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历史与主权全集.net》第8/10页


  有关调查久来赤岛外二岛事宜?
  兹于数日前,遵在京本县之森本大书记官之密令,业已调查?散布于本县与清国福州间之无人岛。事之概略已另呈(已另呈公?文――井上注)。盖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自古伊为本县所?称之名。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诸群岛彼邻之无人岛屿,?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及小签原岛之间)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
  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若效此次大东岛之行,勘察?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十月汽船出云丸将出航两先岛(宫?古、八重山),归前将赴实地勘察。实应呈报陈情,请示明谢,?
再行立国标诸事。?
  谨呈?
内务卿伯爵?
山县有朋阁下?
 明治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冲绳县令 西村舍三?
  通过这份呈报书,可以发现如下几点重要情况:?
  第一,内务省为何要“密令”“调查”福州、琉球间的无人?岛,为何不正式地公开命令呢??
  第二,这里提到了在这些岛上建立“国标”――即表明日本?领土的标桩。这是冲绳县提出来的呢,还是内务省提出的??
  这两问题是有联系的。从呈报书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建立标?桩毫无疑问是内务省的提议。内务省――内务卿是天皇制军国主?义最热心的鼓动者山县有朋――只重视琉球的军事地位,同时对?其附近的岛屿也抱有野心,欲占为日本领土。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命令冲绳县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但是事关国际关系,在日本?与清政府剑拔驾张的情况下公然正式下令,则容易惹出麻烦,因?此才下达了“密令”。?
  第三,冲绳县接此密令后有所迟疑,因为把“久米赤岛”等?作为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虽是好事,但未必能行得通。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的钓鱼岛同属一地。?既然同属一地,则这些岛屿已经为中国“详悉(详细了解),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也就是说,这里极可能是中?国的领土。“故”不能像在明确为无主地的大东岛那样,进行实?地勘察之后就立即在这些岛屿上建立国标。?
  尽管接到了冲绳县令前述的那份合乎情理的呈报书,但山县?内务卿千方百计要把它据为日本所有。为把此事提交大政官会议?(相当于后来的内阁),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务卿进行了协商。?信中称:即使“久米赤岛”等就是《中山传信录》中所说的岛屿,?这些岛屿也只不过是中国船只“以其示航向耳。其属清国之据丝?毫未见”;“即若其名称,彼与我之所称各异”,而且是“邻近?冲绳所辖之宫古、八重山等之无人岛屿”,表示想在进行实地勘?察后马上就建立国标。这份协商书所列举的钓鱼群岛为日本领土?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该岛邻近冲绳所辖的宫古、八重山。但如果1880至1882年的琉球分岛、改约方针已成为现实,这种想法就?纯属无稽之谈。?
  对此,外务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复:?
内务卿伯爵山县有朋阁下亲展?
第三十八号?
  兹冲绳县实地勘察冲绳县与清国福州间散布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并建立国标之事,本月9日第83号文中协商之意已?悉。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遗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请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
  谨表下官拙见。?
  外务卿伯爵井上馨?
  这个外务卿的答复与山县内务卿的意见不同,他重视与中国的关系。山县认为:(1)中国即使已命名岛名,也并不能成为该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2)日本相中国对该岛的称呼不同,不能成为日本放弃该岛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无?人岛,因此应当纳入日本领土。井上外务卿不仅毫不同意上述论点,反而(1)强调指出这些岛屿距冲绳近,同样也距中国“国?境”(指中国本土)近;(2)对中国已对其命名尤为重视;(3)?中国人已猜疑日本,并正在防备日本占领台湾附近的中国岛屿?(钓鱼群岛为其中之一)。鉴于这些情况,他反对马上建立国标。?
  也就是说,井上外务卿与冲绳县的官员同样重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担心“此时”如果“公然”把它纳入日本领土,会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因此,他特意叮嘱内务卿不要把日本勘察该岛一事见诸报纸等,要偷偷实施,不能让普通国民及外国,尤其是中国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县一样,主观上都想让日本占有该岛。但不是现在,而是在无须担心中国的抗议的“他日”。山县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见,没有把此问题提交给太政官会议。?
  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向内务卿报告了实地勘察无人岛的结果,并请求紧急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置?”对此,内务、外务两卿于12月?25日联合下达指示说:“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为盼。”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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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上述冲绳县及内、外两卿之间的往来书信皆录自?
《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条件”中的“版图关系杂件”。?
亦可见于前述的《冲绳》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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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内部及冲绳县问有关钓鱼群岛所有权的来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内务省有占有该岛?的意图,并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2)冲绳县认为该岛有可能?为中国领土,对把该岛纳入日本领土有所顾虑;(3)但内务省仍想强行占有;(4)外务省担心中国会抗议,反对马上就占有?该岛:(5)最后内务省也放弃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中称:“尖阁列岛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为无人岛,从明治17年左右,古?贺辰四郎开始以鱼钓岛、久场岛等为中心,采集信天翁羽毛、兽?毛、玳瑁及贝类等。鉴于该活动的发展,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呈报内务卿建立国标,同时还乘坐出云丸号进行了实地勘察。”?
  这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
  第一,上述声明首先隐瞒了内务卿是密令冲绳县知事调查钓?鱼岛之事。第二,冲绳县认为此处可能为中国领土,对建立国标迟疑不决,并上书陈明其意见。而该声明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说成是冲绳县根据实地调查上书要求建立国标。并且,第?三,古贺利用钓鱼岛经商是冲绳县申请建立国标的起因,但此时?古贺的生意只不过还处在计划阶段。第四,外务卿以怕破坏与清?政府的关系为由对内务卿的意见表示反对,当时的内务卿为此也?不得不放弃。但该声明却完全隐瞒了这一事实。第五,冲绳县报?告出云丸的实地调查结果后,在同年11月的“呈报”中,该县再?次表示在钓鱼群岛上建立国标“或事关清国”,颇为踌躇。这一事实也被该声明隐瞒下来,而仅仅说了9月赴实地调查。在声明?中仅仅把它说成是冲绳县先呈报了调查结果,并据此申报建立国?标。这显然是对历史的伪造。?

