零零星星的奇想。我尽量让自己不为这种迟钝而惊惶失措。我安慰自己说,毕竟,我刚刚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定下心来。二月初,我刚到大学生俱乐部的头几天,还没到麦克格雷公司上班之前,曾构思过一部小说,还写下了十多页。那是一个发生在开往弗吉尼亚一座小城的列车上的故事。在开头部分,我借鉴一部叫《国王的臣民们》的小说的写作风格,并且在叙述时用第三人称"他"以期吸引读者。我知道这故事本身是新奇诱人的,但我所做的只是开了一个好头。我翻开活页薄,又把它读了一遍。这也许是第九十遍了,但我仍感到开心,不想改动任何一个字。翻过这一页吧,斯汀戈来了。我自言自语地说,把它又放回到活页夹中。  黄色稿纸仍然空空如也。我开始烦躁起来,还有些欲火中烧。我尽量控制自己不去想那种淫秽的画面,它们虽然无害却于写作无益。我站起身来在屋里来回踱步,房间里洒满明亮耀眼的阳光。天花板上传来楼上房间里的说话声和脚步声,我觉得那墙和楼板像纸一样薄。我抬头盯着天花板,开始憎恶这无所不在的粉红色。我十分怀疑它真会如耶塔所说的那样对我"起作用",也不认为自己会真的喜欢上这种颜色。我在我的"图书室"前停下脚步。由于书太沉,又很占地方,我只随身携带极其有限又必不可少的几本书,主要是一些工具书:《美国大学词典》,罗瑞的《同义词词典》,约翰.多思的作品集,奥茨和奥尼尔的《希腊戏剧全集》,《墨克诊断与治疗手册》(针对我的臆想病的必备书),《牛津英文诗集》,还有一部《圣经》。我想我最终能慢慢建立起我的图书室的。现在,为了让自己不再冥思苦想,我试着去读马洛的书,但不知为什么,那轻快活泼的作品并不像往常那样能让我心动。  我放下书,来到浴室,开始清理放在药柜里的物品(多年以后,我惊喜地发现,我塑造的一个主人公D.萨林格也做着与我同样的事)。这于我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仪式。多年来,不管是写作还是阅读时,每当我的思维变得麻木、浑沌,我便靠"感觉"这些东西来恢复思维的敏捷。这是一种很神秘的物体与精神接触的需要。这些东西是我昨晚放进去的,而药柜其实是浴室墙上的一个壁柜,它当然也成了苏尔.齐墨尔曼发狂的粉红色的牺牲品。我用手指仔细地一件一件地"辨认"着:一管芭巴所尔剃须膏,一瓶阿尔卡-塞尔兹汽水,一把奇克自动剃须刀,两管培索登特牙膏,一支韦斯特医生牙刷(中间有鬃毛的那种),一瓶罗伊尔.利姆剃须水,一把肯特木梳,一盒奇克安全刀片,一盒未开封的有玻璃纸包装的三打带润滑油的特洛伊牌安全套,一瓶布莱克牌的去头屑香波,一卷列克沙尔尼龙牙线,一盒斯奎比复合维生素片,一瓶阿斯特林爽口液。我用手轻轻地触摸着它们,仔细地辨识着上面的标签,甚至还拧开剃须水的瓶盖,嗅着带柠檬味的芳香。那一两分钟的药柜"寻访",让我得到了相当大的满足,然后我关上壁柜门回到书桌前。  坐在那儿,我抬眼朝窗外望去,突然潜意识里醒悟到吸引我来到这儿的另外的原因。我看见了位于公园一角的寂静的检阅场,年生已久的梧桐和枫树排列在公园的小径两旁,把人行道遮掩无遗。透过树枝,斑驳陆离的阳光洒在检阅场缓缓倾斜的草坪上,给人一种田园诗般的静谧美感。但几乎就在一墙之隔,仅几个街区之隔的弗兰特布西大街,却呈现出另外一番景象:拥挤的交通,无处不在的刺耳的嘈杂声,让人神经紧张的强烈的城市氛围。而这里却是绿树成荫,没有汽车的喧嚣,人们在公园里悠闲地漫步,懒洋洋地晒着太阳。这环境不像在大都市的中心街区里,倒让人恍若置身于里奇蒙德或查塔奴嘎这样的南方小镇,或是在哥伦比亚。我感到一阵强烈的思乡之痛,并突然开始迷惑起来:我干嘛要跑到布鲁克林来?一个无用而又好色的加尔文教徒到这犹太人堆里来干什么呢?  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上面写有这所房子的六个房客的名字。喜欢井井有条的耶塔把每个房客的名字都写在一张小卡片上,分别贴在每个房间的门前。纯粹是出于一贯的好奇心,我在半夜里踮着脚尖来到走廊上,抄下了这些名字。有五个房客住在我楼上,有一个就在我的对门:内森.兰道,莉莲.格罗斯曼,莫里斯.芬克,苏菲.泽维斯托乌斯卡,阿斯特丽德.温斯特恩,莫伊西.穆斯卡特布里特。长大成人后,我一直喜欢形形色色的名字,以及它们奇妙无穷的变化,它们不像我从小就熟悉的康宁罕或布兰兹之类的名字那么单调乏味。我觉得穆斯卡特布里特这个名字,那浓郁的拜占庭风味简直令我着迷。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认识兰道和芬克。那三个女性名字激起我强烈的好奇心,尤其是阿斯特丽德.温斯特恩,她就住在我对门,曾在走廊里与我擦肩而过。我正对着这些名字胡思乱想时,突然被一阵杂乱的声响所惊醒,它从我头顶的房间里直接传下来;接着又是什么东西被撕碎的声音。我那受尽折磨的耳朵马上本能地做出反应,那是两个人像野兽般疯狂做爱时发出的声响。  我惊恐地看着天花板,吊灯像木偶似的摇来晃去,玫瑰色的灰尘从屋顶上洒落下来。我觉得那张床的四条脚几乎快从上面穿透下来了。这简直太可怕了!它不像在交媾,倒像是一次比赛,一场吵闹,一场自由大混战,一次疯狂的宴席……我可能有些词不达意,但我不必仔细辨别这些词的确切意思,只要能把我的总体印象传递给别人就行了。那男人和女人的激动兴奋的叫喊组成了一曲高亢的乐章。我从未听到过这样的叫喊,也从未听到过为达到最佳境界而发出的如此刺激的声音;然后缓慢下来,接着又重新开始,这次更剧烈、更快、更深入,我耳中满是高潮来临时的叫喊声、呻吟声、哀求声。即使戴上那种特制的耳机,也不能听得如此真切。它清楚至极,同时又是那样漫长,似乎永远停不下来。我坐在那里不停地叹着气,直到上面突然停了下来;然后有人走到浴室开始淋浴,水溅在地上的声音,还有咯咯的笑声,好像直接从天花板上传下来,然后又是脚步声,咯咯的笑声,啪的一声脆响,好像是一只顽皮的手打在光屁股上的声音,接着响起的是令人陶醉的贝多芬第四交响曲,让人觉得是那么的不协调。我心烦意乱地走到药柜前,取出那瓶阿尔卡汽水。  我刚想坐回到书桌前,突然感觉到楼上的房间里正在爆发一场激烈的争吵。它来势凶猛,犹如夏季突然袭来的一场狂风暴雨。与刚刚结束的那场爱情马拉松一样,我能听到他们的每一个细节,只不过他们这会儿极力压抑着说话的声音,有些听不清楚。我听见有人生气地拖着脚步走来走去,不耐烦地挪动着椅子,摔打着门,声音因愤怒而一声高过一声。但我仍然只能听清一部分内容。那男子明显处于上风,他那沙哑狂怒的男中音几乎淹没缓慢柔和的贝多芬;与之相对的是那女子的声音,听起来十分哀怨,显然处于劣势,而且越来越悲切,好像还有些害怕。她一直小声地哀求着。突然,一个玻璃杯或者是一件瓷器--不知道是烟灰缸还是酒杯--朝墙上摔去,"怦"的一声碎了。那个男人的脚步声重重地朝门走去,楼上那扇门被飞快打开,又被使劲关上,脚步声进了二楼的另一间屋子。最后,这二十分钟的疯狂演出宣布结束,这间屋子陷入死寂般的深渊,只能听见还在缓缓流动的慢板,以及那女子令人心碎的呜咽声。


