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第21/39页



214电脑租赁业谨慎涉足

"电脑租赁"行业发展比较快,影响面也比较广。目前仅在北京海淀区工商局注册的电脑租赁公司就有80多家。"电脑租赁"市场定位主要在"个人电脑租赁。"

1996年电脑租赁刚开始起步时,一台电脑的押金高达7000多元,每月租金在700多元。到了1997年,电脑租赁业得到比较大的发展,但一台486的电脑也要4000多元,月租金200元左右。每月的利润保持在50%以上。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除了机器本身的投入外,主要集中在广告、房租和人员工资上,只要有一定规模的用户量,利润还是可以的。目前市场电脑押金约2000~3500元,月租金150~240元不等。

目前租用电脑的用户主要局限于特殊的群体(大部分是学生和网吧)和特殊的应用目的(主要用于电脑学习入门和游戏娱乐),相对于总的使用者以及台式计算机的应用领域来说,比例很小。

目前提供"电脑租赁"业务的公司(正常发展中的公司),大都是曾经从事it行业的公司,基本上是『摸』着石头过河,先把它作为公司的一个补充业务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再找规律,能上则上,不行就下马,没有周密的"电脑租赁"方案以及利润成本核算系统。

对于大部分电脑租赁公司而言,"租赁业务"只是其业务的一个补充,甚至是临时的,作为盘活库存或者解决资金紧张的手段,为公司带来额外的流动资金,这些公司需要的是用户的押金而非租金;从技术上讲,更新换代太快的电脑是否适合租赁,租赁公司没有能力把握,从而制约租赁公司的规模扩大。

虽然有几家专业的电脑租赁公司,业务的确单一,希望扛起电脑租赁这杆大旗,但是走入一个误区,在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的情况下,依赖用户的押金周转,企图获取高额的资金回报,但极有可能因出现类似银行挤兑的情况而出问题。所以不能代表目前电脑租赁的正确取向。

目前电脑租赁的经营情况可将从业者大致分为三种:

a类公司很赚钱:从资本运营的角度,只需投资50万元,利用用户的押金,可以把租赁数量作到4000台(也许更多),租金150元/月,公司月收入为60万元,运营费用为50万元(也许更少),投入资金的月回报为20%!五个月便可收回投资。如果租赁时间不合适,可能赶上公司倒闭而无法退租。

b类公司不赚钱:一台电脑价值3000元,收押金4500~8000元,租金0~130元/月,所收租金不够抵消降价因素,更谈不上管理费用,资金可能挪用失败;如果资金挪用无法收回,或碰上蓄意欺诈者,退租无望。

c类公司赚小钱:电脑价值3000~4500元,押金2000~3500元,租金180~240元/月,合理控制成本以及租赁规模,切实服务好每一位租赁客户,在目前的市场前提下,公司直接的经济效益甚微,但是综合效益的良好使得他们愈加沉隐。"服务"是他们的本钱,"电脑租赁"是他们提供的增值服务。这类注重服务的公司,风险意识很强,满足用户的要求是其经营宗旨;如果公司没能很好控制租赁速度,避免租赁高峰可能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影响退租,但即使这样用户不是真正的受害者,可能还是间接受益者。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很赚钱的公司也很容易倒闭,从事电脑租赁行业要么不赚钱,要么赚小钱。那么电脑租赁还要做吗?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要十分谨慎。

