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盘之赢》第5/33页
b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c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注册资金时应提交验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变更登记后的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
(二)注销登记程序
中盘机构注销登记,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
中盘机构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进行清算,履行原签订合同规定的义务,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只有清算完毕,才能予以注销。
中盘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a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b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c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管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准机构注销登记后,应及时收缴其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撤销其注册后,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开户银行。同时发布公靠,宣告该机构已注销、终止。
三、对中盘商的监督管理
(一)工商部门对中盘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
根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中盘机构的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1监督中盘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监督中盘机构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规定从事经纪活动。
3监督中盘机构及法人代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
4监督中盘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5查处中盘机构的违法活动,保护正当经营。
(二)工商部门对中盘机构的监督管理方式
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经常向中盘机构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使公司明白登记管理的意义,机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怎样不闯禁区,从而增强公司的法制观念。
2定期全面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盘机构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及时发现中盘机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其进行自查。
3建立经常『性』的查证验照制度。
4建立中盘机构联络员制度。
5不定期地对中盘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6建立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即对新办中盘机构核准登记后3个月进行回访复查,看该机构是否正常开业,是否抽逃转移资金,是否按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四、对中盘商违法经营的处罚
中盘机构发生违法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1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中盘活动的,责令终止经纪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盘机构发生违法行为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淳止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1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中盘活动的,责令终止经纪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l万元以下罚款;经审查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吊销执照。伪造证件骗取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吊销执照。
3擅自改变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不按规定处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隶属关系的,予以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