黑奴的馈赠第9节 我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习惯

我有一个与众不同的习惯,就是从来不正正经经地坐下来吃早餐,同时还有晚起的"恶习",所以一直乐于享受"晚早餐"或"早中餐"的快乐。头上那阵折腾结束后,时间差不多已过中午,我感到肌肠辘辘;同时,那场爱情风暴又让我产生了莫名其妙的共鸣,我这时觉得特别饿,好像也刚刚参加完楼上的那场激战。我饿得有些头晕目眩起来,但柜子和冰箱里只有一些啤酒、咖啡,于是我决定到外面去吃午饭。前不久我在这一带四处乱转时,看见过一家叫赫佐的犹太餐馆,就在教堂大街上。我打算去那儿,因为我还从未品尝过正宗的犹太食物,还因为,这是在弗兰特布西……我为自己的决定寻找着理由。其实我不必为此不安,因为今天是安息日,这家犹太餐馆闭门谢客。我又来到不远处一家叫萨米的犹太餐馆,它看上去不太正宗。我要了一份马寿鸡汤、蛋面鱼团和肝片,这是我大量阅读犹太刊物时了解到的犹太食谱。那侍者十分傲慢地把菜端了上来,我觉得他简直是在装模作样(我那时不知道,怠慢几乎是犹太侍者的共同特征),不过我并不特别介意。这里挤满了人,大部分年事已高,他们喝着罗宋汤,大声嚼着土豆馅饼,到处是闹哄哄的依地语。餐厅阴湿的充满熏香的空气里满是低沉、苍老的喉音,好像被鸡油糊住了一般。  我感到莫名其妙的愉快,尤其是对这种嘈杂而热闹的环境。我对自己说,高兴一些吧,斯汀戈。和许多有着相同背景的富有同情心的南方人一样,我对既有学问又很敏感的犹太人一向抱有好感。我的第一次"爱情"就给了米莉亚姆.布克宾德,一个弗吉尼亚本地的船上用品零售商的女儿。她那时刚刚六岁,头上是可爱的发髻,眼睛里闪着那个种族特有的忧郁和捉摸不透的神秘。后来,在对犹太书籍的大量阅读中,我又陶醉于他们悲欢离合的历史和传奇故事:亚伯拉罕和摩西的痛苦求索,大卫王忧虑迷茫的圣诗,丹尼尔深奥神秘的幻想,以及那甘苦交融的忏悔,信仰破灭后的恐怖、彷徨……这一切都让有关这个种族的故事显得特别动人。  除此之外,犹太人也从南方白人那儿找到了兄弟般的友情。当然,这是陈词滥调,因为南方人已经找到了颜色更深一些的替罪羔羊。不管怎样,午饭时间坐在萨米,我能感受到这个新环境带给我的振奋。这一点并不令人吃惊。我迫切地想置身于犹太人之中,这也是我迁居到布鲁克林的原因之一。当然,如果只是坐在犹太人开的餐馆里,是不可能进入到犹太人的灵魂深处的。离开餐馆时,我甚至对自己说我已经开始喜欢蔓尼兹切威茨酒,事实上它不过是蛋面鱼团的佐料,而且糟糕得难以下咽,只是有点像我在弗吉尼亚时已十分熟悉的那种甜葡萄酒。  我漫步回到耶塔公寓。想到楼上发生的事,我不免有些焦虑。我的担心多半是为自己着想,如果这种事经常发生,那我就别想得到安宁。而我心烦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件事着实蹊跷,一开始是发疯般地做爱,两人都尽情享受快乐,然后一下子被狂怒、哭泣和愤怒所取代。而我不知道又最想知道的是,到底是谁对谁干了什么。这种好奇心令我对自己有些反感,这样一来我与房客的首次见面,不是简单的一声"嗨"或握手,而成了偷听两个素未谋面的人做爱的场景。尽管我曾想象过自己在大都市里可能会遇上的风流韵事,但骨子里我并不喜欢偷窥;但这两个宝贝离我实在太近了,他们差点就要从我头上掉下来了,我根本没法不听,也根本没有办法不想去了解他们究竟是何许人!  在遇到耶塔的第一个房客时,我的问题几乎马上得到解决。当时他正站在楼下门厅里,在门口的一张桌子上翻邮件。他长着一身赘肉,斜肩,一张椭圆形的脸,看上去二十七八岁,砖红色的头发,有着土生土长的纽约人那种特有的阴郁而不友好的神情。刚到这座城市时,我觉得这种神情里带有一种毫无理由的敌意,有好几次我差点为此诉诸武力。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是都市人特有的一种气质,就像穿山甲坚硬的外壳一样无法去掉,也无法模仿。我礼貌地作了自我介绍:"你好,我是斯汀戈。"而我那邻居却只顾翻着那些信件,我得到的回答是又大又粗的平稳的呼吸声。我觉得一股热流涌上脑际,嘴唇也一下子麻木了。我闷闷不乐地转身朝我的房间走去。  这时我听见他说:"这是你的吗?"我转身看见他手里举着一封信,从字迹上看是我父亲的来信。  "谢谢。"我没好气地说,一把抓过了信。  "可以把邮票给我吗?"他说,"我在集邮。"他咧了一下嘴,露出一丝笑意,虽不明朗但还算友好。我咕哝了一句,毫无表情地看了他一眼。  "我叫芬克,"他说,"莫里斯o芬克。我有时也在这儿管管事儿,特别是耶塔不在的时候,比如说这个周末,她要去卡那塞看女儿。"他朝我房门的方向点点头,"看来你住在那火山口。"  "火山口?"我问。  "我一直住在那儿,上星期才搬出来,这样你才能住进去。我叫它火山口,是因为那上面的人干的事足以让它像火山一样爆发。"  我和莫里斯之间好像一下子找到了共同语言。我放松下来,那些好奇的问题一下子全都冒了出来:"上帝,你是怎么忍受过来的?告诉我那房间住的是什么人?"  "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只要叫他们把床挪开,靠墙摆着,他们会答应的,这样你几乎就听不到了。我曾经要求他这样做,尽管那是她的房间,但我坚持这样。我说如果他不挪,耶塔就会把他们俩轰出去,他只好同意了。现在,我猜他又把床搬回窗户那儿了,他说那儿要凉快一些。"他停下来,伸手接过我递过去的一支烟。"你要做的就是让他把床搬到墙边去。"  "可我做不到,"我打断他说,"我总不能上楼去,对着某个家伙,一个陌生人说--噢,你知道我要对他说什么。这太让人尴尬了。我不行。他们到底是什么人,嗯?"  "你要愿意的话,让我来告诉他。"莫里斯说。他的话里流露出一种乐于替人解忧的意味,这让我感到高兴。"我会逼他挪开的。耶塔不会容忍住在这里的人不能和睦相处。内森是个怪物,可能会给我找些麻烦,但他最终会挪床的。你不必担心。他可不想从这儿被赶出去。"  哦,原来是内森.兰道,我的房客"黑名单"上的第一个人物。我猜他就是这事的主角,那谁又是他做这些勾当的搭档呢?  "那姑娘呢?"我问,"是格罗斯曼小姐吗?"  "不,格罗斯曼是个荡妇。是那个波兰女人苏菲,苏菲.泽维斯托乌斯卡。我叫她苏菲。她的姓简直没法念,不过,她很性感迷人。"


黑奴的馈赠第10节 房子里怪异的感觉