成功的电脑租赁公司要把"租赁"作为一种"服务",才能做到"长期『性』"。只有把"电脑租赁"作为公司的一个长期的服务内容,才能使公司最终获得丰厚的回报。

215投资网站要谨慎

最近,有人找到一位专家,要求帮他策划一下,花几十万元钱,办家网络公司。然后再想办法卖了,赚它个翻番。专家不禁哑然失笑,对他说道:你来迟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些捷足先登的个人网站或小网站确实曾经是抢手货,成为那些刚刚触网的上市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甚至想要做大"点击率"数字的大网站收购的对象。时至今日,原来出名的个人网站基本上都被收购了,而光靠合并浏览访问人数、提高网络业内排名次序来吸引投资的方法已经过时。中国大名鼎鼎的网络公司新浪到纳斯达克上市首日股份仅招股价上升了20%,远低于早先在网络热时上市的中华网等不甚知名的网络公司。以至于搜狐、网易等已宣布将推迟海外上市计划的实施,以免遭遇"滑铁卢"。而且现在网络公司已不能光讲故事,象亚马逊那样不赚钱的网络公司今后将难以生存。按照戴尔的预测,1999年在cn域名下的近40000家"cc"公司将来存活下来的不会超过2000家。而有关专家则断言,中国现阶段的众多网络公司,将来至多只能十存其二,八成是要被淘汰的。

中国人历来就兴"一阵风"。一听说搞网络赚钱,马上就一窝蜂地揭竿而起。于是乎,这网那网的,很快就遍地开花起来。甚至连高等学府也不怕误人子弟,开禁让学生辍学搞网络公司。许多人尤其是年轻的专业人士都相信,只要草拟一份互联网业务计划书,便可以在一夜之间飞黄腾达。的确有许多人在前一阵网络热中发了大财,美林投资银行和双子星咨询公司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网络经济正在造就一批个人身价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超级巨富,去年这个数字是55400人,超出前年的46900人,而在1996年这个数字则为36500人。 中国的网络英雄王志东、张朝阳、丁磊,他们在上市或拟上市的网络公司里都有百分之好几十的股份,在中国算是不小的数值了。

不是说人家可以发网络财,我们就发不得,问题在于我们的许多人之入"网"的动机,就象前面所介绍的那位朋友一样,不是为了网络经济将来的发展,而只是为了目前赚钱。炒腻了电子商务、c-business、门户,又个个嘴边挂着"b to b",实际上,几乎没有一个内心不是随时盘算着在什么价位出手。这不,163电子邮局卖了,8848也卖了。出手早的,物以稀为贵,赚了个盆满钵满;出手晚的,只好退而求其次,一步步地自降身价;再晚的,到了市场供过于求的时候,就恐怕该考虑如何"胜利大逃亡"了。

据说澳洲有家大投资商,曾经想到中国来投资或收购一家有实力的网络公司,结果一看中国的网络公司一派"遍地英雄下夕烟"的模样,就摇头了。其实,难怪人家不敢放心投资,人们现在玩的".cc"游戏,与当初炒作房地产的方式毫无二致。前些年,海南、北海房地产热得炙手,许多贷了巨款的机构、个人都来淌这个浑水。赶早的人跑马圈地,迟到的人便只好"击鼓传花"--倒卖楼花。在击鼓传花的鼓点中,旁观的人或许觉得很带劲,然而,当事者无不心怀鬼胎。事实上,鼓声一停,最后接手的"楼花",无不成了"烂尾楼",很多至今未能解套。那么,现在这种".cc"击鼓传花游戏,又有谁能保证最后手持".cc"这朵鲜花的,会不会又是"烂尾楼"的楼花一样的东西呢?

216房产投资别冲动

投资买房被套牢,40万心血付东流

在房屋一、二级交易比较活跃的香港房市,人们从"炒楼花"中看到了商品房按揭所带来的丰厚投资回报,在中国大陆一些地区将购买房产作为投资的一种方式也已经十分常见。人们普遍认为,较之于股票、期货等投资方式,投资买房的风险是极小的,其实并不尽然。下面就是发生在南京的一个真实的故事。

