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盘之赢》第4/33页



(3)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

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过程中,应坚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与第三方爱侵犯委托方的利益,不欺行霸市等。如果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处,应受到工商行政机关的处罚。

(4)经纪收入的监督管理。

中盘商在经纪活动中收取的佣金由于没有专门法律规定,加上一些经纪活动的"地下"『性』和隐蔽『性』,使得经纪佣金的收取十分混『乱』,有的与回扣、好处费、信息费、受贿等联在一起。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经纪佣金的监督管理,认定经纪佣金的『性』质,区分并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保护正当经纪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犯罪『性』质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中盘商监督管理的形式

(1)事前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中盘商开始从事经纪活动之前就应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通过登记部门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实地审查等形式,对不具备中盘商资格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有效地提前排除那些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中盘商,从而保证市场有序进丢失。事前监督对市场秩序和中盘商人的作用起着预防『性』职能。

(2)事中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中盘商开始从事经纪活动之前就应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通过登记部门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和实地审查等形式,对不具备中盘商资格的不予以注册登记,有效地提前排除那些可能扰『乱』市场秩序的中盘商,从而保证市场有序进行。事前监督对市场秩序和中盘商的作用起着预防『性』职能。

(2)事中监督。

事中监督,是指对已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市场中从事经纪活动的中盘商的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又称过程监督或行为监督。中盘商必须依法正当经营,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商场交易秩序,也就是说中盘商的经纪活动必须有一定的市场行为规范,如标准化行为规范、计量行为规范、质量行为规范、价格行为规范、商标广告行为规范、专利行为规范等。如果中盘商违反这些规范,便要受到工商管理部门的制裁。事中监督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经纪人作用起着判断『性』和调整『性』职能。

第二节中盘机构的申办和管理

一、中盘公司的登记程序

根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中盘机构申请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财产保证。

3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经营场所。

5有一定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一定数量。

6有符合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7有一定的经营范围。

8符合法律的其他条件。

中盘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a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b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公司章程。

d资信证明。

e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f住所和经营场所通讯设施使用说明。

g其他应交的文件和证件。

工商部门在收到中盘机构的开业登记申请后,检查其提交的文件、证件和申请登记注册书是否齐备,齐备的才予受理。受理后,工商部门要对文件、证件、各种书表等逐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是否符合登记条件。在受理后30天内,工商部门需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通过申请登记单位。符合条件的,应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变更与注销登记程序

(一)变更登记程序

中盘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等项目时,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在批准后的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公司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a法人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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