我又一次注意到这房子的寂静。那年夏天,我不止一次产生一种怪异的感觉,仿佛公寓远离城市,处在一个遥远偏僻的地方,一派与世隔绝的田园风光。孩子们在对面公园里的叫声隐隐传来,一辆小车缓缓驶过,不紧不慢,没有一点嘈杂、喧闹的感觉。我真不敢相信这是在布鲁克林。"人呢,都到哪儿去了?"我问。  "好了,让我来告诉你吧。"莫里斯说,"也许除了内森,这里没人有钱去干那些所谓像样的事,比如到纽约的跳伞塔去跳伞,或别的什么乐事,但一到周末全都走得干干净净。他们都到某些地方去了。比如,那个格罗斯曼荡妇,真他妈的是个长舌妇,她去看住在艾斯里普的妈妈。阿斯特里德也一样,就是住在你对门的那个阿斯特里德.温斯特恩。她跟格罗斯曼都是金斯县医院的护士,但她不是荡妇,而是一个逗人爱的人儿。我不是说她迷人。她长得很一般,是个妓女,真的,但不是荡妇。"  我的心往下一沉。"她也去看她妈妈?"我已不太想往下听。  "是的,她也去看她母亲,就在纽约。我敢说你不是犹太人。让我来告诉你一些犹太人的事,他们经常去看他们的母亲,这是他们的一种传统。"  "我知道了,"我说,"那其他人呢?他们去哪儿了?"  "莫伊西.穆斯卡特布里特,你能看见他。他长得又高又壮,是一个犹太法学博士生。莫伊西去看他的母亲和父亲,好像在新泽西的什么地方。因为在安息日,也就是星期六,他不能出门,所以他星期五晚上就离开了这儿。他是个十足的电影迷,星期天一整天他几乎都呆在纽约,要连着看四五场电影,很晚才回来,眼睛都快看瞎了。"  "嗯。那--苏菲和内森呢?他们去哪儿?他们干些什么?噢,顺便问一下,除了--"我正想说出那事儿,又马上打住了,不过莫里斯已接过话头,喋喋不休、不厌其烦地把我想知道的事一古脑地都倒了出来。  "内森是受过一些教育的。他是个生物学家,在博罗大厦附近的一所实验室工作,搞制药什么的。苏菲嘛,我不知道她具体干些什么。她好像在给一个波兰医生当接待员,那儿只接待波兰人。当然了,她的波兰话很地道。内森和苏菲都对海滩着迷。天气好的时候,像今天,他们便到康尼岛,有时也去琼斯海滩。然后回来,"他停了一下,作了一个近似猥亵的表情,"然后回来作乐,打架。好家伙,他们真打!然后再出去吃饭。他们上高级餐馆吃饭。那个内森挣很多钱,不过他很怪,怪癖,真正的怪!我觉得他应该去看一下精神病医生。"  电话铃响了,但莫里斯没有理会。这是一部付费电话,挂在走廊墙上。它执着地响着,声音大得出奇,好像要让整栋房子的人都听见似的。"这里没人的时候我从不接电话,"莫里斯说,"他妈的,我实在受不了这讨厌的电话。总是那几句话:´莉莲在吗?她妈妈想找她,告诉她,她把本尼叔叔送给她的贵重礼物忘在家里了。´依哩哇啦,如此这般。荡妇!要不就是´这是莫伊西.穆斯卡特布里特的父亲,他在吗?告诉他,他表兄马克斯在汉肯萨克被卡车撞了。´一整天都是这些。真让人受不了。"  我对莫里斯说再见,又寒喧了几句后,便回到那育婴室般的粉红色房间里。我又开始烦躁不安起来。  我在桌前坐下,那本稿纸的第一页仍然空着,像一张黄色大嘴在我的脑子里打着呵欠,永远也闭不上似的。我到底能不能写出一部小说?我坐在那儿陷入沉思。我把维纳斯.维尔韦特铅笔叼在嘴里,拆开了父亲的来信。有这么一个南方贵族作我的创作参谋,我真的感到很幸运,他对傲慢、贪婪、野心、偏执、政治诈骗、纵欲等等罪恶行径的精辟论断,总让我看得乐不可支。他爱用格言警句,但绝不是卖弄,更不是说教,我总能从中品味出那既有思想又很雄辩,而且充满感情的多种意味来。每次读完信,我都笑得几乎流出眼泪,而且总会促使我去重读《圣经》。父亲的许多优美句子和睿智的思想就是从那里得来的,它使他获益匪浅。但今天,我的注意力首先被信中附的一张剪报所吸引。这是从弗吉尼亚当地的一张报纸上剪下来的,黑体大字的标题令人震惊。有那么几秒钟,我甚至感到一阵眩晕。  这是一条自杀的消息,死者是一个二十二岁的漂亮姑娘,我少年时曾无望地爱恋了她好几年。她的名字叫玛利亚.亨特,南方人把它读成"帕利亚"--"被遗弃的人"。十五岁时,我对她迷恋之极,现在想起来有些近乎疯狂。你这痴情的傻瓜,愚蠢的可怜虫!在四十年代,自由来临之前,古老的骑士遗风仍然盛行,即使面对梦寐以求的那个半人半神的橡胶人琼o阿里森,男人们也不敢亵渎,最多像社会学家令人作呕的说法--"爱抚它以达到高潮"。我那时尽量克制自己,对我那亲爱的玛利亚不敢造次,正如他们在那种年月所说的那样。真的,除了吻过她那迷人的冰冷嘴唇外,我再没干过别的。但不能因此把我们的关系说成是柏拉图式的,因为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追求,玛利亚甚至不懂这个词的意思。再说,在那个年代,以全美四十八个州的教育来说,弗吉尼亚可能要排到第四十九位,在阿肯色、密西西比,甚至在波多黎各的后面。你不能指望两个十五岁的孩子之间有充满智慧的交谈,当然也不是说我们之间连平常的谈话也会有隔阂。然而,我对她充满激情,我是那么崇拜她,理由很简单,她太美了,美得让人心碎。但现在她死了。玛利亚.亨特死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我的军旅生涯随之而来,玛利亚从我的生活中慢慢淡出,但在我的渴望思念中总会出现她的影子。她从一幢大楼跳窗自杀。令我惊讶的是,这事就发生在曼哈顿,时间就在几星期前。我后来才知道,她就住在离我不远的地方,在第六大街。这便是大城市人情冷漠的真实写照。我们同在一个地区,近得好像同住在格林威治村一样,却居然几个月未曾碰过面。我的悲痛是如此强烈,以致变成一种深深的自责。我想,如果我知道她在这座城市,知道她的住处,或许我能够挽救她,不让这可怕的事发生。我一遍又一遍地读着那张报纸,心都快要胀裂了。我对这年轻的生命因绝望与失落所做的傻事而痛苦地呻吟: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最让人心碎的是,她的尸体摔得支离破碎,以致无法辨认她的身份,于是被草草葬在一个墓地,几星期后又被重新挖出,送回弗吉尼亚安葬。我觉得难受极了,差点晕过去。我那天再也无法工作,开始不顾一切地从冰箱里抓出啤酒,寻找安慰。稍后,我开始看父亲写的信:  儿子,我觉得你会对这张剪报感兴趣的。记得六七年前,你对年轻的玛利亚.亨特是那样迷恋。我常常回忆起,那时每当提起她的名字时,你的脸便红得像西红柿。这些回忆曾经多么让人高兴。但现在再回忆这些事情,却让我有些悲伤。我问过万能的上帝,但得不到答案。你一定知道,玛利亚家境不好,马丁.亨特无所事事,总是喝得半醉;而比阿特丽斯又总是固执地要拯救人类堕落的灵魂。这些都是玛利亚告诉我的。看来有件事是肯定的,那个不幸的家庭始终笼罩在罪恶和仇恨里。我知道这事对你会有很大的刺激;我也记得,玛利亚的确是个非常美丽的姑娘。也许这正是美丽的错误。不过想想看,这样的美女曾和我们同在一起,也许,这对我们是个安慰。


黑奴的馈赠第11节 没有他我会死掉

