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好的时光里再见全集》第41/67页


比如说,每次打完电话,他不再坚持我先挂,说完再见,大家各自收线,谁也不会等谁。

他第一次这么做的时候,我还真不习惯,惴惴不安地等满一分钟,终于确定他不会打过来让我再挂他一次,才放心地把手机扔到一旁。

有时候,放心这个词,也等于失落。

因为没有了期待。

又比如说,偶尔他再送我回家,不会再刻意停在那堵回忆的墙根下,他会找最方便掉头的位置,有时离我家远点,有时离我家近点,全凭随机。

所以,宋梓涵已经是货真价实的过去式。

而我的失落却尚有百分之八十不是因为他。

我心里的那个人,还是那个我曾经不想爱却不得不爱、后来想爱了却不敢再爱的钟秦。

可是钟秦比宋梓涵走得更快也更远,他甚至又已经有女朋友了。

有一次换我碰到他在我当初接宋梓涵电话的走廊里鬼鬼祟祟,我经过的时候正好听见他柔声媚语,那把声音几乎滴得出水来:“我也想你!我们已经分开十一个小时零三十六分钟了,最快也还有七小时二十分钟才能再见到……”

我打了个哆嗦,快步走开。

数时间……

还精确到分钟……

幸好我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

可是,我为什么就没有这么变态的嗜好啊!

那天晚上我反复告诉自己:谢天谢地,更得谢谢他那新女朋友,得亏他魅力大忘性更大呀,否则他分手时扔给我的那句威胁,这会儿还不知得让我失眠成什么样儿哩!

可这句话抄在口里颠来倒去,我还是觉得胸口像是压着一块巨大的石头,又闷又重,喘不过气来。

我想起他那会儿说的:我整晚整晚地睡不着觉,憋闷得无法呼吸,恨不能撕开自己的胸膛,只好求我宿舍的兄弟让我晚上开着灯睡觉,只有开着灯我才觉得自己不是睡在坟墓里,只有开着灯我才不至于被黑暗压死!

于是我恍然大悟,坐起来把床头灯打开。

我比当年的钟秦还是好多了的,起码我现在是一个人住一间房,晚上睡觉要开灯不必征求任何人的同意。

知足吧啊!

短暂的春天一如过去的每一年,姗姗来迟之后,随便糊弄几天就又跑了,夏天降临这座城市。

而春天短归短,却也足以令我养成了一个新习惯:周末的早晨拿本书到附近的公园里去看。

我不想说这个习惯之所以能形成,一个前提条件是我起得早。跟满公园里每天必然遛弯子的大爷大妈们比起来,我起得不算早,顶多也就能称一句不赖床罢了。

而且反正也没什么朋友可以约。

可是这习惯还没养熟呢,冷不丁的夏天就来了。

那天我才在公园里捧着书没看多久呢,就发现渐渐移至中天的阳光去掉了一层树叶的过滤,肆无忌惮地沸腾开来,我几乎能听见它在我的皮肤上发出嗞啦啦的烫响,有滋有味儿的。

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前,我都不知道自己就这样被阳光紧紧抱着究竟看了多久的书——或是发了多久的呆。我只知道后果,就是那天一定是太阳晒得太多中了毒,以至于我回到家门口时忽然一阵晕眩,此后便头疼了一个晚上。

我现在混得都不是惨了,而是悲惨了。

这个世界总是平衡的,时时刻刻都是有人欢喜有人愁,在天秤的另一头,我闺蜜何夕正情场得意,幸福得恨不能举行仪式昭告天下。

而她的确也既有这个条件,又有这个机会。

七月初,她的生日,久违多年的party邀请再度在我们这拨老同学中广为散播。

这场party的重头戏将为K歌。我现在对K歌兴趣不大,我告诉何夕:“我自从从美国回来,到现在都还没觉得自己跟上潮流呢,别到时候你们唱的都是我没听过的歌,我唱的都是让你们耳朵起茧子的歌。”

何夕一连串喷出了好几个“No”:“这你可就错了啊晴天!人年纪大了,哪儿还那么赶趟啊?我告诉你,人听的唱的歌都是自己十几二十岁时喜欢的那些,就算一直在国内,你以为我们还跟得上九零后的潮流啊?”

我想想也是,怪不得以前每次蹭师兄师姐的车,他们也不过就比我们年长两三岁,就放的全都是什么张学友刘德华,原来跟美国关系不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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