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盘之赢》第17/33页
委托是投资人向证券公司发出的表明以某种价格购进或售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意思表示(又称委托指令),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则双方建立证券买卖委托关系。有关股票委托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在上述证券交易种类的委托交易中已有论及,在此不再详述。此时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在『性』质上属于行纪合同。委托买卖证券的行纪合同在形式上表现为委托单。委托单一般是由证券公司预先印制好的,『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客户在填写委托单时,应当详细说明以下问题,股票名称和交易的种类;买进或者卖出及其数量;出价的方式及价格的幅度;委托的有效期限;纠纷解决的方式等。委托单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时成立。证券公司与客户签字、盖章的时间不同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股票买卖委托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委托买卖股票的行纪合同可以依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变更或撤销。这分为两种情况:(1)协商解除。这是委托买卖股票的行纪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最常见的方式。《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证券公司与客户就委托买卖证券的行纪合同协商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对客户变更或撤销的委托,证券公司营业人员要及时通知驻场交易员,并当即将执行结果告知客户人。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公司应立即退还委托人交保的资金或股票。(2)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合同是指仅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解除合同。按照法律『性』质来讲,此时的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也就是说,在委托买卖股票的行纪合同法律关系中,证券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其与客户的委托关系,客户也有权随时解除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不以对方同意为必要。但因解除合同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除外。
(三)成交
成交是指证券公司(包括股票中盘商和股票自营商)相互间通过集中竞价,就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数量达成一致,成立股票买卖合同的过程。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迅速将指令传入其派驻市场内的交易员,交易员以一定的喊价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喊价在法律『性』质上是要的。其中买方喊价为进价、卖方喊价为出价,进价与出价一致时即可成交,这就是竞价成交。若部分成交后有余量的,还可以继续竞价。双方均接受的买卖价格为成交价,一个交易日中最初的成交价为开盘价。最后的买卖价格称为收盘价。具体竞价方式有多种:
1.口头申报竞价。参与交易的各方以口头和手势就买卖股票价格和数量进行竞价,直至对就原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交,双方填制"场内成交单"并签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2.上报申报竞价。交易各方就买卖股票的价格、数量在竞价告示板上不断登录、反复要约,直至一方以登录方式承诺,双方填制"场内成交单"并签字而成交。
3.专柜书面竞价。交易各方分别填报买卖申报表,交扬内专柜的中盘商,由中盘商进行,买卖配对,撮合成交,并通知双方在成交单上签名盖章,合同成立。
4.电脑竞价。交易各方将买卖申报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电脑主机收到申报后按股票品种、价格、数量排列,并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再将各方买卖申报按规定的顺序和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知各方在成交单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成交的同时,电脑主机将成交情况输送显示在各行情显示上。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均已采用电脑竞价成交方式。人民币特种股票采用计算机竞价方式,即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联机系统进行人民币特种股票价格竞争,实现人民币特种股票买卖。
证券公司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确因交易员『操』作有误,在证得证券交易所及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予撤销,但必须承担此笔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经手费,并按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罚金。如果证券公司因撤销而使委托人的委托未得到执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四)清算和交割
清算交割是股票交易的最后阶段。
股票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均需通过各自的证券公司实现对股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由此来实现现金和股票的所有权的转移。这涉及两个阶段:一级清算,是指各证券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或清算公司,对同一股票的买卖数量和金额进行结算和抵销,仅就其净差额进行交收;二级交割是指投资人与证券公司之间券、现交收。如果是实物股票买卖,一般是投资人需在成交后、交割日期前,将所售股票或构券现金提交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办理清算后,再至交割日由证券公司向投资人交付售券现金或所购证券。由于实行无纸化交易,采用薄记式证券后集后托管证券,使清算交割的时间大大缩短。
(五)过户