整个下午,我都被玛利亚弄得闷闷不乐,直到公园里的树影拉长,孩子们飞奔着往家跑去,检阅场四周安静下来。终于,我喝得有点醉了。因为抽烟太多,嘴变得又干又苦。我在床上躺了下来,很快就睡着了,而且比平时更快地做起梦来。开始是几个毫无意义的片断,然后一个梦魇袭来,紧紧纠缠着我,差点让我崩溃。这是我所经历的最猛烈的色情梦幻, 那情景就像一出独幕剧:在弗吉尼亚东部牧场一块阳光明媚的草甸上,高低不平的橡树林中一片潮湿阴冷的地方,死去的玛利亚就在我跟前,像妓女一样放肆地脱得一丝不挂,以前她从未在我面前露出过短袜以上的任何部位。她赤身裸体,像一个熟透的桃子,栗色的头发垂在迷人的胸前。我无法形容她的美丽。她向我走过来。我直挺挺地躺在地上,像一把僵硬的匕首。她不停地说着一些淫秽放荡但令人愉快的话,挑逗着我。"斯汀戈,"她喃喃地说,"噢,斯汀戈,来吧,要我吧!"她的皮肤上出现了一层细细的汗水,好像用过春药似的充满激情,阴毛上挂着晶莹的汗珠。她扭动着身子,像一个美丽淫荡的仙女,张着湿润的嘴唇,在我赤裸的胸前弯下身子,低声呢喃着一些猥亵的话。我欲火中烧,正要进入那块从未开垦过的处女地,这时,胶片突然卡带了,梦结束了。我醒过来,难受之极,双眼瞪着粉红色的天花板,那上面的阴影告诉我夜晚正在来临。我发出了一声原始的呻吟,不,几乎是一声嚎叫--这是发自灵魂深处的最痛苦的嚎叫。  但是,更残酷的折磨又来了。他们又在那该死的床上开始了。"停下来!"我朝天花板吼道,用手把耳朵堵上。苏菲和内森!去他妈的犹太佬!他们好像停了一会儿。但仔细听去,他们仍在进行。又是那种放荡的狂风暴雨,没有喊叫也没有呻吟,只有弹簧垫子发出有节奏的嘣嘣声,简洁,不慌不忙,而且很老练。我一点儿不在意他们的节奏有所减缓,赶紧走--实际上是跑,我像赛跑似地冲出房间,在黄昏的暮色中,心烦意乱地绕着公园疾走。我的脚步渐渐慢了下来。我一边在树下漫步,一边开始沉思。我认真地问自己,我到布鲁克林来是不是真的错了?现在看来,这儿不是我应该呆的地方。这地方总是让我觉得有些不太对劲;如果能用几年后的流行词语来表述,我该怎样描绘耶塔公寓带给我的无数的震撼?刚才那个残酷、无情、淫荡的梦还残留在我的脑海里。当然,一般说来,有很多梦难于进入记忆的大门,但总有一些让人终生难忘。留在我记忆深处,像幽灵一样出没于脑际,并永远像真实一般清晰的梦,不是与性有关,便是令人恐惧的死亡之梦。除了刚才那个有关玛利亚.亨特的性梦,还有就是八年前一个早晨做的梦,至今仍在我脑海中回荡。那是我母亲刚下葬不久,我在一个早晨陷入梦魇。我梦见自己从睡觉的房间窗户往外看,外面狂风暴雨,花园里墓穴洞开,母亲的棺材盖被掀开了,那张被癌症折磨得又干又小的脸转过来看着我,眼里满是无法形容的痛苦和哀怨。  我转身往回走。我想回去给父亲写回信,让他告诉我玛利亚之死的详细情况。或许当时我并不知道,我在潜意识里已经开始把这次死亡当作那部仍未动笔的小说的素材。不过,那天晚上我没能写信,因为回到公寓时我看见了苏菲,而且马上不可救药地爱上了她。随着夏天慢慢过去,我意识到这种爱的大部分原因是出于对自我存在的一种证明,但我必须承认首要的原因是她与玛利亚.亨特实在太像了。我至今无法抹掉第一眼看见她时的样子,不仅那可爱的模样像极了那死去的姑娘,而且她脸上也呈现出玛利亚曾经有过的那种绝望的神情。这种悲戚的阴影预示着她即将轻率扑向死神的命运。  在我房门前,苏菲和内森正纠缠在一起。在夏日的夜晚中,我可以清楚地听见他们的声音。我走上台阶,看见他们正在走廊里吵得不可开交。  "你听着,别给我来这一套。"我听见他大声骂道,"你这骗子!你这蹩脚的撒谎者!听见了吗,你这婊子?"  "你也一样!"我听见她回敬道,"是的,你也是一个婊子。"但她的声音里没有火药味。  "我不是婊子,"他吼叫着,"我不可能是婊子,你这该死的愚蠢的波兰佬!你什么时候才能学会说话?我可以是一个嫖客,但不会是婊子。你这白痴!你还敢那样叫我吗?你听见了吗?你不会再有机会了。"  "是你那样叫我的!"  "你本来就是婊子!你这傻瓜!你是个地地道道的不折不扣的婊子,把你的大腿在那些江湖骗子医生眼前伸开。噢,上帝!"他嚎叫起来,声音因极度愤怒而越来越大,"快让我离开这儿,不然我会杀了你--你这婊子!你从来就是个婊子,死了也是个婊子!"  "内森,听我说……"我听见她哀求道。我走得更近一些,看见他们挤在一起。走廊里挂着一盏四十瓦的灯泡,上面扑满飞蛾,昏暗的灯光将他们的影子映在粉红色的墙上。内森的块头和气势构成了这幅场景的主要画面:宽宽的肩膀,强壮的体魄,头发竖着,犹如戴着一顶皇冠,皮肤有如苏族印地安人一般黝黑。他简直就是疯狂艺人约翰.加菲尔德的翻版,同样英俊,同样被扭曲的和蔼可亲的脸庞--我应该说如果它和蔼可亲的话,因为这张脸现在因极度愤怒而阴沉着,充满了暴力,毫无和蔼可言。他穿着一件薄毛衣和一条休闲裤,大概二十七八岁的样子。他紧紧抓着苏菲的胳膊;她畏缩着,像风暴中摇摇欲坠的玫瑰花蕾。在昏暗的灯光下,我几乎看不见苏菲,她在内森的身后,只露出了小半张脸。我只能看见她那散乱的金黄色的头发,一道惊恐的眉毛,一颗小痣,淡褐色的眼睛,以及斯拉夫人那宽宽的颧骨的迷人曲线,上面还挂着一颗晶莹的泪珠。她像孩子似的哭起来。"内森,你必须听我说!求你了!"她抽抽噎噎地说,"内森!内森!内森!对不起,我不该那样骂你!"  他突然松开她的手臂,站直身体。"你总是这样变来变去!我受够了!"他大声叫着,"你让我感到恶心。我要离开这里,不然我会杀了你!"他突然从她身边走开。  "内森,别走!"她向他伸出双手,绝望地哀求着,"我需要你,内森,你也需要我!"她声音里带有一股哀怨,像青春期的孩子的声音,高音区单薄、破碎,有些失声,低声区又略有些嘶哑。那波兰口音听起来非常迷人,这使得那可怖的情景一点儿也不可怕。"求求你别走,内森!"她哭着说,"我们谁都离不开谁!你不要走!"  "真的吗?"他反驳道,转身面向她,"我离不开你?让我来告诉你。"这时,他朝她挥动着双臂,声音变得更加愤怒、凶狠:"我离不开你,就像我离不开--离不开我所知道的那些该死的病。我离不开你,就像离不开炭疸病。你听着,就像离不开那毛线虫病,离不开胆结石,蜀黍红斑,脑炎!一切的病!看在上帝的份上,还有他妈的脑癌!你这不要脸的充满罪恶的臭婊子!啊……噢噢噢!"最后的话已经变成了恸哭。那声音很大,颤抖着,夹杂着狂怒与悲痛,像一个狂热的犹太教士在礼拜仪式上的嚎叫。"我离不开你,就像离不开死亡,"他哽咽着接着又说,"死亡!"  他又一次转身离去。她又哭泣起来:"求求你别走,内森!内森!你去哪儿?"  他现在就在门边,离我只有两步之远。我站在那儿拿不定主意,不知该往我的房间走,还是赶紧转身跑开。"去哪儿?"他叫起来,"我告诉你我去哪儿--我去最近的一个地铁站,然后乘第一班地铁到森林山!我去借我哥哥的车回来拉我的东西,然后,我就永远离开这地方。"突然,他的举止镇定了许多,甚至有些随便的样子,但他的声音却戏剧性地带有某种恐吓的意味:"再然后,也许明天,我告诉你我还会干些什么。我会坐下来给移民局写一封信,告诉他们你的签证是假的,告诉他们应该发给你一个卖淫的签证,假如他们真有这种签证的话。如果他们不这样做,我就告诉他们最好把你遣送回波兰去,别让你把自己再兜售给布鲁克林的随便哪个医生。回克拉科夫去吧,宝贝儿!"他发出一声满意的咂咂声,"噢,宝贝儿,回克拉科夫去吧!"  他转身朝门外冲去,差点儿把我撞倒。他马上转身停下。我搞不清楚他是否认为我听见了他们的争吵。他喘着粗气,用目光上上下下地打量了我一阵。想到他这时的情绪,他对我的态度让我有些吃惊,因为如果不能用优雅来形容的话,至少可以用礼貌这个词。好像他宽宏大量地把我排除在他的盛怒之外。  "你就是芬克告诉我的那个新搬来的房客?"