这位姓王的房主是做外贸生意的,2000年11月份,他以投资增值的心态申请按揭贷款75万元,自己首付30多万元,买下了南京市中心区中山南路上森葆大厦三套可连成一体的房子,其每月还银行贷款本金近一万元。据银行介绍,从98年12月份到99年4月还算正常,但到5月份以后因为外贸订单锐减,生意极不景气,加上经营不善,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连续数月不能正常还款。银行多次上门催款,房东四处求助无门,开发商亦无意低价回购,无奈之下只得同意由银行处置房产。这三处房子地段不错,马路对面是重点中学南京市一中,旁边是六中,但比它地点更佳的新街口金贸商业大厦边上的东宇大厦的五套房子,各方面比它更好,起拍价3500元一平方米都无人问津。最后,这三处房拍出的价钱勉强够付所欠银行的本金,已付的4万多元银行本息以及前期的各项费用共计40多万元全部打了水漂。

切忽盲目按揭,慎重贷款购房

投资市场一向尊崇"聪明人利用别人的钱来赚钱","用尽可能少的钱去赚取尽可能多的利润",银行和开发商联合推出的商品房按揭措施,使一些人觉得仅支付少许首期款,便可运用银行提供的按揭款项付讫大部分的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后再出租、利用房屋租金轻松供楼,数年下来就能够完全拥有一套房屋,等到房价上涨时再出手,加上房屋增值部分,投资回报率将会十分可观,这在目前似乎是安全稳妥投资的绝好商机。但是商品房按揭的法律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商品房按揭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借贷合同关系,回购保证和抵押合同等担保关系以及依法追偿权的问题,其中的风险也是明显存在的。那些财力有限、收入又不太稳定的投资者一定要切记:一旦购房者供不起楼,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都将由购房者自己承担,开发商不会承担,银行更不会承担。为了能够准确的说明这一点,我们将结合下面这张图表对商品房按揭过程中存在的诸多法律关系予以说明。

商品房按揭协议是购房者享受按揭服务的前提条件,有了按揭协议,购房者便可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购房者将首期款存入银行,但首期款及按揭款项都由银行一次『性』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中,购房者以其所购买房屋的全部权益向银行做抵押,并且还应在银行存入相当于第一期还本付息的存款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只贷给购房者不高于购房款70%的资金,但却享有按揭房屋全部权益的抵押权,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回购义务,开发商和购房者为银行提供了可供选择的"双保险"。

开发商如果按照回购协议对按揭房屋进行回购,在偿清银行的贷款本息及相应费用后,便因为履行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购房者的依法追偿权,并依照商品房回购协议对按揭房屋享有全部抵押权益,开发商已经收取了购房者的首期房款,其他权益完全可以从依法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中优先受偿,开发商的风险也是很低的。购房者一旦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就要用其已经交付的首期款和还本付息保证金等来承担各项风险责任,如果不足以支付,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到头来真正落得一个房、钱两空的下场。

上述说法绝不是危言耸听,根据购房者与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购房者应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四的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以及其他按照合同应当赔付的费用。相信上述费用的计算对于购房者来说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此劝诫有意此项投资的人们一定要视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收入的稳定状况行事,对商品房按揭的风险应有足够和清醒的认识。

217特许经营,谨防陷阱

一家小快餐店老板说:"我只是从加盟商那里买过一些炸鸡原料,其它的如炸鸡设备、其它食品、店堂设计,都与他无关,口味是自己调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特许经营企业职员说,他们中有一个在美国干过特许经营,回国后看到国内环境如此宽松,感到有机可乘,于是注册一家快餐公司,然后在媒体上大做广告,以收取加盟费。不管经营者是否成功,趁这两年法律法规不健全猛捞一把,即使加盟者把牌子做砸,也可以改头换面重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这种骗人的勾当。

如今经济报刊登载最多的广告种类之一就是"加盟",看似投资金额低,加盟条件与门槛儿都比较低,而实际上则是为推销产品而采取的一种营销策略,所谓的加盟费,只是一次『性』购买机器设备的费用。

陷阱一:开业不久,尚未成形

所谓的"经验"还未经验证,倒霉的一定是加盟者。

陷阱二:来者不拒,"包赢包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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