在股票的买卖、清算交割完成之后,并不意味着整个交易过程全部结束,还需要一个最后的五一节,即过户。股票的过户是指股票所有人按照合法的程序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股票的过户依买卖双方的合约,可以在交割之后立即进行,也可以不立即进行。股票过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票所有权从卖主过户给买主;二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登记簿上将所有权过户。《公司法》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股票交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哈佛股票中盘商交易策略
1.中盘商在交易时,一般是整数交易,即以股票面额每100元、债券面额每1000元为一个交易单位,按一个交易单位或其倍数交易。如果投资人的委托是零股委托,一般中盘商把这种委托转交给零股中盘商,零股中盘商凑足一个交易单位后才能交易。
2.中盘商要熟练掌握申报价格的方法,统一规范地报价。证券交易所规定:无论是何种面额的股票,都应按一股为计价单位,必须一次报清该证券的价格和数量。证券交易所还规定:申报交易价格必须按升降单位增减,例如股票每股市价未满100元人民币为0.10元,100-200元为0.20元,200-300元为0.30元,300-400元者为0.50元,400元以上者为1.00元。买卖市价在100-200元股票时,须以0.20元为升降单位,如报价为120.00元,则买入喊价顺序依次为120.20元、120.40元、120.60元……逐步上升;卖出喊价则为119.80元、119.60元、119.40元……逐步下降。
3.如果交易双方采用市价申报时,证券交易所规定,中盘商申报竞价的起点采用当时行情表上所显示的该种股票的成交价格或采用当日最后一次成交价。
4.中盘商在使用电脑『操』作过程中,每次输入电脑的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额定数量,例如股票不得超过100股,否则电脑不予接受。对于交易数量大于100股的,应将其分次输入或利用"特种交易室"设施进行。
5.交易双方申报的数量没有全部成交时,其成交价对未成交部分仍有效,这部分余量可继续参加竞价。
6.在股票市场止,交易双方报价过程中,当最高买进价与最低卖出价相同时即达成成交价格,买卖完成。在多笔业务申报的情况下,所有买进申报中最高的申报价格一旦与所有卖出申报价中最低的申报价格相同,此时的价位就是成交价格。在电脑申报竞价时,如发生买方申报价格高于卖方申报价格,或卖价低于买价,电脑将自动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成交。
7.掌握基本的投机技术。投机,是一指一种愿意冒特殊风险以图获取特殊利润的行为。
提到投机,人们总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产物,投机倒把在中国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其实,投机是一些股票持有人依据丰富的经验,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在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对股票价格变动的理智的判断和估计来获取利润的,与欺诈是不同『性』质的概念。股票中盘商应掌握基本投机技术。
最基本的投机技术为买空和卖空。
(1)买空。一般指在预期某种股票价格必要上涨时利用远期交割方式买进股票,然后在交割期满前按上涨的价格卖出,从贱买贵卖中赚取收益的交易行为。现举例说明:设x公司a种股票的价格为每股20元,投机者m预计x公司的股票价格会上涨,于是按此价买进1000股远期交割的此种股票,付款为2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后,a种股票的价格真的上涨,达到每股25元,于是投机者m就可以按此价格卖出1000股与上笔交易同期交割的a种股票,应收款为25000元。这种一买一卖行为冲销后。投机者可得5000元(25000-20000=5000)的价差。
(2)卖空。与买空相反。一般指在预期某种股票价格必要下跌时,利用远期交割的方式卖出股票,然后在交割期满前按下跌的价格将其买进冲销,从贵卖贱买中赚取收益的交易行为。例如,当某种股票价格为每股20元,投机者n判断一定时间以后其价格将下跌。于是n按20元一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远期交割的此种股票,应收款为20000元。一段时间后,这种股票真的下跌,跌到每股15元,投机者n便在此时买进1000股这种股票,应付款为15000元,这将一卖一买冲销后,最后赚得5000元。
在买空卖空过程中,投机人的判断准确与否非常重要,如果其判断的价格走势是错误的,将遭受不小的损失。
现实生活中,买空或卖空过程中会涉及许多复杂问题,并不象以上两个例子简单。投机人要想取得成功,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科学地预测,具有丰富的投机经验及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由于买空卖空投机『性』强,风险『性』大,利润也大,买空卖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较大,各国法律对买空卖空都有较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是限制买空卖空的不利影响。例如美国1935年的交易法规规定,卖空的成交价不得低于前一次交易的成交价,非卖空交易能以与前次交易一样或更低的价格成交,卖空交易则不行。
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场外交易市场,所以也存在着大量的场外股票中盘商。场外股票中盘商除掌握基本的证券交易知识外,在交易时应密切关注证券交易所内价格变动情况,在报价时,围绕交易所内的价格上下波动,不宜报价太高,否则如遇行市变化,可能会遭受损失。股票中盘商不可贪图大利,宜作短期进出,加快周转速度,购进量宜小不宜大,销假量宜大不宜小,坚持薄利多销原则。
三、股票中盘商务『操』作案例
假设某投资人想购买进某公司(设为x)的1000股普通股票,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办理。证券公司根据投资人的委托向股票中盘商发出一市价指令。股票中盘商a接到指令后,马上到该种股票的交易台,该台的指示器表明,该股票最新的售价是每股20元,于是股票中盘商人a可以得出x公司的普通股票价格每股应在20元左右。股票中盘商a于是向其他有关的股票中盘商问价,回答为"20和201/4",这两个数字表明,报价的股票中盘商愿以每股20元的价格购买并以每股201/4元的价格卖出。从这两个回答数字中,股票中盘商a可以推断出201/4元的售价为最低价格。但为了慎重起见,中盘商a还要继续问价。因为已经有人报出20元的购买价,中盘商a的询价不得低于20元(第二次问价时,a需提出具体价格),否则原报价人会以中盘商a的售价购买一定数量的x公司的普通股票。因此,中盘商a的第二次问价应高于20元,但应低于201/4元,如201/8元等。如果中盘商a以201/8的价格询问,恰好有另一个中盘商愿以201/8的价格出卖,则交易达成。中盘商a以每股201/8的价格购进x公司的普通股票。另外,a在第二次问价时,应该说出所购数量1000股。然后中盘商通过清算部门清算交割,同时收取佣金。
成交后,中盘商要立即通知他所在的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通知投资者。这样一笔股票买卖交易最终结束。
第四节各国股票中盘商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