  此后,日中两国的关系由于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断恶化。日本?对华战争的准备也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着。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生意也有了头绪。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冲绳县知事?向内务大臣递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号呈文,关于所辖八重山群岛、石?垣岛彼邻之无人岛――鱼钓岛外二岛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达?
指示。但其为无人岛,此前并无所辖者,乃至今日。因水产管理?之必要,须定其所辖,八重山官衙已递呈文。谨此上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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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同前《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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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冲绳县的态度与1885年裁然不同。不仅只字未提该岛与?中国的关系,反而以管理古贺的生意为由,请求将其作为日本领?土由冲绳县管辖。前任西村县令是以内务省土木局长身份兼任冲?绳县令,而现任丸冈莞尔却截然不同,他是由内务省土木局长专?门调任为冲绳县知事的。此人是一个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在冲绳?致力于强行推广天皇制国家神道。也只有这种知事,才会敢于无?视钓鱼岛与中国的关系,借口管理古贺的生意,想方设法将其据?为日本所有。?
  对此,并未见内务、外务两省有协商的文书,但通过下文所?录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
可知,政府并没下达任何指示。?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原籍萨摩,镇压冲绳人民最为残?酷的军国主义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报内务、外务两位?大臣,内容与1890年1月的呈报大同小异,要求把“鱼钓岛”?(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划入该县辖区,并建立标桩。但?这份呈报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报一样,两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此没进行任何协商。①?
  不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战争开始时――现?已无法确定是在开战前还是开战后,反正是在日本尚无战胜清国?的确切把握之前――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县里以“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因此古贺在“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两大臣同时,上京当面详?陈该岛之实况,恳请允之”,但仍未得到许可。?

  这件事连载在1910年(明治43年)《冲绳每日新闻》1月1日?至9日号的一篇题为“古贺在琉球群岛之业绩”的吹捧古贺的文?章中②。如果政府确实认为钓鱼岛为无主地,该岛的归属不明,?那在对华战争准备结束――或开战之后的某个时间里,就应当准?许古贺的申请。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知道这是中国的领土,所以?在尚未战胜中国之前,还不得不慎重从事。?
  就这样,天皇政府从1885年开始计划从中国夺取钓鱼群岛,?用了9年时间终于等到了“他日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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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在《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版图杂件”之“附?记”中一篇以“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编入版图之原?委”为题的文件中写道:“明治26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再度上书,就当时有人至该岛屿从事渔业一事,呈报内?务、外务大臣,以须进行管理为由,申请划入该县管区.并?建立标桩。因此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与外务大臣?协商……”由此可知明治26年11月冲绳县的呈报书被政?府搁置了一年多。?
  ②此报道收录在那霸市所编的《那霸市史》史料篇第?2卷中。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
  
  
  日本政府在驳回古贺的请示后不久,等了9年之久的夺取钓?鱼群岛的绝好机会终于来了。日本军队对清政府军队不宣而战,实施偷袭,引发了甲午战争。1894年底,日本已经胜券在握,夺?取钓鱼群岛的时机已经成熟。天皇政府此时断然决定占有钓鱼群?岛。同年12月27日,首先由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答复冲绳县知事去年11月提交的申请,并让其在鱼钓岛及久场?岛建立标桩。其原文如下(旁注为《日本外交文书》编者所加):?
  秘密(红字)第一三三号?
  谨呈?
  外务大臣子爵 陆奥宗光阁下?
  兹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所辖标桩一事,冲绳县知事已以?甲号……呈报。此事己另以乙号于明治18年与贵省协商,然为遵?命所限。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望另行提交内阁审议。?
  内务大臣子爵 野村靖 (印)?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末提别的“另行”提交内阁审议的草案如下?
  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
  特呈内阁审议?
  这份协商书不同于9年前的关于同一问题的协商书,在它上?面用红字标注的“密”字尤为引人注目。可见政府极为担心该问?题会泄露出去。?
  此次外务省毫无异议。第二年(1895年)1月11日,陆奥外?相答复野村内相称:“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恢贵省之见从事。”?在同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原封不动地通过了内务省的提案,决?定把鱼钓岛(钓鱼岛)及久场岛作为冲绳县的辖区建立标桩。同?月21日,内务大臣通知冲绳县知事“建立标桩之事已如所请”。?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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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见《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关于八重山群岛、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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