他努力调整着他的呼吸。  我简短地回答了一句。  "你从南方来,"他说,"莫里斯告诉我说你从南方来,说你叫斯汀戈。耶塔就想要个南方人住进来,让这儿再多些乐趣。"他阴沉地看了一眼后面的苏菲,又重新看着我说:"真糟糕,我们不能好好谈谈了,我就要离开这儿了。与您谈谈一定很有意思。"这时,他的声音里出现了不善的预兆,那努力做出来的礼貌又渐渐变成了赤裸裸的挖苦。那种语调我刚才已听了好一阵了。"我们本该有很多开心的事可谈,吹牛聊天,就你和我。我们可以谈谈体育,我是说南方的那些体育运动,像对黑人--或者说黑鬼,你们都这样叫吧--用私刑什么的。要不就谈谈文化。我们可以谈谈南方文化,可以坐在老耶塔这儿听听南方乡村音乐唱片。你知道的,基因.奥特里,罗伊.奥卡夫,还有所有那些标准的南方文化经典的旗手们。"他说话时一直皱着眉,但那张阴沉的烦躁不安的脸上却挤出了一丝微笑。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他已伸出手,一把抓住我那很不情愿的手,使劲握了一下。"好了,那只是空话!真是太糟了,老内森就要上路了,也许开始另一种生活。南方人,我们会再见的。再见,南方人!到另一个世界再见!"  我对他的侮辱感到极其愤怒。但我还没来得及开口抗议,内森已转身走下楼梯,到了大街上。他的皮鞋后跟发出"喀喀喀"的声音,朝地铁方向去了。声音渐渐远去,渐渐消失在黑漆漆的树影下。  有时一点小小的变故,比如车祸,电梯被卡住,或围观一次斗殴等等,会让完全陌生的人们自然地交谈起来。内森在夜幕中消失后,我赶紧朝苏菲走去。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当然应该是一些笨拙的安慰话,可她却先开了口,两只手紧紧地捂着泪水涟涟的脸。"他太不公平了,"她呜咽着,"噢,我是那么爱他!"  这种时候说什么都不对劲儿。我从口袋里掏出一张手绢,默默地递给她。这种场面在电影中经常出现。她立即接过去擦她的眼泪。"噢,我那么爱他!"她哭着说,"那么爱他!爱他!没有他我会死掉!"  "好了,别哭了。"我喃喃地劝道。


黑奴的馈赠第12节 她从未见过的人

她的眼睛求救似地盯着我--一个此前她从未见过的人,好像一个无辜的囚犯在审判席上绝望地陈述着自己的清白。她似乎在说,我不是婊子,尊敬的法官。我为她的坦率与强烈的激情震惊不已。"他太不公平了,"她还在说,"说那种话!除了我丈夫,他是我爱的惟一的男人。而我的丈夫已经死了!"她哭得更厉害了,更多的眼泪涌出来,把那张手绢浸得像一块绣着字母的海绵。她的鼻子已哭得有些红肿,粉红色的泪痕使她的脸显得格外动人,包括那颗小痣,它恰到好处地长在她的左眼旁,像一颗美丽的小星星。一种奇特的热流不是从我的心中,而是很奇怪地从我的胃里涌出,不断地翻滚着。我的胃开始痉挛,接着是一种强烈的饥饿感。  我渴望扑过去拥抱她,抚慰她,但又有一种强烈的抗拒情感,以至于我被憋得非常难受。一个奇怪的顾虑止住了我的脚步,但一切在我的大脑里迅速地膨胀起来,并马上形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乘人之危的计划。如果不承认这一点,那我就是在说谎。如果上帝赐予我幸运和力量,我要把这宝贝占为己有,这是那负心的内森扔下不要的。  这时,我感到背上一阵刺痛。我意识到内森又回来了,正站在我们身后。我一下转过身去,脚挪动了几步。他像一个幽灵似的站在门口,不怀好意地盯着我俩,一条胳膊撑着门框。"还有一件事,"他用又冷又硬的声音对苏菲说,"最后一件事,婊子,那些唱片,贝多芬,汉德尔,莫扎特,所有的唱片。我不想再看到你,所以你得把所有的唱片拿出你的房间,放到我的房间里去,就放在门边的那把椅子上。你可以把勃拉姆斯留下,因为那是布莱克斯托克送给你的。留下它,明白吗?其余的我都拿走。你必须把它们放在我说的地方。要是我回来取东西时没有看见的话,我会打断你的手,两只手!"他停了一下,深深吸了口气,低声说道,"上帝,救救我,我会打断你他妈的双手的!"  这次,他真的走了,大步流星地走到街上,很快消失在黑夜中。  苏菲似乎流不出眼泪了。她慢慢镇静下来。"谢谢你,你真好。"她向我轻轻说道,声音因长时间哭泣而有些嗡声嗡气。她伸出手拧着我那张浸透泪水的手绢。这时我看见她前臂晒得黝黑的皮肤上刺有一个纹身,是一串紫色的数字,至少有五个字,昏暗的灯光下无法看清,但能看出纹得相当细腻、精致。我胃里的那股柔情蜜意一下子增加了几分痛楚。说不清为什么,就像一个人不知该把手往哪儿放,我冲动地轻轻抓住她的手腕,凑近去看那刺纹。在那一瞬间,我想我的好奇心也许会惹恼她,可我无法控制自己。  "在哪儿刺的?"我问。  她用波兰语说了一个地名,我听出好像是"奥斯威辛"。接着她又说:"我在那儿呆了很长时间。"她停了一下。"你说法语吗?"她说,"我的英语很糟。"  "懂一点。"我回答说,语气有些卖弄。"不过现在已经´生锈´了。"我赶紧说。因为再往下说,我就找不到词了。  "生锈?什么叫生锈?"  "肮脏。"我绞尽脑汁找着词儿,努力表现出满不在乎的样子。  "肮脏的法语?"她说,脸上露出一丝难以察觉的微笑。过了一会儿,她问:"你会说德语吗?"我甚至不能用德语回答一个"不"字。  "噢,别说它了。"我说,"你的英语说得不赖。"然后我们俩都没有再说话。过了几分钟,我又说:"那个内森!我从未见过像他这样的人。我知道这不关我的事,但是--但是他真的是个疯子!他怎么能说出那样的话!如果你问我的话,我觉得你摆脱他是再好不过的了。"  她紧紧地闭上双眼,痛苦地抿紧双唇,像要把刚才发生的那一幕重新收回去似的。"噢,他总是对的,"她低声说道,"但除了他说我不忠之外。我对他一直是忠实的,虽然有时我是做得不对,比如他说我穿得不得体,或是邋里邋遢,所以他有时骂我是肮脏的波兰猪。我知道我……是的,我活该。还有,我们一起去高级餐馆时,我总是´躲藏´……"她用询问的眼光看着我。  "´藏起´。"我纠正道,但没有过分去指正她。我一直觉得她说的不准确的英语非常可爱。她说得有些结巴,特别是遇到那些不规则动词的时候。"藏什么?"我问。  "菜单,我的意思是菜单。我经常把菜单装到我的手袋里留作纪念。他说菜单是有价的,我这算偷。你该明白,他是对的。"  "我觉得拿走一张菜单算不得什么偷窃,看在上帝份上。"我说,"你瞧,我知道这本不关我的事,但……"  我突然下决心要帮助她找回她的自尊,但她看来似乎不想那样。她打断我的话,说:"不,我知道我做错了,他说的都是对的。我做了很多错事,他离开我,我是活该,但是我对他从来没有不忠过。没有!噢,没有他,我活不下去!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有一阵子我真担心她可能又要开始一场悲嚎,但她只是啜泣着,声音嘶哑。她努力控制着自己,转身对我说:"你真好,我现在要回房间去了。"  她慢慢朝楼上走去。我打量着她那穿着贴身丝绸睡衣的身体,苗条,匀称,线条突出,美丽无比,但有些让人奇怪。