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盘之赢》第16/33页
第一,必须是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批准的具体条件上:(1)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2)有熟悉证券业务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向证券主管机关(以前是中国人民银行,现在为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提出申请,连同其他书面文件和材料,一并提交证券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即可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证券业务的股票中盘商。
第二,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是规定股票中盘商必须出具的最低资本额。
第三,股票经营连续营利2年以上。
第四,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应符合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条件。组织机构应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予以设立。业务人员系指证券商的业务交易人员,包括中盘商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和证券业务员。中盘商的业务交易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证券商场内代表和交易员除须具备证券中盘机构业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是大学毕业、从事股票或者其他金融业务2年以上;或者是大专毕业、从事股票或其他金融业务3年以上;或者中专毕业、从事股票或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2)中盘商场内代表一般须具有经济师或相当于经济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3)中盘商场内代表、交易员、清算员及股票业务员在进场或上柜前,须经证券交易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颂发的合格证书。
第五,承认证券交易所章程,交纳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的会员席位费。
第六,经营代理股票买卖为业务范围。这是中盘商的实质条件。只有经营证券代理买卖业务的股票,才能成为中盘商,否则为证券自营商或证券承销商。
中盘之赢 第4章 如何做一名(2)
(三)股票中盘商的审批
股票中盘商具备必要条件的,可以提前30天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加入该所,成为该所会员。申请时,应提交下列10种文件,即:申请且;报告书;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一级分行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证券主管机关批准成立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公司章程及主要业务规章制度;公司机构设置情况;法定代表人和证券精力负责人简历;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查核签证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本所或证券主管机关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递交上述文件7天内,应按证券交易所章程的规定,将会员席位费划入交易所帐户。交易所收到会员席位费后受理证券经营机构加入交易所的申请,在20天内正式答复并转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对被批准加入交易所的证券经营机构,由交易所发给《证券交易所会员证书》,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证券经营机构加入本所后,不得再行加入其他证券交易所。至此,取得会员资格、且从事委托代理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即成为股票中盘商,有权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中盘业务。
四、股票中盘商与顾客的关系
在股票投资活动中,股票中盘商与顾客的关系至关重要。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四种:
(一)顾客与股票中盘商的关系是授权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顾客为授权人,股票中盘商为代理人,股票中盘商须为其顾客的利益着想,其所获得的报酬为佣金。顾客要从事股票买卖,须先在股票中盘商开立账户,以便获得必要的资料,再行委托。委托是顾客对股票中盘商所做的业务指示,其『性』质接近于一种命令,股票中盘商必须遵守,不得有所违抗、疏忽和变动。在股票市场上,顾客的委托种类繁多,大致要分成五类:
(1)按委托的大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2)按交易的形态,可分为购买委托和卖出委托;
(3)按价格的限度,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4)按时间的限度,可分为当日委托和公开委托;公开委托又分为一周委托、一月委托和不定期委托;
(5)按特『性』形式,可分为授权委托、停止损失委托、停止损失与限价委托。
(二)顾客与股票中盘商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在保证金信用交易中,顾客与股票中盘商的关系扩大为债权与债务关系。顾客在保证金交易方式下购买股票时,仅付出保证金若干,不足之数须向股票中盘商借款。不管该项借款是由股票中盘商本人贷出,还是由商业银行借垫,股票中盘商都是债权人,顾客是债务人。
(三)顾客与股票中盘商的关系是抵押关系
顾客需要借款时,须持股票向股票中盘商抵押借款,顾客为抵押人,股票中盘商为被抵押人。在保证金交易制度下,顾客须将股票存放在经纪人手里,充作抵押,将来股票卖出时,股票中盘商可从其款项中扣除其欠款数目,其『性』质与抵押借款相同。有时股票中盘商本身无力贷款,则以顾客的股票向商业银行再行抵押。
(四)顾客与股票中盘商的关系是信任关系
顾客相信股票中盘商的诚实与责任心,而将资金与证券交由股票中盘商保存,因此这时股票中盘商就成了顾客财产的准信托人,但股票中盘商在信托关系中,不得使用顾客财产以谋自其利益。
第三节哈佛股票中盘技巧在中国
一、哈佛股票中盘业一般交易过程
中国《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股票必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各证券交易所对于这种证券的过程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则,一般投资者参与的集中竞价交易须经过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和过户等阶段。
(一)开户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买卖股票,必须先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在中国上海、深圳两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同时开立证券专户和资金专户,券现分离。股票交易完成后,只在两个专户中划拨、增减股票或资金数额,为投资人提供了安全和交易方便,也节省了交易成本。
开设股票专户的同时应进行名册登记,名册登记实际是对投资人的资格和信用的审查确认,分为个人登记和法人登记两种。个人名册登记应载明登记日期和委托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留存印鉴或签名字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委托人须留存其书面委托书。法人名册登记应提供法人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及股票交易招待人的姓名、『性』别,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一般应亲自向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或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办理股票专户开户和名册登记;境内外投资者办理人民币特种股票开户事宜,可分别委托境内外有关证券公司,股票中盘商代办。依法不得参与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或证券从业人员,未经法定监护人允许或代理的未成年人、因违法违规经有关机关决定停止交易资格期限未满的人员或机构等不得开户及办理名册登记。
开设股票专户是为了存取交易用现金、结算和领取股息红利,是投资人选择股票中盘商与证券公司之间达成行纪关系的合意。资金专户由投资人在选定的证券公司处开立,投资人可以在多个股票公司开设资金专户,也可以从安全角度出发指定一处证券公司开户交易。资金专户中的资金由证券公司作为活期储蓄代为转存银行,利息自动划入该专户。投资人也可以在指定银行开设"通存通兑"账户。股票专户和资金专户均由投资人持有磁卡或存折。
(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