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部小小说合集》第42/111页


  “那个蠢货!”
                 
  “丹顿!”母亲惊呼起来。
                 
  “青春易逝啊!”老温特渥斯下了这样一句评语。
                 
  “我现在交了一个新的女朋友。”
                 
  丹顿鲁莽地宣布。
                 
  “真的?”温特渥斯太太问?“这次是谁?”
                 
  “弗烈格小姐。”
                 
  “还好是位小姐,”温特渥斯先生说。
                 
  “她叫什么名字?”
                 
  “她自我介绍时说她是弗烈格小姐。”
                 
  “喔?那你就称自己是温特渥斯先生?”父亲说。
                 
  “你反正不知道她的名字,”母亲说。
                 
  “是不是?”丹顿郑重地站了起来。
                 
  “当你们在我这个年纪时,大概不会随便跟刚认识的人深交吧!”他不悦地说。次日,丹顿向父亲借了一套白色法兰绒装,从阁楼里挖出一把用旧了网球拍,然后上街闲逛。他步伐踱得慢极了,慢得前后让五个家伙对着他大鸣喇叭,其中有三个还鸣了两次,因为他们不得不绕道而行。终于,他的耐心有了代价。他猛练反手拍,直到她走近。然后丹顿开口:“你好!我相信我们以前见过面。”
                 
  那次邂逅,显然并没有给她留下深刻的印象。很快地她又走了。丹顿一下子坐在消防栓上,一下子坐在街旁镶路石上,一下子又坐到地上。到那女孩回来为止,他一共等了四十分钟。丹顿这回换了个姿态。
                 
  “抱歉,”他谦卑地说。
                 
  “我真的很呆,但我只是想见一见你。我的名字是丹顿――丹顿。温特渥斯。你姓弗烈格,至于其他的我就不晓得了。”
                 
  有那么一刻美妙的时光,丹顿觉得全身浸润在她湛蓝冷漠的眼神里。但很快地,这眼神随着她的后退移开了。丹顿有好几个礼拜没跟韦伯。哈斯汀说话,因为他们为了一个女孩子正闹得不愉快。丹顿收起了自尊,打了电话给韦伯。
                 
  “好吗?”他说。
                 
  “出来喝杯可乐吧!”直到扯到正题前,韦伯已经喝掉他三杯可乐。
                 
  “你认识住在你家后面的女孩吗?”他问得漫不经心。
                 
  “哪一个?”
                 
  “搬到格利斯渥德区那个。”
                 
  “认识又怎样?”丹顿涨红了脸,双手紧抓着椅子的扶手,黏下一团口香糖。他努力保持平稳的声调。
                 
  “假如你认识的话,也许可以帮我引见一下。”
                 
  “你要见她?”韦伯挑衅着说。
                 
  “你是本镇的大情圣啊?”这个占了地理位置便宜的人,竟然如此不可理喻。尚未在糖果盒边正式打一回合架,丹顿就被判出局了。然而丹顿并不太愤怒,因为韦伯也曾受过他这种气。丹顿思索着其他可能帮得上忙的人。他那伙朋友大半都出城度暑假了。于是,他满心不情愿地找上了珍妮。弗瑞斯特――一个有着一口暴牙,动不动就咯咯笑的女孩。
                 
  “珍妮,”他说。
                 
  “我一直满喜欢你的。”
                 
  珍妮咯咯地笑了。
                 
  “下一次我们开车去兜风时,希望你也来。事实上到时候我们需要有人担任烹调的工作,所以希望能再找一个女孩来。你有没有什么新朋友可以带来?”珍妮摇了摇头。丹顿毫不在意她给了一个否定的答案。他接着问:“住在格利斯渥德区的那个女孩怎样?”
                 
  “梅琳。弗烈格吗?她不会去的。”
                 
  “为什么?”
                 
  “她不喜欢你,”珍妮又咯咯地笑了起来。
                 
  “她觉得你乳臭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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