它没有明显的缺陷与不足,是一个十分完美的身体,但皮肤却带有某种受过折磨的痕迹,手臂后面尤其明显。那是一个人极度消瘦,只剩下一张皮后又恢复过来的样子。同样,从那个经过阳光照晒后的健康的背影,我还能感受到某种病态。那个身体还未完全从那恐怖的罪行中摆脱出来,但丝毫不影响它不经意间散发出来的妙不可言的性感。她是那么随心所欲、毫不掩饰地扭动着身子,尽管它可能曾饱经磨难。她的臀部像一个迷人的熟透了的梨一样完美无缺。我神魂颠倒地盯着那个美丽的部位,心里激起了一个想法:我发了一个誓,将把以后当作家的四分之一的收入捐给教会孤儿院,换取一次短暂的欣赏她赤裸的美丽臀部的机会,哪怕只有短短的三十秒钟。让我可怜巴巴地求她!该死的斯汀戈。她往楼上走去时,我站在那儿沉思着,想着这变恋的背影后隐藏着的某种堕落。她走到最上面的一级楼梯,回过头来朝下看着我,挤出一丝最惨淡的微笑说:"希望我们的事没有使你厌烦!真对不起。"她朝房间走去,"晚安。"她说。  那晚,我坐在房间里惟一舒服的椅子里读着阿里斯托芬。通过半开的门,我能看见楼上走廊的一部分。快到半夜时,我看见苏菲往内森的房间搬那些唱片。她回来时,我看见她又哭了。她怎么能再哭呢?她的眼泪是从哪儿来的?然后,她一遍又一遍地放那张勃拉姆斯的第一交响曲。这是他开恩允许她留下的,也一定是她惟一的一张唱片了。整个夜晚,那音乐声从薄薄的天花板流泻下来。那是用法国号和长笛合奏的令人悲伤的法国乐曲,弥漫着一种怀旧的伤感的沁人心脾的鸟鸣般的声音。我从未体验过如此强烈的思乡怀旧之情,脑海里浮现出音乐里述说的情景:欧洲风和日丽的日子里,落日的余晖把大地笼罩在宁静的赭色黄昏里,扎着小辫、穿着围裙的孩子们坐在狗拉车里一路欢歌,喝着巴伐利亚啤酒到韦内沃尔德的林间绿地野游,漫步在阿尔卑斯山晶莹剔透的冰川里的妇女,还有气球旅行,狂欢,旋转的华尔兹,摩塞尔葡萄酒;还有蓄着大胡子的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本人,抽着雪茄,在霍夫卡登秋日无叶的山毛榉树下,凝视着他的琴弦,心里盘旋着美丽的乐章。这迷人的令人不可思议的欧洲--一个苏菲永远不可能知道的欧洲。而此时,她仍在我头顶上悲哀着。  我上床时,音乐还在响着。每当唱片放完一面后,都有一分钟的时间让我听见苏菲的抽泣声。我在床上翻来覆去。我不知道一个人的心怎么能盛下那么多的悲伤。内森不该如此粗鲁地折磨她,蹂躏她,加重她的悲伤,但不可思议的是他确实这么做了!这让我犯了难。因为,正如我所说的,如果我已经不可救药地陷入了这种可以称为爱的境地,我是不是有些傻?我居然想去分享那张床,而她却念念不忘她的旧情人?这是不是卑鄙,与纠缠一个刚刚丧夫的寡妇有何区别?这主意可太不怎么样了。是的,内森确实已经走了,但我去填这个空未必不是徒劳。一方面,我没有钱,就算能让她从悲痛中解救出来,但我能满足她,带她去高级餐厅,买昂贵的唱片吗?  终于,音乐声停了下来,她不再哭了,床垫弹簧的响声告诉我她上床了。我躺在床上,很久没能入睡。我倾听着布鲁克林夜晚的声响--远远的一声狗吠,一辆路过的汽车,公园角落里一对男女的轻笑。我想弗吉尼亚,想我的家。我渐渐睡着了,可一直睡得很不踏实,模模糊糊的,有一次还突然从黑暗中醒来,发现自己十分可笑地差点溢精。我倒头又睡,一直到黎明时才又醒来。那一阵,四周如死一般的寂静。我盯着天花板,苏菲就睡在那上面。凭着梦醒时清醒的头脑,我知道,她已经毁掉了。


拜访第13节 晴朗的六月的星期天

"斯汀戈!喂,斯汀戈!"这是那天早上的晚些时候--一个晴朗的六月的星期天,我听见是他们在叫我。先是内森的声音,然后是苏菲的:"斯汀戈,起来!起来,斯汀戈!"我的门没锁,只用防盗链拴着。我靠在枕头上,可以看见内森那喜气洋洋的笑脸正从门缝里朝里看。DOUBLE_QUOTATION起来晒太阳去,"他的声音传过来,"起床吧,伙计!赶快起来,我们到康尼岛去!"在他身后,我听见苏菲大声地附合着他:"起来晒太阳去!赶紧!"她大声叫着,接着是一串银铃般的笑声。内森开始摇门,弄得门链哗哗直响。"快点,老乡,起床吧!不要像南方的老猎狗一样整天躺在那儿打瞌睡。"他的口音变成那种新奥尔良爵士乐般的美妙的合音。对这种南方腹地的滑溜溜的口音,我那因困倦而变得迟钝的耳朵反应得十分敏捷。他模仿得真是惟妙惟肖。"动动你那身懒骨头吧,心肝。"他拖着声音用慢吞吞的甜腻的腔调说,"带上你的游泳裤。我们先坐四轮马车兜风,然后去海滩野餐!"  我丝毫也高兴不起来。他头天晚上的咆哮与对我的侮辱,还有对苏菲所做的一切,整晚上都在我梦中出现,扰得我不能安睡;可现在,那同一张中世纪的都市脸庞却吟诵着内战前的田园抒情诗。这让我简直无法忍受。我一下子从床上跃起,冲到门口。"滚开!"我叫道,"让我安静一点!"我本想对着内森的脸把门狠狠关上,但他早已把一只脚卡在门缝里。"滚开!"我又叫起来,"你真他妈的有病。把你该死的脚挪开,让我一个人呆着!"  "斯汀戈,斯汀戈,"那声音像是在哄孩子,口音又变回了布鲁克林的味道。"斯汀戈,别这样。我没有冒犯你的意思。伙计,来吧,打开门,让我们一起喝杯咖啡。我们会成为好伙伴的。"  "我不想当你的什么伙伴!"我正冲内森吼着,突然一阵猛烈的咳嗽,使我差点儿被痰呛住。这都是因为我整天不停地抽烟。我居然还能如此连贯地说话,这连我自己都有些吃惊。我一个劲地干咳,那种哮喘般的声音让我有些莫名其妙地难为情。我更为吃惊的是,暴戾的内森像一个邪恶的妖怪回到了苏菲身边,并且重又成为他们之间的主宰。大约有一分钟,或许更长一点的时间,我咳得肺阵阵剧痛。我无法控制地浑身发抖,气喘吁吁,但同时还不得不忍受内森医学专家般的教训:"你这是抽烟过多引起的咳嗽,老乡。你就像个骷髅,这都是尼古丁害的。看看我,老乡,看着我的眼睛。"  我瞪着他,眼睛因愤怒与厌恶而变得有些模糊。"不许叫我--"我刚开口,又被一阵猛烈的咳嗽打断。  "骷髅,就是这个词。"内森继续说道,"对如此英俊漂亮的一个小伙子来说,这实在太糟了。这都是长期慢性缺氧造成的。你该把烟戒掉,这会让你患上肺癌的,或是讨厌的心脏病。"(在1947年,连医学界都很少公开预测吸烟对身体健康有致命的威胁,有关它的潜在危害甚至被人们视为无神论者的胡言乱语,就像人们把粉刺、痤疮乃至疯癫都归罪于手淫一样。在当时,内森这种非常科学的说法,与老太婆们的无稽之谈没什么两样,所以他的告戒像恶毒的咒语一样触怒了我,直到后来我才发觉他的话是那么有先见之明。十五年后,当我成功地戒掉烟以后,我常常想起内森的话,特别是那个词--"骷髅",它就像地狱对我发出的召唤声。)可现在,他的话却像是从屠宰场发出的声音,既可怕又可恨。  "不准叫我老乡!"我大叫着,声音又恢复了正常。"我是都克大学的毕业生,没有必要忍受你的侮辱。现在把你的脚从门口挪开,让我安静一会儿!"我徒劳地想把他的脚从门缝挤出去。"我也不需要你的什么忠告!"我嘶哑着嗓子粗声粗气地说,喉咙又被堵得像要冒火一般。  内森的态度这时突然来了个奇妙的变化。他十分歉意而礼貌地,几乎有些悔罪般地说:"噢,斯汀戈,对不起。"他说,"对不起,真的。我不想伤害你的感情。我不再那样叫了。我和苏菲只是想在如此美丽的夏日表示一点友谊。"他的急速变化,让我觉得他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来嘲弄我。但直觉告诉我,他的确是诚心诚意的。事实上,我感觉到他正为此痛苦不安,就像人们常常犯的那种错--玩笑开过了头,无意间伤害了别人,于是想方设法弥补。但我决不为他的话所动。  "走开!"我也换了一种平静而坚决的口气,"我想一个人呆着。"  "对不起老伙计,真的很抱歉。我刚才只想叫你´老乡´开开玩笑,我不是想故意冒犯你。"  "是的,内森并不想冒犯你。"苏菲插言道。她从内森身后钻出来,清晰完整地出现在我的视线里。我的心猛地一动,她身上的某种东西又一次打动了我。她不再是昨晚那副可怜相。由于内森奇迹般地又回到她身边,她显得神采奕奕,兴奋异常。那明亮的眼睛,充满活力的双唇,红润的脸颊,都让人感觉到洋溢在她周身的那股幸福快乐,像火焰一样从体内散发出来,熠熠动人。尽管我刚从床上爬起来,衣冠不整,蓬头垢面,又因内森而情绪激奋,但这种由衷的幸福以及那容光焕发的脸庞,让我无法抗拒。"斯汀戈,"她恳求道,"内森并不想冒犯你,伤害你的感情。我们只是想和你交个朋友,在这个美丽的夏日一起出游。求求你,和我们一起去吧!"  内森放松下来了,我能感觉到他把脚从门口挪开。我也放松下来,没有使劲地关上门。我看见他一把搂住苏菲的腰,用鼻子蹭她的脸,像一头没有胃口的小牛舔盐似的使劲地嗅着她。他把硕大的鼻子压在她脸上,弄得她咯咯地笑起来。他用舌尖舔她的耳朵时,她发出猫满足时那种呜呜的叫声。我从未见过这样的场面--一个令人心旌摇曳的动人场面。而就在几小时前,他差点撕碎她的喉咙。  这显然是苏菲想出的主意。我实在不忍心让她扫兴,咕哝着说:"好吧,好吧。"我刚想解开门链让他们进来,突然又改变了主意。"别忙,"我对内森说,"你得向我道歉才行。"  "我向你道歉。"他回答说,用的是一种非常诚恳的语气,"我不再叫你´老乡´了。"  "不是这个。"我声讨般地说着,"是关于南方的,以及私刑什么的那些玩意儿。那是对南方的侮辱。想想看,要是我告诉你,那个叫兰道的家伙,是一个肥胖的长着鹰钩鼻子的专门欺骗老实人的当铺老板,你也会被这些诽谤气得发疯的。你还得向我道歉!"我知道我有点借题发挥了,但仍然固执地往下说着。  "行,行,我对那些事也非常抱歉。"他坦率诚恳地说道,"我知道我做得太过火了。不要再说了,好吗?我真诚地请求你的原谅。但我们今天真的想请你和我们一起出去。瞧,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呢?现在还早,你快点收拾收拾,然后到楼上苏菲的房间,我们一起喝杯啤酒或咖啡什么的,然后再去康尼岛。那里有一家很棒的海鲜餐馆,我们到那儿吃午饭。我还有个好朋友在那儿当周末救生员,挣点外快。他会在海滩上给我们找一处僻静的地方让我们躺下,这样就不会老是有人往你脸上踢沙子了。走吧!"  我仍然绷着脸,带着明显的愠怒的神色,说:"让我考虑考虑。"  "好了,走吧,去玩玩儿吧!"  "好吧,"我说,"我去。"然后又不冷不热地加了一句:"谢谢你的邀请。"  我一边刮胡子,洗漱,一边对这事的蹊跷感到纳闷。是什么动机使他们做出如此友好的姿态?是苏菲强迫内森这样做的,以弥补一下他昨晚的暴行?要么就是他有什么企图?以我几个月来对纽约的了解,我还能想到的,就是内森可能只是个骗子,他的"善意"无非是想骗钱。(想到这里,我赶紧去药柜查看我仅有的四百美元。我把它们悄悄地藏在药柜里那个装纱布绷带的盒子里,全是十元二十元面值的钞票,还纹丝未动地躺在那儿。每次看见它们,我总要为我的资助人阿提斯特的灵魂唱上一曲挽歌。他早在弗吉尼亚化成了尘土。)但这种怀疑似乎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莫里斯o芬克说内森十分富有。不管怎样,当我带着疑惑不安的心情准备加入苏菲和内森的郊游时,这些想法仍盘旋在我的心头。理智告诉我,我应该留在房间里工作,在那黄色的纸上留下几行字,哪怕只是一些简单的笔记。但苏菲和内森唤醒了我的想象。我很想知道,究竟是什么使得这两人的紧张关系像一幕低级的意大利歌剧,在经历了情人间最令人痛苦的爱情冲突后,又重新和好如初?我想,他们可能都是疯子,就像保罗和弗朗西斯卡一样,互相折磨,共趋毁灭。


拜访第14节 莫里斯的解释

莫里斯.芬克和往常一样,一副无所不知的神情。我刚跨出房门,就在走廊里碰见了他。我们互致早安时,突然听到一声教堂的钟响。这是我第一次注意到这声音,悠远,但很清晰,从弗兰特布西大街方向传来。南方礼拜日那令人感动的怀旧情怀顿时涌上我的心头。这有些出乎我的意外,因为在我印象中,犹太教堂是没有钟楼的。我闭上眼睛,停了一会儿,听那钟声慢慢消逝,脑子里出现了潮汐镇那砖木结构的可爱的天主教堂,孩子们腿上装饰着花纹,手里拿着希伯来历史书和问答式的犹太教义,虔诚地来到长老会教堂演出。我睁开眼睛时,莫里斯解释说:"不,这不是犹太教堂,是德国新教教堂,就在教堂街和弗兰特布西大街上。他们只在礼拜日敲钟。有一次,他们做礼拜时,我正好路过那儿。他们一直在唱那首《基督爱我》的颂歌或这一类的东西。那些德国新教的女人很不错,但大部分看起来都需要输点血,变得肉感一点。"他淫猥地哼了一声,"那墓地也很不错。夏天那儿很凉快,有些放荡的犹太青年晚上到那儿去寻欢作乐。"  "布鲁克林好像什么人都有,是吗?"我问。  "对,什么宗教信徒都有。犹太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德国新教徒……什么人都有。战后还有很多黑人涌进这里,威廉斯堡、布郎斯威克、贝德福德斯塔卫森特等等都来了很多。他妈的猿猴。我就这样叫他们。伙计,我太恨他们了。猿猴!啊啊啊……"他咧开嘴,把牙齿尽可能地往外伸,扮了一个猴子的鬼脸。他这样做的时候,楼上苏菲的房间里传出汉德尔的《水的乐章》那庄严神圣的旋律,还隐约传来内森的笑声。  "我猜你已经见到了苏菲和内森。"莫里斯说。  我说:"是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见过了。"  "你觉得内森这人怎么样?他没有吓坏你吧?"那双无神的眼睛突然一亮,声音一下子变得神秘起来,"知道我对他的评语吗?他是假人,是那种活着的假人。"  "假人?"我说,"假人是什么?"  "唔,我也说不清,就是犹太教……应该怎么说呢?不是那种真的教徒,而是一种怪物,一种人造的怪物,就像弗兰克斯坦[1],明白吗?就是犹太教的教士们用粘土之类的东西做成的假人,但是你却控制不了他。我的意思是说,有时候他像平常人一样,没什么特别,但有时他就像他妈的怪物。这就是假人。这就是我对内森的评语。他的行为整个儿就是他妈的一个假人。"  我还是没有完全搞懂。我要莫里斯再详细阐述一下他的那套理论。  "唔,今天早上很早的时候,大概七点半或八点钟,我想你还在睡觉,我看见苏菲进了内森的房间。我的房间就在对面,所以看得很清楚。昨晚我听见他们打架了,所以我知道内森不在。猜猜我看见什么了?我看见苏菲在哭,声音很低,一直哭个不停。她进去时没关门,直接就躺下了。你猜她躺哪儿了?床上?不,就躺在他妈的地板上。她穿着睡衣,像个婴儿一样蜷曲着身体。我看了她好一会儿,有十分钟吧,也许有十五分钟那么久。我想她真是疯了,就那样睡在内森的房间里。突然,我听见街上有辆车开了过来,往窗外一看,是内森。他进来时你听见了吗?他弄出了很大的声音,又是跺脚又是摔门,嘴里还嘟嘟囔囔地说个不停。"  "不,我当时睡得正香。"我回答说,"能打扰我的声音只出在这儿--火山口,就像你所说的,从头顶上垂直传下来的,房间里其他地方的响动我听不见。谢天谢地!"  "也许吧。内森上楼后径直走到他的房间。他走进门,苏菲缩成一团躺在那儿。他走到她身边,站在那儿。她醒着。他说,´滚出去,你这婊子!´苏菲一言不发,就躺在那儿哭。内森又说:´你给我从这儿滚出去,婊子,我马上就要走了!´苏菲还是一言不发,一个劲儿地哭啊哭。这时内森说:´我数到三,婊子。要是你还不从这儿消失,我就把你这骚货踢个半死。´然后他开始数数。她仍然一动不动。于是他弯下身子,开始拚命打她。"  "她还是那样躺着?"我打断他。我真希望莫里斯没有告诉我这些。我的胃一阵翻腾。尽管我从来没有暴力倾向,但此时我差点就要冲上楼去,在《水的乐章》激昂欢快的旋律中,用椅子把他的脑浆打出来。"你是说那姑娘躺在那儿,他就那样打了她?"  "对啊。他不停地打她,下手很重,不停地抽她耳光。"  "你怎么不阻止他?"我问。  他犹豫了一下,清了清喉咙,说:"唔,要是你想知道,我就告诉你。也许我有些怕死,不过你看,我身单力薄,只有五英尺半高,而内森他妈的是个大块头。不过我当时确实想过报警。苏菲开始呻吟起来,她的脸被打得很厉害。我决定下楼去给警察打电话。当时我没穿衣服--我睡觉时不喜欢穿衣服,于是我跑到衣柜那儿找浴衣和拖鞋。我想尽量快点,我真怕他会杀了她。我耽搁了大约有一分钟,找不到该死的拖鞋,等我回到门口时,你猜怎么着?"  "我猜不出。"  "这回,事情整个儿变了个样。就是说,完全反过来了。明白吗?这时,苏菲盘腿坐在地板上,内森蜷缩成一团躺在那儿。他的头就埋在苏菲的两腿之间。我不是说他在啃吃她,他正在哭呢!他把头埋在她的腿上,哭得像个孩子,苏菲一直用手抚摸着他的黑发,轻声说:´好了,好了,没事了。´我听见内森说:´噢,上帝,我怎么会那样对你?我怎么会伤害你?´诸如此类的话。他接着又说:´我爱你!苏菲,我爱你!´而她只是说:´好了,好了。´还发出轻轻的抽泣声。而他在她腿上蹭着他的鼻子,一遍又一遍地哭喊着:´噢,苏菲,我太爱你了!´噢,我差点把早饭都吐出来了。"  "后来呢?"  "我再也看不下去了。等他们哭够了从地板上起来后,我就出去了,买了一张报纸,到公园去看了一个小时。我再也不想关心他们的事儿了。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想说……"他顿了一下,眼睛盯着我,想知道我对这场恶魔般的闹剧的反应。我没做声,于是莫里斯下结论似的说:"一个假人。整个儿他妈的一个假人。"  我怀着满腔怒火往楼上走去。我一直在对自己说,我不能和这两个疯子搅和在一起。尽管苏菲已牢牢抓住了我的心,尽管我很孤独,但我敢保证,在他们那里寻求友谊真是太傻了。这不仅因为我害怕卷入他们反复无常的打闹中,还因为我必须面对一个严峻的现实:我,斯汀戈,还有别的事要干。我到布鲁克林来是为了"写出我的作品"来,正如亲爱的老范内尔说的那样,而不是在一幕折磨人的言情剧里充当一个电灯泡的角色。我决定告诉他们,我不打算和他们一起去康尼岛,然后,我将礼貌而坚决地把他们从我的生活中赶出去。我要让他们明白,我孤寂的心灵还从未被如此打乱过。  我敲门进去,正好唱片也放到了最后的乐章,游艇在泰晤士河上转弯,那欢快的号角声渐渐远去消逝。苏菲的房间顿时令我一震。虽然我知道自己的审美眼光不怎么样,可以说对装饰没什么鉴赏力,但我知道苏菲在与那无穷无尽的粉红色的斗争中占了绝对的上风。她没让那粉红吞没,而是恰恰相反,她让整个房间充满了更多的色彩,桔红,翠绿,还有红色……这儿是色彩鲜艳的淡红色书柜,那儿是杏黄色的床罩,温馨的颜色足以把那海军伪装色彻底浸蚀掉。我不禁想要放声大笑。还有花,到处摆放着鲜花--黄水仙、唐菖蒲、郁金香,放在桌上的花瓶里或插在墙上,满屋都是花的芳香。不过,这与病房的满室鲜花不同,有的只有喜庆的气氛,与整个房间欢快明亮的颜色融为一体。  这时,我突然注意到屋子里没有苏菲和内森的影子。正纳闷着,一阵咯咯的笑声从房间一角的一个日式屏风后传出,苏菲和内森手拉着手,脸上带着微笑,穿着一身我从未见过的最古里古怪的戏装一样的衣服,踩着慢节拍的舞步,从屏风后走了出来。他们好像在以身作则地倡导一次服装复古运动:内森穿着一件灰白条纹的法兰绒双排扣上衣,是十五年前威尔士王子时代流行的款式;苏菲则是一件青色的打着褶皱的缎子衬衣,也是那个时代的样式,一件白色轻质马尼拉麻的茄克,一顶勃郎第贝雷帽斜扣在头上,刚好压住眉毛。两个"出土文物"令我大吃一惊。但这些衣服显然不是旧货,它们十分合身,只可能是定做的,而且十分昂贵。相形之下,我觉得自己有些寒碜,一件白衬衣,袖子还往上卷着,还有那条宽重下垂的休闲裤。我一下子觉得自己十分可怜。  "不必介意。"过了一会,内森说,一边从冰箱里拿出一夸脱装的啤酒,苏菲拿出乳酪和饼干。"不必为你的穿着烦心。你不必为我们这身心血来潮的穿着弄得不舒服。"我愉快地一下子倒在椅子里,完全忘了我是来结束我们之间的短暂友谊的。是什么使我改变了主意,我自己也解释不清。我想应该有很多原因:这令人愉快的房间,意想不到的令人捧腹的服装,啤酒,还有内森急切的悔过心,以及苏菲的不幸在我心里引起的同情--所有这一切让我的决定消失殆尽。于是我又很愉快地成了他们的电灯泡。"这是我们的一个爱好。"内森在恬静的旋律中继续解释着。苏菲还在厨房里忙碌着。"今天我们穿的是三十年代早期的衣服,但我们还有二十年代的,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快乐的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甚至更早时期的服装。我们只是在周末穿一下。"  "别人不盯着你们看吗?"我问,"这衣服很贵吧?"  "他们当然要盯着看。"他说,"那正是好玩的地方。有时候,像穿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全套服装时,我们甚至能引起一场混乱。至于说价钱嘛,并不比一般的衣服贵多少。富尔顿大街有一个裁缝,可以照着我提供的样板做出我们想要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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